烈日下工作的你,領到高溫津貼了嗎?(內附維權指南)

烈日下工作的你,领到高温津贴了吗?(内附维权指南)

全國人大代表一線調研,本報記者街頭探訪,有關部門跟進監督,各方共同關注——

最熱的他們,領到高溫津貼了嗎

烈日下工作的你,领到高温津贴了吗?(内附维权指南)

圖片來自於網絡,與正文無關

凌晨4點多,快遞員羅浩就趕往分揀點整理要送的快件,想趁著涼快多送幾單。

中央氣象臺近日持續發佈高溫黃色預警。同在烈日下,那些跟羅浩一樣,穿著工作服,在滾燙的公路上奔波忙碌的勞動者們,引起勞動監察部門以及媒體的關注:防暑降溫,他們的健康得到保障了嗎?高溫津貼,他們拿到了嗎?

全國人大代表

調研戶外高溫作業者勞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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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自於網絡,與正文無關

“福州當天的氣溫超過了35攝氏度,地鐵二號線工程工期很緊,不過下午的工作時間還是從1點推遲到了3點。”第十二屆全國人大代表、全國總工會兼職副主席巨曉林接受本報記者採訪時,說起了他在6月下旬視察福州市地鐵二號線工程時的見聞。

“中午吃飯的時候我特意查了天氣預報,最高氣溫達到37攝氏度,我就想看看下午的工作時間會不會有所調整。按照《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室外溫度達到37攝氏度以上、40攝氏度以下時,在氣溫最高時段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業。還不錯,推遲2個小時開工。”巨曉林欣慰地說。

6月到9月是巨曉林最繁忙的時間段。他所在的中國中鐵電氣化局集團每年都在這個時間段安排視察,察看全國各工地的勞動保障情況。巨曉林說,高溫津貼發放情況、員工飲食衛生狀況,以及員工住宿條件、沐浴設施等,都是他的調研範圍。

位於江蘇南通的滬通長江大橋的防暑降溫工作,給巨曉林留下深刻印象。“我去年調研的時候,施工區域的橋墩中午的溫度超過50攝氏度。他們的工作時間就調整到早上5點半到10點半,下午從4點開始工作,避開高溫時段。而且,還通過噴霧降溫技術儘量改善施工環境。”

滬通長江大橋總指揮張貴徵告訴記者,在落實江蘇省防暑降溫津貼的基礎上,公司定期對所有員工進行健康體檢,不適合高空高溫作業的人員會被及時調整到其他工點。此外,還發放防暑藥品,並在施工現場搭設避暑休息棚,配有飲水機、電冰箱,送餐車還加配了西瓜。

“高溫天氣下人容易注意力不集中,避開高溫時間作業,既保障了勞動者的健康安全,也確保了施工質量。”巨曉林說,人身安全永遠是第一位的,無論是對農民工、派遣工,還是正式員工,企業應該一視同仁。

街頭採訪:

領取高溫津貼情況“喜憂參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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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分別採訪了中通、申通、圓通、韻達和順豐快遞的快遞員,很多受訪快遞員表示,沒領過高溫津貼,公司會發些飲料、防暑藥,還會不定期地發些冷飲、西瓜。不過,順豐快遞和位於北京市東城區的圓通速遞的快遞員表示,領到了高溫津貼。

“每人每月300元,連續發放3個月。”圓通快遞員小楊得知很多快遞員沒有高溫津貼時,笑著說“我很幸運”。

據瞭解,順豐快遞屬於直營企業,有自己的工會組織,也有專人負責落實防暑降溫措施。而“三通一達”更多是加盟公司,很多加盟老闆並不瞭解高溫津貼,員工在權益保障方面意識薄弱。

在北京南城送快遞的小李說,“我每天至少要爬6000多級臺階,走2萬多步,悶熱天氣真有點兒喘不過氣來。”小李說,對高溫津貼“不敢想”,就盼著能儘快建一些電子收件箱,這樣每天能多送些件。

相比“快遞小哥”,同樣在露天高溫作業的“外賣騎士”要幸運很多。記者瞭解到,多數派遣公司會給“外賣騎士”發放高溫津貼,而且,美團等線上公司還會有相應的獎勵機制。

在北京市西城區廣安門區域送外賣的小賈說,“從6月起,派遣公司每月發180元高溫津貼。而且美團規定,6月到9月,在午高峰(上午10點半到下午1點半),只要一週完成90單,再幹,每單補貼四塊五”。

在餓了麼工作的小秦說,現在還沒有高溫津貼,不過從7月到10月,凡在午高峰(上午10點半到中午12點半)和晚高峰(下午6點到晚上8點)送餐,室外溫度超過35攝氏度時,每單獎勵一塊錢。

記者還採訪了停車管理員、環衛工人、園林工人和進行路網改造的建築施工人員,普遍反映“每月可以領到180元的高溫津貼”。

督促落實:

工會和勞動監察部門持續發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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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自2012年6月實施以來,全國絕大部分省份出臺了高溫津貼標準。但是執行情況卻參差不齊。

全國總工會勞動和經濟工作部部長王俊治接受本報記者採訪時介紹說,由於企業性質、規模、效益和用工方式等不同各用人單位的高溫天氣勞動保護工作存在較大差異。其中,國有大型企業做得比較規範,部分非公中小企業存在不給職工發放高溫津貼或發放標準較低等問題。

為推動加強夏季高溫天氣職工勞動保護工作,全國總工會2016年印發《關於推進戶外勞動者服務站點建設的通知》,目前,江蘇、廣西、上海等地工會戶外勞動者服務站點建設已初見成效。今年6月,下發《關於做好2018年夏季職工防暑降溫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級工會採取有效措施,加強對防暑降溫工作的監督檢查,大力開展“送清涼”等走訪慰問活動,最大限度減少夏季高溫天氣給職工生產生活帶來的不利影響。7月2日至8月3日,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發佈消息,將在全市範圍進行專項檢查,督促各類企業不折不扣地按規定向符合條件的員工發放高溫津貼。

究竟什麼情況下應該發放高溫津貼?哪些人能夠享受高溫津貼?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勞動監察處處長黃彬接受本報記者採訪時說,享受高溫津貼的勞動主體,是指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的勞動者。

《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明確規定,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攝氏度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攝氏度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

然而,有的企業僅調整工作時間,或者僅發些防暑用品,不給職工發高溫津貼。黃彬說,“這些行為都是對勞動者合法權益的侵犯。”凡違反《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未足額髮放高溫津貼的,勞動者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舉報。舉報途徑有三個:可向任何地方的勞動保障監察窗口進行投訴或舉報;撥打12345,12333;或者以信件的方式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投訴舉報。據瞭解,自啟動執法檢查以來,目前接到的兩起舉報均已辦結,舉報人都拿到了高溫津貼。

黃彬介紹說,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在案件受理之後,經核實,責令單位整改,如拒絕整改,最高處罰2萬元。用人單位在接受勞動保障部門監督檢查時,隱瞞事實真相,拒絕提供相關資料等,可處以1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對情節惡劣的,將納入拖欠農民工工資“黑名單”,承擔信用風險。

針對記者在採訪中發現的快遞行業普遍存在的高溫津貼發放問題,黃彬表示,北京市勞動監察處將於近期召集所有在京快遞企業負責人進行普法教育,督促其向員工支付高溫津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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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大代表

北京金誠同達律師事務所西安分所主任

方燕

建議將防暑降溫規定納入勞動法

《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實施以來,對高溫條件下作業勞動者的保護有所改善,但仍存在一些用人單位不發放高溫津貼、不提供防暑降溫飲料及藥品等高溫勞動保護不力的情況,尤其是有些快遞行業和園林綠化行業。

針對這種情況,全國兩會上有人大代表提交關於加強職工高溫津貼保障工作的建議。建議加大主管部門的監管力度,每年高溫季節主管部門應當進行專項執法檢查,主動出擊,查處違法用人單位並加大處罰力度。

我認為,目前高溫津貼標準是由各省人社部門會同相關部門以政府文件的形式確定,屬於規範性文件,法律層級低、約束力不強。建議將高溫津貼等防暑降溫的具體措施納入勞動法或職業病防治法,提高其法律效力。

同時,建議進一步加大普法宣傳力度,提高勞動者維權意識。高溫津貼,不是福利,而是應得的報酬權益,拒不發放高溫津貼的行為屬於用人單位剋扣或無故拖欠工資情況,用人單位應承擔法律責任。

另外,建議暢通勞動者投訴渠道,勞動者在用工中多處於劣勢,不願為了金額不多的高溫津貼得罪用人單位,這就需要暢通匿名舉報途徑,為勞動者維權提供便利。要發揮工會的作用和力量,如與用人單位簽訂高溫勞動保護的專項集體合同,發現用人單位存在違法情形應及時提出,並進行糾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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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大代表

91科技集團董事長

許澤瑋

監管部門和企業要雙向發力

為了防止高溫津貼在一些單位成為“畫餅”,我認為監管部門應當強化監管措施,依法保障勞動者的權益。對此提兩點建議:首先,勞動監察部門、工會組織等要強化監督,讓專項檢查成常態,掌握真實的高溫津貼發放情況;要進一步建章立制,完善政策規定,建立意見徵集和反饋機制。其次,作為用人單位,要提高自身的責任意識,建立和完善工會組織,切實把高溫津貼發放下去,給廣大職工送去應有的關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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