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帝稱「線上退購物卡」早有約定,專家:應以廣告承諾退全款

因“華帝用戶退全款遇阻”問題引發消費者投訴,華帝股份有限公司一時成為眾矢之的。

7月20日下午,華帝公司一位不願具名的相關負責人就澎湃新聞提出的相關問題做出回應。該負責人表示,目前網絡上爭議的“退全款變退購物卡”一事,並不屬實。

“我們早在活動之前已經有具體的聲明。”該負責人認為,在5月31日“法國隊奪冠,華帝退全款”營銷活動開始時,華帝公司就已對線下渠道、線上渠道退款程序進行了說明,線下持相關協議、購物憑證等“退現金”;線上“退全款”則是退返相應金額的“購物卡”。

澎湃新聞注意到,華帝公司5月31日在相關媒體發佈該廣告時,僅提到“凡購買華帝‘奪冠套餐’的消費者,華帝將按所購‘奪冠套餐’產品的發票金額退款”,並未提及線上渠道是退相應平臺“購物卡”,僅在廣告單頁下方標註“活動細則詳詢華帝當地各終端門店或各電商平臺華帝授權店”。

而在華帝公司官方微博發佈的信息中,華帝公司隨廣告單頁附上了“活動詳情”鏈接,該鏈接轉到華帝官網所展示的“退款流程公示”,其中明確了線上平臺退款是退購物平臺的購物卡,線下平臺則需憑購買時簽訂的協議退全款。

廣告宣傳背後另藏玄機,公眾和媒體質疑華帝該則廣告有誤導消費者之嫌。

但前述華帝公司相關負責人否認“法國隊奪冠,華帝退全款”廣告宣傳存在誘導消費者嫌疑。他表示,該營銷方案和推廣辦法經過嚴格的法務審核,退款指引和細則在活動之初都經過了公告和說明。

中國人民大學商法研究所所長、中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研究會副會長劉俊海向澎湃新聞表示,華帝公司在其官網中的公示與其在廣告詞內的表述不一樣,消費者有權信賴其廣告詞中的承諾,要求華帝按照承諾進行全額退款。

劉俊海介紹,按照《合同法》相關規定,原則上廣告中的要約邀請是不算數的,但如果廣告內容明確而具體,對消費者建立合同產生重大影響,那這則廣告就轉化為要約了,不再是一個要約邀請。華帝的廣告詞和官網公示內容不一致,應該以對消費者有利的廣告詞內容來確定承諾。

此前,華帝公司因“退全款變退購物卡”等退款遇阻問題,遭到消費者投訴,引發關注。7月18日、19日,中國消費者協會先後通過官方微博關注此事,先喊話希望華帝公司履行承諾,之後又發佈公告,向消費者公開徵集有關“法國隊奪冠,華帝退全款”活動引發的投訴。

20日凌晨,華帝公司官網微博回應中消協的公告,稱“目前消費者退款工作已在緊張有序的開展。我司將恪守誠信原則,嚴格按照售前約定及承諾,切實地做好每一位消費者的退款工作。請中國消費者協會及廣大消費者監督指導”。

更早前,有媒體報道,7月16日,南京的夏女士購買了華帝的“奪冠套餐”,但在法隊國奪冠之後,夏女士卻被告知“沒有籤協議,無法退全款”。

7月18日,夏女士通過其微博解釋稱,因其在華帝門店退全款事宜過程中,與華帝員工存在溝通誤會,事後,華帝公司和線下門店與其積極聯繫,協商解決了問題。

20日下午,前述華帝相關負責人就部分線下消費者因未簽訂協議而不能退款的問題表示,針對此類情況,華帝方面進行調查核實後,如果是因為經銷商原因導致消費者未能簽訂協議,華帝方面將依然為消費者安排退款。

該負責人還介紹,此前因華帝京津地區經銷商“失聯”,引起的退款遇阻等問題,現已由華帝總部接手負責處理,京津地區消費者退款事宜正常進行中。目前華帝已受理消費者退款7000單,當初該營銷活動採取的是經銷商自願參與原則,部分省份的市、縣門店未參與該活動,預估所需退款約在7900萬。

澎湃新聞記者 陳興王 實習生 康娟 廖曉琴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