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27 紅網:保靖法院“強制執行”清路障 獲代表委員紛紛點贊

8月22日,保靖縣人民法院執行幹警前往保靖縣遷陵鎮大田村,在3名縣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社區綜治專幹的監督見證下執行了一起相鄰通行糾紛案,使“堵”了1年多的道路終於暢通了。

關於申請執行人彭某與被執行人瞿某相鄰通行糾紛一案。彭某、翟某均在保靖縣梅花變電站與二水廠之間有承包田土,且申請執行人彭某在其承包的土地中建有房屋,所以一直走被執行人瞿某田外一公用堤壩通行,其他當地農戶也行走、通車十餘年,誰知2017年上半年,被執行人瞿某認為該通道佔用了自家的承包田土,故在該通道上傾倒岩石和泥土,妨害了申請執行人彭某的通行,彭某無奈向法院提起訴訟。

法院審理查明,被告在道路上傾倒岩石泥土確實妨礙了原告及他人的通行權,應當停止侵權。故於2017年9月25日依法作出判決,被告瞿某立即停止侵權,不得在其位於保靖縣梅花變電站與二水廠之間有承包田土旁邊的道路上傾倒岩石泥土妨害原告彭某一家通行。判決生效後,瞿某沒有履行法律文書所確定的義務,反而變本加厲在該道路上倒岩石和泥土,致使原告出行更加困難。彭某遂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執行立案後,該院依法向被執行人瞿某送達執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但被執行人瞿某仍然無動於衷,無視法律權威。為保障勝訴當事人的合法權益,該案執行法官葛康寧對執行工作進行了詳細安排部署。

執行當天上午8點半,保靖法院副院長向雲俊率20餘名法官、幹警前往大田村瞿某家,代表委員、綜治專幹親歷執行現場,縣電視臺全程錄音錄像。到達現場後,執行幹警拉設警戒線清場,執行法官葛康寧開始積極做被執行人瞿某思想工作,告知其需履行法律義務,馬上清除道路障礙物。不想彭某不僅抗拒執行,甚至對執行法官出言不遜,還叫來其妻子、弟弟及弟媳一同指責執行法官,企圖阻礙執行工作。

看到被執行人冥頑不靈,執行法官在宣讀現場執行紀律後,便下令開始強制執行,法警將態度蠻橫、造謠生事的2名案外人進行強制隔離,拉開至警戒線以外。清理人員著手將岩石搬走,將泥土剷除,最終道路得以暢通,車輛得以通行。

執行完畢後,執行法官再次向被執行人瞿某明確了法律文書所確定的義務,告知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妨害法院執行工作所要承擔的法律後果,並讓瞿某確認現場,要求其保持道路通行原貌,不得再次在道路上設置障礙,遇到問題應當採取合法程序進行正當維權,至此該案順利執結完畢。

“這次通過零距離見證執行,法院的執行行動非常文明、規範,充分保障了勝訴當事人的合法權益,這對當地村民來講也是一場生動的普法教育。”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對該院的執行工作給予了高度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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