亮劍八閩|拿《報告財產令》不當回事?被執行人變成了犯罪嫌疑人

從被執行人

到犯罪嫌疑人

中間只隔著一份

對誠實守信的漫不經心

亮剑八闽|拿《报告财产令》不当回事?被执行人变成了犯罪嫌疑人

在廈門有一位被執行人

兩度收到《報告財產令》

卻都不為所動

拒不報告財產狀況

拒不到庭接受詢問

經司法拘留

仍拒不履行生效判決

直至將其移送追究拒不執行判決、裁定行為

才連忙與申請人達成和解

並履行完畢取得諒解

亮剑八闽|拿《报告财产令》不当回事?被执行人变成了犯罪嫌疑人

錢雖還了

但刑事責任仍需承擔

近日

集美法院一審審理了該起拒不執行判決、裁定案

判處被執行人孫某某

拘役六個月,緩刑八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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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除舊房時僱工意外身亡

房主被判連帶賠償

2015年3月,孫某某就其位於廈門市集美區的某處舊房拆除事宜與黃某某簽訂一份協議,將房屋拆除工程交由黃某某施工。黃某某僱傭萬某某進行實際施工。4月,萬某某在施工過程中因失去重心從高處墜落,後經搶救無效於當日死亡。後,萬某某的繼承人向法院提起提供勞務者受害責任糾紛訴訟。

一審法院經審理作出民事判決書,判決黃某某賠償萬某某的繼承人各項損失共計94萬餘元,孫某某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宣判後,孫某某提起上訴。二審法院經審理作出民事判決書,判決黃某某賠償萬某某的繼承人各項損失共計近92萬元,維持孫某某連帶賠償上述損失的一審判決。該判決已於2017年3月發生法律效力。但判決生效後,黃某某、孫某某拒不執行該判決書確定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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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履行義務

被移送公安機關立案偵查

2017年5月,萬某某的繼承人向集美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法院當日立案執行。在執行過程中,集美法院向黃某某、孫某某兩被執行人送達《報告財產令》,多次責令黃某某、孫某某履行相應義務。孫某某在收到《報告財產令》後,拒不報告財產狀況,經法院兩次傳票傳喚仍拒不到庭接受詢問。同年7月,集美法院依法決定對孫某某司法拘留15日。拘留後,孫某某仍拒不履行生效判決。

2017年9月,集美法院以孫某某涉嫌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為由移送公安機關立案偵查。隨後,公安機關將孫某某拘捕歸案,並依法移送檢察機關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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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完畢、取得諒解後

仍需承擔刑事責任

2017年12月,孫某某在歸案後與萬某某的繼承人達成執行和解協議並於2018年1月履行完畢,取得萬某某的繼承人的諒解。

法院認為,孫某某拒絕報告財產狀況,且經司法拘留後仍拒不履行法院裁判確定的法律義務,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孫某某到案後能夠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從輕處罰;其在審查起訴期間能夠與執行申請人達成和解協議並已履行完畢、取得諒解,對其可以酌情從輕處罰。對孫某某適用緩刑應不致再危害社會,可適用緩刑。

綜上,法院遂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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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線法官】

關於本案拒不申報財產、拒不配合執行的行為,該案承辦法官說道,對於拒不申報財產行為的入刑,法律採取審慎的態度,《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拒不執行判決、裁定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對此進行了嚴格的規定:“負有執行義務的人有能力執行而實施下列行為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的解釋中規定的“其他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情形”:(一)具有拒絕報告或者虛假報告財產情況、違反人民法院限制高消費及有關消費令等拒不執行行為,經採取罰款或者拘留等強制措施後仍拒不執行的……”孫某某作為本案被執行人之一,應當配合法院執行工作。但在執行過程中,其經通知後拒不申報財產,經傳票傳喚拒不到庭配合執行工作,經司法拘留後仍拒不配合執行。

孫某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案的定罪,具有典型的意義,可以告誡被執行人不能消極對待法院執行工作,應當嚴格按照規定向法院如實申報財產,並主動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確無能力償還鉅額債務義務的,也應及時如實申報財產,並在能力範圍內承擔還款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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