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执行!“岣嵝峰”经营权移交了

强制执行!“岣嵝峰”经营权移交了

近日,衡阳县人民法院组织相关部门,依法强制执行衡阳市山水情旅行社有限公司移交湖南省衡阳岣嵝峰国家森林公园开发经营管理权。

强制执行!“岣嵝峰”经营权移交了

衡阳电视台讯 2007年5月27日,由衡阳县人民政府牵头,公园与衡阳市山水情旅行社有限公司签订了《湖南省衡阳岣嵝峰国家森林公园旅游资源开发经营权转让合同》,合同期为五十年,即自2007年6月1日至2056年12月30日。

强制执行!“岣嵝峰”经营权移交了

由于衡阳市山水情旅行社有限公司在合同经营期间,未按约定履行合同所规定的条款,违背了当时签订合同的初衷,造成国有资源浪费。为挽回国有资源损失,公园于2016年10月向衡阳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衡阳县人民法院于2017年5月11日作出判决,县法院一审判决后,衡阳市山水情旅行社有限公司不服判决,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强制执行!“岣嵝峰”经营权移交了

2018年2月,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就湖南省衡阳岣嵝峰国家森林公园与衡阳市山水情旅行社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作出终审判决,判令解除双方所签订的《湖南省衡阳岣嵝峰国家森林公园旅游资源开发经营权转让合同》。在收到山水情旅行社有限公司拒绝移交岣嵝峰国家森林公园开发经营管理权的函后,2018年4月岣嵝峰国家森林公园向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请求强制执行市山水情旅行社移交岣嵝峰国家森林公园的经营权,市山水情旅行社有限公司抗拒法院执行,提出执行异议。

强制执行!“岣嵝峰”经营权移交了

2018年5月,县人民法院驳回山水情旅行社有限公司要求终止对其的强制执行行为的请求;山水情旅行社有限公司不服裁定,又向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2018年6月20日,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驳回复议申请人衡阳市山水情旅行社有限公司的复议申请,维持衡阳县人民法院的执行裁定。

强制执行!“岣嵝峰”经营权移交了

强制执行!“岣嵝峰”经营权移交了

2018年7月9日上午9:30,衡阳县人民法院组织县法院执行局、公安局、林业局、税务局、发改委、公证处等部门,强制执行衡阳市山水情旅行社有限公司移交岣嵝峰国家森林公园售票处及禹王宾馆的经营权,有力维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彰显了法律权威,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