玄武區人民檢察院依法批准逮捕涉嫌汙染環境的犯罪嫌疑人葛學軍、李士傑、李文杰、曹傳蘭

日前,玄武區院依法以汙染環境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葛學軍、李士傑、李文傑、曹傳蘭。

2017年7月至2018年4月期間,犯罪嫌疑人葛學軍夥同李文傑、李士傑在江寧區一社區門面房內,在無危險廢物處置資質的情況下,收購廢機油,並利用油泵、敞口油桶、電風扇網罩等工具對廢機油進行抽水、過濾處置。葛學軍還將無法使用的廢機油桶銷售給犯罪嫌疑人曹傳蘭,對廢機油桶進行打包、拆解,並將汙水通過滲井、滲坑,以及溝渠進行排放,以此逃避監管,嚴重汙染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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