杭州公积金出6条新规 非本市非户籍地购房不得提取!

昨天傍晚

杭州公积金新政策《关于规范改进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的通知》,对公积金的提取做了六
。其中比较受关注的有三条。第一,职工在非本市及非户籍地购房及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第二,符合租赁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取限额不超过12个月。第三,违规提取公积金,3年内不得申请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和贷款。

6,进一步严控公积金提取堵上了

漏洞,进一步明确了“房住不炒”定位

六点新规:

一、支持缴存地或户籍地购买首套和二套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在非本市及非户籍地购房及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
二、非本市户籍缴存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先办理个人账户封存。账户封存期间,在异地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稳定缴存半年以上的,办理异地转移接续手续;未在异地继续缴存的,封存满半年后可提取。
三、对同一人多次变更婚姻关系购房、多人频繁买卖同一套住房、非配偶或非直系亲属共同购房等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要严格审核住房消费行为和证明材料的真实性。
四、对符合租赁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每年可提取一次,提取限额不超过12个月。
五、取消对“本市户籍职工女性满45周岁,男性满50周岁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规定。
六、对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职工,要记载其失信记录,加强失信监管,实施联合惩戒,3年内不得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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