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付了首付也過戶了,房東突然表示不賣了,該怎麼辦?

牧儒囧途


題主的問題是,房屋買賣雙方簽訂了買賣合同買方已經交付首付款且房屋已經完成更名過戶,賣方提出不賣了,怎麼處理。對於這個問題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考量。

首先,我國《合同法》相關規定,締約雙方當事人訂立了房屋買賣合同,買賣雙方當事人行為均由合同法調整,即買賣合同雙方當事人一經簽訂房屋買賣合同並且該合同已經生效,合同即對雙方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締約雙方均需遵守。除非合同具有法定或約定解除、撤銷或無效的情形,否則合同雙方當事人必須遵守並履行合同。

其次,回到題主的問題看下,房屋買賣雙方不僅簽訂了房屋買賣合同買方已經交付首付款並且已經辦理完畢房屋更名過戶手續,可見房屋買賣合同雙方當事簽訂的合同已經盛夏,並且已經開始履行合同,為此買方交付了首付款雙方已經辦理完畢房屋更名過戶手續。從題主給出的條件看是賣方違約提出房子不賣了,買方沒有違約行為,房屋買賣雙方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又不具有法定或約定解除、撤銷或無效的情形,那麼賣方的行為是得不到法律支持的,賣方必須繼續履行該房屋買賣合同,直到合同履行完畢。

再次,如果賣方拒絕繼續履行合同買賣雙方當事人無法協商解決,買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賣方繼續履行合同。

誠實信用、契約精神是社會的基石,是參與商業活動的各方都需要遵守的基本規則,無論滄海桑田,唯願初心不變。


莊周為蝶夢


我去年十二月底買了套二手房交了訂金,簽了合同到今年二月底交清房款,年過完房價立馬漲了,交尾款時房東說如果你資金緊張就不用買了,我沒說話。最後房東說不行我給你五萬利息,我說錢我湊夠了,不緊張。房東就不高興了,誰都知道過完年房價漲了,如果為我好,為啥不早點打電話說,非要等到我交尾款的時候說。(違約金十五萬)搬過來後才知道有人出了比我多了八萬的價格買這房。



有這樣一種案例,大家可能不太清楚,房子過戶的時候是先付首付,再過戶,等房產證下來客戶是要拿房產證再貸款,貸款下來直接轉給原業主,這樣子原業主才算是收清全款,有時候因為銀行放款太慢,幾個月都下不來,這就造成業主遲遲收不到錢,業主如果需要錢週轉就會很煩躁,想不賣了,他也會以為是客戶不想給尾款,這樣就造成誤會。

準備足夠的尾款吧,現在銀行批款慢,同意利率上浮的優先,有關係的優先,如果你們籤合同的時候註明的有放款時間約束那你準備好尾款即可,到時間銀行還沒有批尾款你可以全款購買,如果是沒有約定尾款時間,完全可以拖,銀行不會告訴你不放款,只會告訴你目前需要排隊,或者是銀行暫時沒有額度,有額度後第一時間優先放款。

這個真不新鮮,前幾天石家莊電視臺民生觀注節目就播出了一出這麼奇葩的原房主死活不騰房的鬧劇。房款一分不差都收了,也配合更名過戶了,回頭一看房價坐上電梯上去了,原房主只能把良心扔垃圾桶裡,臉更不要了-就是不騰房。打官司是肯定的,可法院執行局來強制執行了,他要死要活的能咋滴?就這麼奇葩。



你是全款買的還是按揭的,如是按揭,僅僅是付了首付款,按揭的款項還沒有給買家,即使過戶了,戶名是你了,房子也還不是你的,因為整個交易過程還沒有結束,必須要銀行將餘款(按揭款)全部打給了買家,整個交易過程結束,房子才是你的。法院支持這個。不能孤立的看有沒有過戶,過戶有了房產證只是整個交易過程的中間環節,目的是為了買家有資格持房產證去銀行按揭,因為按揭不了,整個交易始終完成不了。所以在房產交易的背景下,僅憑剛過戶的房產證,但如果按揭款還沒有發放,沒有給賣家,交易就沒完成。但如果總款(首付款十按揭款)全部給了買家,並過戶了,則另當別論。


小蝦趣事兒


這種情況我也遇到過,合同簽了,定金交了2萬,申請貸款也已經批覆,還有一個星期就準備房管局過戶,此時房東不賣了,房價這個時候漲幅接近15%,但是按合同一方違約賠10%,跟房東各種談判,最終一個星期之內房東賠付了預期損失(房屋價格上漲損失,同等戶型樓層市場價格差,利率調整帶來的損失等等)。因為當時兩種方案,一是拿到賠償趕緊了結重新選房,以免久拖不決,房價、利率存在變數。二是走法律程序幹到底拿到房,需要耗費大量時間與精力,最終綜合考慮選擇第一種方案。

與題主所描述的情況大致相同,但是看目前處於哪一步。一、如果已經房管局過戶,拿到不動產權證,不動產權以登記為生效要件,那此時你就是房屋產權人,無論原房東搬沒搬走,你都有權利趕他走,再不濟報警或者起訴。二、如果僅僅房屋交付,還沒有辦不動產權證,兩種選擇,要麼要房,要麼要賠償,看你選擇哪一個,先談判,談不攏就起訴,因為你已經付了首付,履行了義務,實屬對方違約,道德上法律上處於優勢地位。

此類中途房東變卦,違約不賣房,在最近兩年是比較常見的,房價漲幅比較大的情況下,房東往往處於強勢地位,動不動就漲價,即便籤了合同也不完全按照合同約定履行交房,過戶等等,還動不動就威脅不賣了,一來沒有契約精神,二來不懂法律,三來一房二賣賺差價,按合同賠的話也還有的賺。所以買房需謹慎,從看房、籤合同、貸款、過戶、交房等等交易的週期比較長,差不多得個半年多時間,需要步步為營、思慮周全。


lawyer聊法


房子只要過戶了,那你就是房子主人了,根本不存在原房主賣不賣的問題,完全可以不搭理他,你甚至可以強行入住你的房子,如果有阻攔,報警,拿房產證宣告主權,完全是沒有任何問題的。

但關鍵問題是,我覺得你的表述是有問題的,因為付了首付,是不可能過戶的,這裡的過戶是辦理產權證的意思,不是他騰出房子你搬家,這不叫過戶。

賣家突然不賣了,大概率原因只有一個,就是房子漲價了賣後悔了,這樣的人有點狗人的意思,不講誠信,唯利是圖,但是,在金錢面前很多人原形畢露也是正常的,所以賣家反悔的案例實際有很多,這點不奇怪。

那麼應該怎麼處理這件事呢?

首先看你的態度,是不是堅決想買這個房子,如果是,到法院起訴,要求執行買賣合同,有案例,法院是支持的。

第二,如果你不想找各種麻煩,那麼合同作廢,原房主賠你二倍定金,再加上首付的利率,你不買了。

第三,如果合同有問題,比如不合法,像城裡人買農村房子,法律是不支持的。

第四,如果這個房子原房主又賣了一家,並辦理了產權證,那麼房子歸產權證所有的第三方。

你看看你是哪種情況,不同情況,不同對待,但都要儘早下手。其實,到法院起訴,是想保住房子的最好辦法。


韓東言


首先,房子過戶以後其產權就已經移交,雖然整個交易還未完全結束,至於銀行不放款額度,賣家毀約又是其它法律問題,屬合同糾紛,不影響房屋產權判定,如果對方不交房,可以起訴!

其次,看看大家購買二手房的經歷吧,運氣很重要!

1 我有個客戶,客戶200萬買的中間流程走下來3個多月,房子漲了30萬,房東也知道還是一起配合完成了(素質蠻高)等交房當天房東就說了一句話,你買這房子掙了,買的是時候,一下漲了30萬,我心裡也比較難受,你請我吃頓飯吧?就旁邊餐館!

2 我就碰到良心賣家,談好籤合同時48萬,到過戶時已經漲到65萬!原房主一分錢都沒加!和我全程辦完了手續,現在房價已經75萬了!原房主就說了一句話:你買得真划算!

3 我哥中介,說去年很多這種人,農民工都很誠信,漲價也不毀約,就一些手裡很多房的老闆不是東西,老是因為房價漲了就毀約,不誠信。老是店裡吵!

4 想來我買房的房主是靠譜的!買房到手四個月,中間一直在漲價,房主一直說你們買到了,但是沒有毀約!

5 我覺得我最老實,簽了協議之後房價猛漲,而且買主辦理貸款手續用了大半年時間,朋友都說我賣的房子虧了,但是還是按協議交房給買主了。

6 我在聊城,也是買的二手房,原房東太差勁,房價漲了,我都付完全款了,把我電話拉黑,微信不回,沒辦法,我去她單位找她,還說給她留了不好影響,她是婦產科醫生,怎麼這麼不要臉呢?

7 上個月看中了一套二手房,定金交了一萬,等在銀行交首付時,房主是老公公名字。“房子是給小兒子媳婦結婚的”。老公公推有事來不了,過了幾天約好在去交首付時,又不來,經中介多三經問不想賣了,違約金賠了七千。一個字“累”!

8 我買的時候50萬,當時覺得貴了點,但是實在需要(學區房)就沒看房交了一萬定金,賣家收了3000,中介留了7000(房主不在家,沒見著房子)。半年後房子漲到了65萬,房主回來了要加價5萬,最後加價3萬成交。雖然加價了,但是整個過程還是挺順利。感謝賣家。

9 我們買房也加了錢的.不然不去過戶.天天裝怪.最後加了8萬.對這種沒有契約精神的賣家很無語.沒有誠信賣家,那怎麼做人啊,房子漲了不賣了,如果跌了你是不是陪給人家錢啊?買你的房子先付給你錢是不是你要賠給人家高額的利息啊,真的不可思議這種人……

10 還好我碰到的是好賣家,我的也漲了,但是房東沒說什麼,雖然可能他心裡後悔得腸子都青了!買房運氣很重要!就看老天爺站不站你這邊了!多多燒香拜佛吧!


遊戲大咖王


題主似乎沒說清楚,你是全款買的還是按揭的,如是按揭,僅僅是付了首付款,按揭的款項還沒有給買家,即使過戶了,戶名是你了,房子也還不是你的,因為整個交易過程還沒有結束,必須要銀行將餘款(按揭款)全部打給了買家,整個交易過程結束,房子才是你的。


法院支持這個。不能孤立的看有沒有過戶,過戶有了房產證只是整個交易過程的中間環節,目的是為了買家有資格持房產證去銀行按揭,因為按揭不了,整個交易始終完成不了。所以在房產交易的背景下,僅憑剛過戶的房產證,但如果按揭款還沒有發放,沒有給賣家,交易就沒完成。但如果總款(首付款十按揭款)全部給了買家,並過戶了,則另當別論。

如果契稅交完了,不賣也不好使了,契證出來房子就是買家的了,想後悔都晚了。可以退給他,你跟他不熟吧?你拿了多少錢就像網貸那樣算利息就行了,你不是銀行跟他也沒交情,只有按不認識的人之間那樣談生意算利息了,最後他該給你多少你自己算去。就討厭這種言而無信的人,我家買房時就遇到這種情況,全款付的也過戶了,但原房主總是糾纏不清,討厭死了。所以我現在要買房從不考慮二手房,就怕碰上沒信義的人。想要當然可以啊 我們都是文明人 不能你說不要我非要給你 你說要不給你 當然給 轉手加幾萬再賣給他啊 已經過戶這房子就是你的了 想要就買回去


春日盛宴


你這問題根本就不是問題,我是做房產的,我們做房產的目的就是保證雙方房屋順利過戶!

你的條件都達到了,戶都過了,還有什麼怎麼辦?你的流程已經走完了,就等銀行放款了!房東怎麼表示與他沒有任何關係了,他已經失去了話語權!

如果房東強制占房不走,你完全可以報警,或者通過法院強制執行!

你知道嗎現在房東不同意已經來不及了,現在已經過戶了,如果反悔那意思就是戶要從新過回來,這樣事情就比較複雜了,第一稅費要從新繳納一邊,因為增值稅肯定少不了!有些城市剛買的房子還不能交易,意思就是想過回來都不行!第二你要把貸款還掉才能過戶,而且下次買房就是二套房,二套房同樣增加!

所以對於你來說吃虧吃大了,堅決不用管這事,你自己過戶了!


FDC吳林


在房屋交易過程中,有這麼一個規律:房價上漲,買家找律師;房價下跌,賣家找律師。

為什麼會出現這種情況呢?

房價上漲了,賣家覺得虧了,所以就想違約,然後就出現了“突然不賣了”;而房價下跌了,買家就不開心,高點買入後就跌,自然想及時止損,但這跟股票不一樣不能拋售,只能找藉口違約。前幾年房價一直在漲,所以大多都是買家在找律師,2017年底情況情況就變了。但房價這個事情,誰說的清楚,值不值虧不虧不就在一念之間。

每個人看待問題的切入點不一樣,因而最終走向也不一樣,筆者也很認可最高贊答主的觀點,但也有可以深入討論的空間。

買房人可能面臨的狀況?

在筆者經手的二手房交易中,過戶當天買家也會支付一筆房款,或者是最後一筆,或者是倒數第二筆,不動產登記制度很多人提,我覺得即便不說題主也清楚,為什麼還會來提問呢?想必是履行過程中有瑕疵,買房人的主要義務是付款,過戶意味著過戶前大家還很友好,所以問題就出在過戶之後,也就是說,買家大概率存在逾期付款的違約行為,甚至可以推測已經構成根本違約。買家根本違約情況下,賣家就會享有約定解除權,除非尾款的金額特別低,否則即便到了法院,法官很可能會支持。

當然也有另一種可能性,就是賣家沒有按期交房。雖然你法律狀態上佔優,但房子住不進去的話,說什麼也白搭,執行法官都害怕的事情,別說是一個小小的買房人了。什麼,你問怕什麼?房子裡住兩個看起來奄奄一息的老頭老太,誰敢動誰敢碰?話說回來,不管是哪一種情況,題主都有理由擔心,但這是全部情況嗎?並非如此。


買受人還要小心哪些情況?

孟子說生於憂患死於安樂,買房人應該擔心自己的處境嗎?即便買房人沒有遇到違約不賣情形,有些情況也是需要注意和小心的。

買賣不破租賃。

你買了房子過了戶也交了房,結果入住時發現裡面竟然住了一家人,這就奇了怪了,你看房、買房、過戶、物業交割來看,房子都是空的,到你入住的時候怎麼就有人了呢?你還在納悶兒,人家拿出來一份《租賃合同》說,我們一年前租了這個房子,租了20年,年初重新籤的合同,因為各種原因之前沒有住,最近剛搬過來,你是誰跟你有什麼關係?這你還能幹嘛,你就是能把人強制趕出去,人家拿著租賃合同打官司,照樣還能住20年,你說氣人不氣人,是不是要小心?

承租人優先購買權。

當你還在為租賃合同生氣的時候,承租人鬧明白了,敢情你把他們住了好多年的房子買了,這下不幹了說你出多少錢,我也出多少錢,我甚至可以比你高,這房子我們一家人住了好多年,早就有感情了,更何況法律上“房主在賣房時應提前告知承租人,同等條件下承租人具有優先購買權”,如果單是優先購買權倒也沒什麼,無非是加價,但如果存在20年租期的租賃合同,就算沒有優先購買權,你也不會想買了吧。


被認定為無權處分。

之前有案例是買房人都快過戶了,出賣人的愛人出來了,說這房子是他的,他們早就離婚了,房子是不可能賣的,然後去找出賣人早就沒影了,過沒多長時間房子就被賣給了別人,夫妻倆都找不到了。那如果已經過戶需要擔心嗎?雖然存在善意取得制度,但如果出賣人和家屬設計一下,比如一個人賣的時候,假裝兩個人在你面前吵架不同意賣,而且錄音錄像了,後面再交易一方不出現,另一方甚至連手授權都沒拿就交易了,事後跳出來也是可以的,並不是說不能設計。

如何應對賣方違約?

三十六計走為上計,在房屋交易中也是這樣,買房人要儘可能快地完成交易,如果過完戶對方不收尾款,或者銀行賬戶註銷,或者不交付房屋,都不要在不賣的這個事情上航糾結,要把房屋交易的所有流程走完。

不收錢就提存,不過戶就強制過戶,不交房就先確認權屬,總之出賣人想讓你卡在哪裡,你就越不能停在哪裡,一旦停在了他設計的環節,那就成了出賣人的主場,他把你的思維和情緒都拉到他的主場上,你怎麼可能戰勝他?

那你有嘀咕了,這些我都不懂呀,怎麼辦?那記住一句話:專業的人做專業的事,抓緊找房產律師吧。


吳向東律師


房地產交易是以房屋辦理了過戶手續來標誌著財產所有權轉移的。也就是說房子辦理了過戶手續,那麼財產所有權既視為轉移了。買主就是房屋的主人了,買主對於該房屋就擁有所有權,即對該房屋擁有佔有,使用,收益,處分的權利了。

房子付了首付也過戶了,房東突然表示不賣了。這是不誠信的表現。這種反悔是毫無道理的,法院也不支持這種反悔。除非他能夠證明買賣合同存在於欺詐或者顯失公平的情形,要求撤銷或者解除房屋買賣合同。否則的話,房屋就是你的,他愛咋告咋告。



賣主突然不賣,雖然原因有多種多樣的,但是不論出於什麼原因。你只要買房手續合法,房屋就是你的。至於說賣方的糾纏可以和平解決,如果解決不好,可以到人民法院提出訴訟。法院都會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的。

當然也許會有另外一種情況:就是賣方不想賣了,他既不到法院起訴,也不採取其他強制措施,只是製造障礙,在以後對該房產辦理其他事務的時候不予配合。這對於買主來說是非常鬧心的,所以說買房子能碰到一個好賣主也是不容易的啊!

對於那些故意刁難的賣主,可以多次找其溝通協商,在必要的時候可以再給予一點經濟補助,最後實在不行的話,也可以到法院起訴,要求對方按合同約定的事項履行。


法重情深


作為一名房產經紀人我來回答一下這個問題吧、我不知道提問這個問題的朋友你在擔心什麼?


既然房子已經過戶過來了那麼這套房子也就代表以後就是你的了、不管之前業主出於什麼原因而後悔不賣了,房子已經過戶首付也已經交了,可以說是一切都塵埃落定,只要你們一起去了房管局過了戶那麼就具有了法律保護,哪怕他們耍賴叫人來你家裡鬧你也不要害怕,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利益

在我們地產行業遇到了很多不講信用的業主,還沒有過戶之前就是交了定金,沒過多久房子漲價了業主就反悔不賣了,或者坐地起價提高價格,遇到這樣的業主也是非常的頭疼,也只能慢慢得去引導說明白情況,人與人之間不可以失去基本的信譽,既然簽訂了合同那麼就是鐵板釘釘的事情,哪怕以後房子漲價上百萬也是跟你沒關係了,因為你都已經收了定金也就意味著賣給別人了,


當然遇到了這樣的事情誰都心裡不舒服,大家都希望和氣生財,不管賣的一方還是買的一方都可以做到合作愉快,沒有任何糾紛,

提問這個問題的朋友你的情況還好,你沒有什麼需要擔心的房子照樣住,因為現在房子已經是你的了,哪怕你現在賣給別人都可以,其他人無權干涉,他現在屬於你的財產是你花辛苦錢買來的房子,所以不需要擔心會怎麼樣,估計也就是房子漲價了原來業主反悔了,但是木已成舟現在已經過戶了,那麼他也就無法干涉你的房產了,你也要強硬一點,也不要擔心對方恐嚇什麼的,頂多也就是嚇唬嚇唬你,所以不要擔心什麼問題,安心的住進去,

我是 江西小軒 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幫到你 感謝大家閱讀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