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利用手段迫使員工辭職,且不違反勞動法,有什麼辦法解決嗎?

愛情陽光


辦法肯定是有的。首先公司合同是如何簽訂的,對調崗位如何約定。有沒說工作地點變更的約定,只要工作地點具體到某個地方,變更需要經員工同意。要是合同沒有明確工作地點,也對調崗進行了約定。那合同約定好那些情況可以進行調崗,已經具體化了,只要條件一出現就可以按約定進行調動,無需員工同意。否則約定不明,就需要員工同意,書面同意,千萬不要到新崗位報道,如果去報道,視為同意調崗。公司在合同上有沒有漏洞,如是否有簽收一份,是否雙方蓋章簽字。這些都是有漏洞的。合同沒問題,可以看企業有沒有違規的地方,如社保問題,罰款未經當事人,扣款,加班費問題,規章制度違法。找到其中一個你就可以告公司去。實在不行,找個理由修病假,這樣企業是不能解僱你的,還可以拿病假工資。這條很厲害的,還有一條工傷更猛。自己去收據公司證據吧。。。


songhua23


這個得看情況了,大部分企業都有這樣的情況,慣用的方法有栽贓,考試不合格,加大任務量,錯一點就扣錢,管理嚴動不動就說哪裡做不好,不講理。唯一的目的就是讓員工走人,遇到這種情況自己識趣點就可以了,假如說做得好好的突然有人和你說話證明你被他們選中了目標,離走不遠了,個人是鬥不過企業的!唯一能做的就是走之前多拿點賠償,得多費點頭腦,讓他們開你,不怕得罪人的,畢竟人家不需要你了,再找東家,留下來漲薪升職那是不可能的了,另謀打算更好!


堅堅83249354


根據題主提到的不違反勞動法,然後讓員工自己辭職。我站在實際的角度講,這就是HR這個崗位應該體現的作用。《勞動法》站的角度的確是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但是法律畢竟只能從大方向去做些保護,現實世界中很多情況是法律不在範疇。甚至小編覺得《勞動法》等一系列法律是在平衡的角度去編制的。既要保護勞動者利益,也不會把企業卡得很死。所以才存在了企業HR根據勞動法採用合理的辦法達到一些目的。既然都符合勞動法了,那麼企業也不會進行賠償了。

但是根據題主的描述,也是可以在細節上去斟酌的。這個案例需要從勞動合同去著手。1、合同中有沒有對工作地點的規定,在什麼區域?什麼範圍?。2、有沒有對崗位調動和任職地點進行規定,也就是說員工必須服從公司的調配之類的條款。或者在員工制度上有沒有寫到類似的條款。如果是在員工制度上寫的,公司有沒有向你講解,你有沒有簽字確認這些程序呢?

但從根本的角度來講,努力提高自己,在企業中找對自己的位置。這才是避免這類問題的王道


坐小板凳看風起雲湧


一先仔細看看你的勞動合同關於工作調動是如何約定的?如果沒有相關約定有權拒絕調動。調動工作屬於合同變更需要雙方同意。如果用人單位在你的合同中約定了可以對你的工作進行調動。你就要從調動工作的合理性找突破口。你要證明他調動工作不合理,是對你的打擊報復從而進行抗辯。反正不要主動辭職,主動辭職沒有經濟補償金。等他開除你後,通過法律途徑要求支付雙倍經濟補償金即法律規定的賠償金。


ojp147


離家遠,是多遠?跨城沒有?如果沒有,為什麼不能上班?從好的地方看,公司是覺得你還有用處,如果公司鐵了心要你走,你去幹幾天還是會裁掉你的,如果不是,你的工作就保住了。當然,你一心要離職補償,且不想幹了另外談。如果跨城了,這裡面就有說道了,公司必須給你外派補助的,因為你的合同是在本城市籤的,社保也在這邊,外派不給補助,這時候你就可以申請勞動仲裁了。


夏孟寒


1.要想仲裁,必須要證據;

2.如果企業怕仲裁,可以利用企業其他方面不正規的地方,掌握證據,以此為籌碼與企業進行談判;

3.如果是脅迫,請提供脅迫的證據;企業調你去外地,是變更勞動合同的單方行為,是需要員工同意的,不同意的情況下變更,導致員工離職是需要支付賠償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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