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又通报4起典型案例!

内蒙古又通报4起典型案例!

1.卓资县卓资山镇政府违规发放津补贴的问题。

卓资山镇政府于2016年12月30日发放2016年度干部值班补助48000元,2017年1月26日发放民生社会事务大厅加班补助5500元,2017年3月23日发放用车、误餐补助6000元,共计59500元。潘鸿同志作为卓资山镇党委副书记、镇长,违反廉洁纪律,对此应负主要领导责任,2018年4月18日,县纪委给予潘鸿同志党内警告处分,违规发放的补助款退回单位,许瑞峰同志作为卓资山镇党委书记,监管不到位,对此应负主要领导责任,杨俊卿同志作为卓资山镇纪检书记,监督不到位,对此负有监督责任,决定对许瑞峰同志、杨俊卿同志进行诫勉谈话。

2.卓资县旗下营镇一间房行政村原妇联主席李同凤利用职务之便优亲厚友、收取好处费的问题。

2015年旗下营镇一间房行政村原妇联主席李同凤利用职务便利为小姑子王粉莲办理低保边缘直补。2016年12月,李同凤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魏文文办理低保边缘直补,并收取1000元好处费。2018年6月18日,卓资县旗下营镇党委给予李同风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3.乌拉特前旗大佘太镇红明村良种场组原组长齐玉怀未及时公示农户种植葫芦补贴款问题。

2014年12月,齐玉怀代领了红明村良种场组33户565.65亩种植葫芦补贴款26600元,但其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公示,也未及时发放给农户,造成严重不良影响。2018年6月19日,乌拉特前旗大佘太镇党委给予齐玉怀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4.磴口县沙金套海苏木温都尔毛道嘎查党支部原书记叶玉林违规私自签订协议问题。

2016年5月30日,时任沙金套海苏木温都尔毛道嘎查党支部书记叶玉林在未经村民代表大会同意的情况下,擅自与蒋某某签订了30年的甲库仑海域承包合同,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2017年11月30日,磴口县纪委给予叶玉林留党察看(二年)处分。

|来源:卓资县纪委监委 巴彦淖尔市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

|本期审核:张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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