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2P平台暴雷,你应该如何挽回自己损失(附七月问题P2P平)

P2P平台暴雷,你应该如何挽回自己损失(附七月问题P2P平)

2018年7月5日,国务院发文《国务院关于开展2018年国务院大督查的通知》,督查重点就是严厉打击非法集资、金融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情况。在国家开展整治非法集资、金融诈骗等专项行动的重压之下,各大互联网理财平台纷纷爆雷,据网贷之家统计,7月份以来已新增问题平台120家以上,涉及金额已达上万亿,涉及人数更达到几千万。雷潮之下,不少被害人纷纷进入维权群寻求援助,希望追回投资款,群主“好心”地为受害人提供援助,募集资金聘请律师,但资金募集到手后,群主解散维权群,卷走受害人的维权资金。利用维权诈骗的套路不仅于此,群有的主利用维权群做大影响,推荐一些高收益的平台,帮助投资人快速“回血”,实际上早与无良平台互相勾结,致使投资人二次踩雷。看到这些情况,笔者真为这些投资人病急乱投医,再次被骗感到十分痛心,有必要给这些投资人提供正确的维权途径。

1.发生投资款兑现困难或无法兑现时,应当尽快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法律意见。专业法律人士,尤其律师在处理非法集资、金融诈骗案件有着丰富的诉讼经验,您可以在专业法律人士的指导下,收集固定证据,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鉴于目前大量维权群假借聘请律师名义骗取被害人钱财,导致被害人遭受第二次损失,而且根据网友上传的截图“法律咨询费只要100元,一人一个问题”,相信只要有咨询过律师的投资人都不认为有这么便宜的事情。律师收费一般是按小时计算的,也不可能针对如此庞大的被害人做到一人一个问题答复。故笔者在这里提醒被害人,在面对这种集资维权时,尽可能通过官方网站联系或去专业律所咨询,避免再次上当受骗。

2.尽快向公安机关报警。向公安机关报警不仅是被害人挽回经济损失的最快手段,也是你可以参与追回财物分配的前提。根据笔者多年办理案件的经验,被害人在发现被骗或者投资款无法拿回后,一般网贷平台的直接责任人员已携款潜逃或资金链已断,而这时追回的资金往往只是总投资额中一小部分。面对着众多投资者损失,如何分配这批财物,也是法院判决后面临的问题。根据笔者经验,在分配追回的财物时,法院一般委托由公安机关办理退款,公安机关一般按照平均分配的原则,不会按照投资额度大小进行分配,这时越早申请分配,挽回部分经济损失的可能性也较大。

3.根据最高院的司法解释,对于非法侵占、处置的财物一般由法院在判决时责令罪犯退赔或追偿,追回款项无法弥补被害人损失的,被害人可以另行提起民事诉讼,但往往遭遇罪犯已无财产执行,法院只能终止执行。这里当然还有一个方法,就是被害人可以代网贷公司向第三人追偿债权,但是这种工作量往往较大,相关的借款合同需要调取,网贷平台借款的对象偿还能力也各不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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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网贷平台,大都涉及两个罪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笔者在这里在简要说一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

根据我国刑法和有关的司法解释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同时具备下列四个条件的:

(一)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

(二)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

(三)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

(四)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未向社会公开宣传,在亲友或者单位内部针对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不属于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根据我国相关的法律及司法解释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立案追诉标准如下:

(一)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

(二)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30人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150人以上的;

(三)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

(四)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集资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有关金融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诈骗方法进行非法集资,扰乱国家正常金融秩序,侵犯公私财产所有权,且数额较大的行为。根据相关的司法解释规定,个人进行集资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较大”,单位进行集资诈骗,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较大”。集资诈骗的数额以行为人实际骗取的数额计算,案发前已归还的数额应予扣除。行为人为实施集资诈骗活动而支付的广告费、中介费、手续费、回扣,或者用于行贿、赠与等费用,不予扣除。行为人为实施集资诈骗活动而支付的利息,除本金未归还可予折抵本金以外,应当计入诈骗数额。

在司法实践中,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与集资诈骗罪的区别,主要就是犯罪嫌疑人对于非法集资的款项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通常法院在审理案件中,认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一)集资后不用于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用于生产经营活动与筹集资金规模明显不成比例,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的;

(二)肆意挥霍集资款,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的;

(三)携带集资款逃匿的;

(四)将集资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的;

(五)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返还资金的;

(六)隐匿、销毁账目,或者搞假破产、假倒闭,逃避返还资金的;

(七)拒不交代资金去向,逃避返还资金的;

(八)其他可以认定非法占有目的的情形。

集资诈骗罪中的非法占有目的,应当区分情形进行具体认定。行为人部分非法集资行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对该部分非法集资行为所涉集资款以集资诈骗罪定罪处罚;非法集资共同犯罪中部分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其他行为人没有非法占有集资款的共同故意和行为的,对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行为人以集资诈骗罪定罪处罚。

在面对网贷平台暴雷后,被害人应当尽快咨询专业法律人士,采取法律手段追回投资款。同时对于集资维权的行为,应当清醒对待,核实相关组织人员的真实身份,避免第二次踩雷。

附:网贷之家汇总7月新增逾百家问题平台(完整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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