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兇器,沒有做傷殘鑑定,沒有證言,能判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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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是能判“刑”嗎?,可以肯定的告訴你能判“不行”,以什麼罪判刑,如果要定刑的話,口供是第一量刑標準,而且現在的司法程序真的不像以前,現在要對一個人判刑的話 ,一個證據鏈必須要完整,缺一不可,可以這樣打個比方,如果一個兇殺案,所有證據都指向嫌疑人,但是作案兇器沒找到,嫌疑人又不說兇器的下落,或者說嫌疑人的審訊筆錄又不承認自己是兇手,一般來說,這種案子到不了法院,就算是到了法院,但是嫌疑人不承認殺人,難道判他嫌疑殺人罪,公訴機關說兇器是刀子,或者是錘子,但是兇器在哪裡,不可能去重新買一把來作為證據吧,所以這種問題不但判不了刑,檢察院都不接,退給公安重新偵查,不過就算是一個菜鳥公安,都知道這種事不能遞交給檢察院,免得給人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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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人民檢察院對案件進行審查後,認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實已經查清,證據確實、充分,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作出起訴決定。也就是說證據要達到確實、充分的證明標準才能提起公訴。根據你的描述,如果沒有物證,沒有鑑定意見,沒有被害人陳述,一般證據是不夠充分的,僅有犯罪嫌疑人供述是不能夠定罪的。

但也有一種情況,就是犯罪屬於共同犯罪,其他同案犯已經判刑了,他們有證言證明犯罪嫌疑人作案,如果自己也供認不諱,那麼還是可以定罪的。但起碼要有兩個人才行,比如自己供認,加上一個同案犯指認。或者自己不認罪,但有兩名以上同案犯指認其犯罪。司法實踐中一般都是這麼處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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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法律遵循“無罪推定原則”,而不是“有罪推定原則”!

  證據不足,犯罪嫌疑人又不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不能形成證據鏈的,是不可以認定一個人有罪的,沒有證據證明該人有罪,這個人就是無罪的。

  無罪推定原則(presumption of innocence),意指“未經審判證明有罪確定前,推定被控告者無罪”。


律師響噹噹


你說的這種情況屬於偵查階段,公檢不會把這個糊塗案子遞交到法院的,一定會通過偵查,取證,提審瞭解相關案件情況,形成較為完整的證據鏈條才會移交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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