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引人误解宣传的片断思考(三)

有关引人误解宣传的片断思考(三)

——————

有关引人误解宣传的片断思考(三)

黄璞琳

(十四)

《广告法》第四条第二款规定,广告主应当对广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第四十九条授权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广告监管中可以要求涉嫌违法当事人限期提供有关证明文件。故,广告主对其广告内容有提供证据证明其真实性的责任。但广告主这一“证真”责任,并未排除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行政执法中对自己所认定事实的证明责任。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不能仅因为经营者未提供确认其宣传内容真实性的证明文件,就直接认定相关宣传内容为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而应有充分合理的证据和理由来认定事实。

当然,若从常理上能得出,或经检索确有理由认为广告主所宣称内容并非客观存在,且广告主自己承认宣传内容为其捏造,或者经依法责令限期提供证据而广告主到期未提供的,可以认定相关广告宣传内容为虚假。

(十五)

在产品包装上或者广告宣传中,违反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标注或者宣传产品相关信息的行为。如,将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允许标注的“零能量”,标注或者宣传为“零卡路里”的行为。相关标准制定机构对此类标注或者宣传行为,作出的有关公众是否会误解、是否有竞争法上区别意义的判断意见,并非标准制定机构法定职权事项。竞争执法机关如果仅以此为据,放弃自己在广告监管、竞争执法方面,应承担的事实认定与法律适用法定职责,是不应该的。

(十六)

某电信营运商的广告语“网络无处不在,应用无所不能”,构成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第二款规定:“以明显的夸张方式宣传商品,不足以造成相关公众误解的,不属于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如果广告宣传受众对网络技术有一定了解的,会明白“网络无处不在,应用无所不能”的广告词是夸张的。但是,对于不太了解无线宽带业务者,该广告语还是完全可能造成误解的。而且,该电信运营商之所以使用该广告语,就是将其作为卖点,突出自己无线网络的覆盖面和应用功能,以此影响消费选择,对其他电信运营商影响应当说是明显的。因此,个人觉得,该广告语构成《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禁止的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十七)

超级,指越级擢升,或者指比一般较高等级更高。所以,“超级”“超柔”,首先,不宜认定为绝对化用语。其次,是否引人误解,得个案看其广告整体表述,看行业内相关公众认知习惯,以及是否属艺术夸张,是否会对交易决策有实质性影响。

(十八)

经查字典,“正宗”现在是泛指嫡传承继、传统的、主要的。一般来讲,正宗传承并非仅限一人。因此,不宜将“正宗”认定为绝对化用语。如果某品牌凉茶确实在工艺、配方等方面,与某传统凉茶之间具有历史传承关系,则其宣称自己是某传统正宗凉茶的,不宜认定为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十九)

“采用世界上最先进的技术生产产品”,属绝对化用语,可依据新《广告法》第九条第五十七条进行查处。如果确有证据证明相关产品有其他更先进技术的,则还可认定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禁止的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

有关引人误解宣传的片断思考(三)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