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風廉政教育|「學習中紀報評論員文章」靠行賄漁利,終將作繭自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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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以為送錢拿工程,是花小錢賺大錢,結果不僅錢沒到手,還攤上了官司,真是賠了夫人又折兵。”廣東省深圳市某建築工程有限公司法人代表邱某日前在接受市紀委監委調查時如是說。市紀委監委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市監委成立後,在工作中更加重視對行賄人的法律追究,此案充分體現了這一變化,對行賄行為敲響了一記警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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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堅持受賄行賄一起查”,習近平總書記在十九屆中央紀委二次全會上強調。今年全國兩會通過並已經施行的監察法明確規定:對涉嫌行賄犯罪的涉案人員,“監察機關可以依照前款規定採取留置措施”。隨著國家監察體制改革的深化和全面從嚴治黨向縱深發展,重拳打擊行賄行為正在成為一種常態。

行賄與受賄,本就是相伴而生,是一根藤上的兩個“毒瓜”。但曾幾何時,在一些腐敗多發領域和環節,一定程度上存在“處理受賄者較多、處理行賄者較少”的情況;全國法院公開的一審行賄案件裁判文書,也明顯少於同期公佈的一審受賄案件裁判文書。當然,其原因是多方面的,諸如:在司法實踐上,查處行賄相較於查處受賄而言,難度較大;部分行賄者屬於被迫行賄,主觀惡性相對較小,等等。

但必須認識到,在賄賂案件的鏈條上,行賄往往是源頭、是開端、是起點。劉志軍“羽翼”下的丁書苗、劉鐵男腐敗案中的“裙帶商人”等從拉關係、搞鑽營起家,靠批條子、開口子發達,不僅腐蝕黨員領導幹部、汙染政商關係,破壞市場經濟秩序,阻礙經濟社會健康發展,也侵害社會風氣、敗壞公序良俗。更有甚者,一些公職人員既是受賄者,又是行賄者。遼寧省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李文科,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鉅額財物。與此同時,他為謀取不正當利益,先後向55名遼寧省廳級以上幹部行賄。這類“雙重犯罪”行為,危害更大。

對於這種“圍獵”公權力的人,如果板子舉不起來、打不下去,就難以從根本上消除賄賂犯罪。只有對行賄者嚴查嚴辦、讓行賄者得不償失,才能樹立“行賄同樣可恥”的鮮明導向,引導更多的人不行賄。

古往今來,“世事難行酒為馬,愁城難破錢作軍”的行賄者們並不少見,他們為達目的不擇手段,但其中不少搬起石頭砸了自己的腳,最終落得個血本無歸。那些自作聰明的行賄者,煞費苦心地給“圍獵”對象織就一張羅網,沒想到到頭來自己也逃不脫道義譴責,甚至落入恢恢法網,正是害人害己、作繭自縛。

對行賄者進行嚴懲,是理所應當、人心所向,也是反腐敗劍鋒所向。黨的十八大以來,黨中央推動全面從嚴治黨向縱深發展,不斷紮緊制度的籠子,行賄者的漁利空間越來越小。全國兩會期間公佈的最高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中指出,過去五年,嚴肅查辦行賄犯罪37277人,較前五年上升87%;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報告中也指出,過去五年,依法懲治行賄犯罪,判處罪犯1.3萬人。此外,正在推廣普及的行賄犯罪檔案網上查詢工作,也對行賄行為形成強有力的震懾。遏制受賄與打擊行賄,兩手抓、兩手硬,讓雙向查處落到實處,才能更好斬斷腐敗的灰色鏈條,營造一個山清水秀的政治生態。

隨著正風反腐深入推進和全面從嚴治黨向縱深發展,黨員領導幹部的紀法意識越來越強,對小恩小惠、吃請送禮等一般套路、有形陷阱,多數人都能識別並自覺抵制。但總有一些別有用心之人蠢蠢欲動,為借公權謀私利,不斷炮製新套路、新花樣,運用種種手段“圍獵”公權力,所以黨員領導幹部更要始終繃緊紀律、法律之弦,在行使權力上慎之又慎,在自我約束上嚴之又嚴,千萬不要做那一不留神就上了鉤的“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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