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濤:長生生物是怎樣一家劣跡斑斑的企業

郭濤:長生生物是怎樣一家劣跡斑斑的企業

近日,長生生物狂犬病疫苗生產記錄造假風波尚未平息,又爆公司子公司長春長生又因 " 吸附無細胞百白破聯合疫苗 "被推上了輿論的風口浪尖,問題疫苗涉及數十萬兒童,令國人為之強烈憤慨。我們不禁要問,長生生物怎麼有這麼膽大包天,把百姓的生命當兒戲?

私有化涉嫌侵吞國資

根據新浪財經報道(《長生生物私有化涉嫌侵吞國資:涉長春高新和亞泰集團》),長生生物其私有化涉嫌侵吞國資,涉及單位包括長春高新和亞泰集團。根據2003年的年報,手握甲肝、狂犬病疫苗等印鈔機的長生生物,年淨利潤達1888.3萬元,是長春高新旗下業績最好、人均產值最高的公司。而母公司選擇將現金奶牛宰了賣錢,無異於自毀長城。然後在有其他公司出價每股3元的情況下以每股2.7元的價格轉讓給高俊芳及亞泰集團,而亞泰集團在2006年亦將股權賣給高俊芳,退出長生生物。而完成對長生生物私有化的人正是高俊芳,是這家國企當時的董事長兼總經理。長生生物被私有化之後變成了一家家族企業,高俊芳的兒子張洺豪任副董事長、副總經理;丈夫張友奎任副總經理兼銷售總監,其他的重要崗位,也均由高俊芳的親屬控制。

長春高新轉讓長生生物期間公司治理存在巨大缺陷。第一,公司從2003年1月到2004年10月總經理職務一直空缺。第二,長春高新在轉讓長生生物期間僅僅設立了 2 名獨立董事,難言獨董監督職責。

信息披露嚴重違法

長生生物於7月23日發佈公告稱,公司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調查通知書》(蘇證調查通字2018074號),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被立案調查。如果公司因前述立案調查事項被監管部門最終認定存在重大違法行為或移送公安機關,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的有關規定,公司股票可能存在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暫停上市或終止上市的風險。

7月13日長生生物股票收盤價24.55元/股,7月16日開盤後連續六個交易日跌停,截止到7月23日收盤價僅13.05元/股,跌幅近50%,2萬多投資者損失慘重,下跌還只是開始,面臨退市風險。上市公司並沒有履行必要的信息披露義務,因而涉嫌不披露重要信息,涉嫌信息披露上的嚴重違規違法。導致投資者利益受損的,上市公司應該承擔賠償責任。

天使投資人、互聯網專家郭濤表示,根據相關司法解釋,證監會、財政部或其他有權機關對上市公司的處罰決定,以及法院刑事判決,是股民向上市公司提起民事賠償訴訟的前提。因此,目前股民因為股價下跌提出對長生生物索賠,還為時過早,一切要等到相關部門調查認定後再索賠。

偽劣產品危害百姓

疫苗安全關乎人命,影響千家萬戶,企業生產不合格的疫苗,社會危害遠大於普通的毒販,疫苗失效,背後可能就是一條人命。

狂犬疫苗生產記錄和檢驗記錄等造假。早前,國家藥監局根據線索組織檢查組對“長春長生”生產現場進行飛行檢查, 調查組發現,企業在凍幹人用狂犬病疫苗生產過程中存在記錄造假等嚴重違反《藥品生產質量管理規範》(藥品GMP)行為。7月22日,國家藥監局負責人通報長春長生生物科技有限責任公司違法違規生產凍幹人用狂犬病疫苗案件有關情況,查明企業編造生產記錄和產品檢驗記錄,隨意變更工藝參數和設備,嚴重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藥品生產質量管理規範》有關規定。

百白破疫苗“效價測定”不合規定。7月20日,長生生物疫苗再次出現問題。旗下子公司生產的“百白破”疫苗因“效價測定”不合規定,被按劣藥論處。據瞭解,“百白破”疫苗,主要用於預防百日咳、白喉和破傷風等,是兒童基礎免疫接種疫苗。遺憾的是,當藥監局沒收庫存的186支疫苗時,已經有25萬支以上的疫苗銷往山東疾病控制中心,絕大多數已經打進孩子的身體裡了。

天使投資人、互聯網專家郭濤表示,根據《侵權責任法》相關規定,長生生物應依法向受害者承擔民事責任。上海漢聯律師事務所宋一欣律師、浙江裕豐律師事務所厲健律師也呼籲長生生物主動設立疫苗劣藥之受害消費者賠付基金,積極向相關疫苗劣藥受害者作出賠償或補償。

行賄多地官員

根據長春生物年報顯示,2017年長生生物疫苗銷售”的營業收入15.39億元,銷售費用為5.83億元,銷售人員僅25人,人均銷售費用2331.85萬元。4.42億元為“推廣服務費”,財報解釋為子公司長春長生向推廣服務公司支付的費用。

在疫苗銷售過程中,長春長生涉及多起行賄,其通過行賄地方醫院、疾病防疫部門,給予回扣方式推銷其產品。據第三方軟件統計,涉及長生生物的法律文書中,“貪汙賄賂”類案件最多,為20例,僅在2017年11-12月,更是在短短一月之間,便共有5起行賄受賄案件涉及長生生物。涉及蒙城縣、懷化、湛江等多地。這些只是冰山一角,賄賂官員的數量絕不止這些,隨著調查的深入,相信有更多賄賂事件浮出水面。

一家劣跡斑斑的疫苗企業,壟斷或參與瓜分國內相關領域的疫苗市場,不斷接到違規罰單的同時也不斷獲得生產資質、接到疫苗訂單,在曝出醜聞與領受“無痛”懲罰的拉鋸中,嬰幼兒的健康、公眾的生命安全長期身處險境。一度被“偶合反應”成功解套的疫苗質量問題,終究要直面生產與監管的全盤拷問,對涉事企業嚴懲之餘也要追究其生產資質的獲取流程乃至監管的失守甚至懲處的寬縱。(文/郭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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