戶口不在農村,祖輩留下來的宅基地能繼承嗎?

楊壽強


宅基地是農村的農戶或個人用作於居住建房,而佔有、利用本集體所有的土地。宅基地的所有權屬於農村農民集體成員所有,屬於農用的建設用地。《土地管理法》第八條規定,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以外,屬於農民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屬於農民集體所有。即,宅基地所有權歸本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而農民朋友擁有的是使用權。依據現行法律法規規定,宅基地使用權的只有在本村村民內部流轉,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由縣級人民政府登記造冊,核發證書,確認所有權,不得抵押。使用權不等於所有權,那麼,村裡宅基地是否可以繼承?法律如何規定的?今天徵地拆遷律師團隊崔鵬就此問題解答。

依據《物權法》第一百五十二條、第一百五十三條規定,宅基地使用權人依法對集體所有的土地享有佔有和使用的權利,有權依法利用該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屬設施。宅基地使用權的取得、行使和轉讓,適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國家有關規定。從物權法規定之中,我們不難看出,宅基地作為使用權,而建造房屋為所有權,依據《繼承法》第三條規定,遺產是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其中就包括公民的房屋。那麼,使用權與所有權、宅基地與房屋就此出現了衝突,宅基地與房屋是不可剝離的,依據繼承法房屋可以繼承,房屋與宅基地又不可剝離。

依據《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條規定,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即一戶一宅,說明宅基地是以戶為單位,並非以個人為單位享有使用權。那麼,說明同屬一戶,在法律上宅基地繼承是受法律保護的,是可以繼承的。那麼,屬於非本村村民農業戶口是否還擁有繼承使用權呢?

依據國土資源部、中央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財政部、農業部《關於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的若干意見》第六條規定,嚴格規範確認宅基地使用權主體。已擁有一處宅基地的本農民集體成員、非本農民集體成員的農村或城鎮居民,因繼承房屋佔用農村宅基地的,可按規定登記發證,在《集體土地使用證》記事欄應註記“該權利人為本農民集體原成員住宅的合法繼承人”。非農業戶口居民(含華僑)原在農村合法取得的宅基地及房屋,房屋產權沒有變化的,經該農民集體出具證明並公告無異議的,可依法辦理土地登記,在《集體土地使用證》記事欄應註記“該權利人為非本農民集體成員”。

因此,個人在宅基地上建造的房屋,在其死亡時遺留下來作為遺產可以繼承的。房屋繼承後,宅基地作為使用權也一併繼承,並且已經農轉非的非本村村民一樣享受繼承權。假如房屋滅失掉,宅基地使用權隨著滅失,本村經濟組織有權收回宅基地。


徵地拆遷律師團隊崔鵬


關於題主的問題,首先要回答的是,因為題主是非農村戶口,根據我國《土地管理法》的明文規定,宅基地屬於農民集體財產,村民個人只有使用權,而且這一使用權具有很強的人身依附性,即村民資格

宅基地使用權不能作為“個人財產”被繼承

農村宅基地使用權作為土地使用權的一部分,當然歸當地的農村經濟組織(村委會)所有。宅基地使用權作為一項特殊的物權,與農民個人的集體組織成員資格緊密相關,在我國《繼承法》有關遺產內容的第三條中,沒有涉及宅基地的內容。

實踐中,宅基地的繼承問題可以 分為下列情況:

  1. 如果繼承人是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符合宅基地申請條件的,就可以經批准後取得被繼承房屋的宅基地。

  2. 如果不符合申請條件,則可以將房屋賣給本村其他符合申請條件的村民,如果不願出賣,則該房屋不得翻建、改建、擴建,待處於不可居住狀態時,宅基地由集體經濟組織收回。

因此,題主作為非農村戶口,比照上述不符合宅基地申請條件的情形處理。

建造在宅基地上的房屋屬於村民個人所有,是可以被繼承的。

宅基地上建成的房屋則屬於公民個人財產,可以繼承。

根據我國《物權法》等法律的規定,地隨房走(房地一體主義), 如果宅基地上的房屋屬於自行建造,則該房屋因其擁有完全產權而可以作為遺產而繼承,然後再進行房屋所有權的變更,宅基地可以繼續使用。


律師說




不能繼承祖輩留下的宅基地,但是作為合法繼承人是能夠繼承祖輩留下的宅基地上房屋的。

首先,農村宅基地是本集體組織成員享有的權利。農村村民一戶只能申請一處宅基地,宅基地的所有權依照法律規定歸集體所有,是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分配給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建房的集體性質土地。農民對宅基地依法只享有使用權,農村居民宅基地使用權是農民群眾的一項重要的財產權利。農民宅基地使用權由於是村民基於其身份而無償取得的與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資格是聯繫在一起的。在一定程度上,宅基地具有社會福利和社會保障的功能。所以,你戶口不在農村,顯然不是該集體組織成員的人口,就不具有申請宅的資格。

其次,對祖輩的房屋享有合法的繼承權。物權法明確規定,私人對其合法的收入、房屋、生活用品、生產工具、原材料等不動產和動產享有所有權。被繼承人對其房屋享有合法的所有權,當然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得侵犯。作為子女也當然對自己父母所有的農村房屋享有法定的繼承權。

再次,對繼承的房屋所佔有的宅基地享有一定的使用權。繼承人不僅對該房屋及院牆所佔有宅基地享有有限的使用權,而且根據關於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的若干意見的規定,非本農民集體成員的農村或城鎮居民,因繼承房屋佔用農村宅基地的,可按規定登記發證,在《不動產權證》記事欄應註記“該權利人為本農民集體原成員住宅的合法繼承人”。非農業戶口居民原在農村合法取得的宅基地及房屋,房屋產權沒有變化的,經該農民集體出具證明並公告無異議的,可依法辦理土地登記,在《不動產證》記事欄應註記“該權利人為非本農民集體成員”。對於此類城鎮戶籍人員繼承的農村房屋,只允許修善,不允許翻建或改建,集體也將依法、合理的逐步收回。 另外,隨著農村振興略的實施,國家會進一步完善對農民閒置宅基地和閒置農房的規定,落實宅基地集體所有權,保障宅基地農戶資格權和農民房屋財產權,並適度放活宅基地和農民房屋使用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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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門裡門外


祖宗的宅基地幾千年來都是私人財產。應該是後輩的繼承基業。

那那麼多農村戶口的人進城買房子,農村有田有地的怎麼辦,雙頭馬,子女讀書憑地段和進城務工人就近讀書就進了,以前別人勤勞在外務工買的房子,孩子讀書必須轉戶口,現在人老了,孩子又無正當工作,全家要回老家養老餬口還不行嗎?

落葉歸根,在外漂泊的人都是為了某生存,如果不是為了能讓生活過得好一點哪個人願意背井離鄉,老家是在外的人的根,是思念,更是魂牽夢繞的故鄉。

憑什麼不能繼承,既然是祖業就該繼承。如果不能繼承現在那麼多在城裡為子孫買房的又不是傻子。在城裡買房,支援了當地經濟發展,和祖國的經濟建設。如果在農村有完好的自家房屋,理應支持其合法擁有!

農村改造的終極目標,是營造一個緩慢、舒適的宜居社區。是為了讓民眾不需要擠到大城市,也能擁有高品質的生活,讓那些生活在大城市的人,還有一個可以留戀和隨時回來的世外桃源。


笑搞


對於祖祖輩輩生活在農村的人來說,農村就是我們的根,那裡有我們的爹孃,不管我們的枝條發展到世界的那個角落,家鄉的哪疙瘩永遠是我們魂牽夢繞的地方。尤其是對於那些戶口轉出農村,嚴格來說已經不是村裡人的遊子來說,老屋的一磚一瓦、一草一木寄託著一份對先人的思念,所以我們每個人都希望祖先留給我們的東西能夠完整的保留下來,當然,也不排除一部分人因為利益關係而對農村土地覬覦已久。按照我們國家相關規定,戶口遷出本地的人,是沒有權利繼承宅基地的,對於父輩的房屋我們是有權利繼承的,但是房屋是不允許重建的,因為房屋自然損壞後,村裡是要收回宅基地而分配給村裡其它農戶,當然,房屋你是可以維修加固的,只要房屋在,宅基地就在,小編只能幫你到這裡,不到之處,還請多多見諒啊。為了給關心農村宅基地權益的遊子一個準確的回答,小編翻閱了很多資料,當然也增長了很多知識,在這裡先謝謝大家了,下面小編就宅基地的政策給大家一一進行解答。



農村宅基地是村民用於住宅基地佔用、利用本集體經濟的土地,這兒注意了,宅基地只是村上給你分配讓你建房的,你有使用權,但沒有所有權,所以不是本集體成員之間的宅基地交易是不受法律保護的。國家的宅基地政策原則上是“一戶一宅”,那麼,如何申請宅基地?有三種情形,一是家裡兒子多,因結婚等確實需要分戶,缺少宅基地的;二是外來人口落戶本村,缺少宅基地的;三是因自然災害等原因導致原宅基地不適合居住的,這三類情況可以向當地村委提交申請,經村民代表大會討論通過後提交上級國土部門審批,審批後由村上劃撥宅基地。


目前,各地農村土地確權工作已經接近尾聲了,雖然宅基地確權還沒有開始,但從小編查閱資料來看,宅基地的確權可能也馬上要開始了,宅基地確權以後,我們就可以用宅基地作為抵押去貸款,是不是很高興了,但可能一部分人又要開罵了,因為他的宅基地可能不會確權,那麼我們來看一看,那類情況的宅基地不會被確權呢?一是宅基地已經荒廢了的,一家老少都進城了,就只剩一座屋子光禿禿的立在哪兒,而鄰居家老李急得團團轉,三個兒子沒地方住啊,像這類宅基地可能是要收回的,當然是有補助的,;二是沒有經過國土部門審批直接建房的,這類就屬於違法建築了;三是孤寡老人去世以後,宅基地是要收回的;四是建房面積超出了審批宅基地面積,超出的部分是不確權的,而且還要繳罰款;五是一家多個宅基地的,你家一個兒子佔兩個宅基地,老李家三個兒子一個宅基地,你讓老李活不,所以,這類也是不確權的;六是外村人購買了本村人房屋的,不是本村上瞎湊什麼熱鬧,不會給你確權啊;城裡人繼承了宅基地的,房屋看看啊,倒了就沒你什麼事了,改加固加固,該維修維修啊,重建是不行的;八就是政府要拆遷的,放心,補貼會讓你滿意,不滿意你不搬啊。

就答這些了,如果你還想問其它的問題,可以留言,當然順便點個贊也不錯,小編會知無不言,言無不盡,讓你得到滿意答案為止。


散耕


宅基地是國家免費給農民建議房子的土地,城裡人是禁止買賣農民宅基地的,可能說宅基地專屬於農民,城裡人是無法染指的。

戶口不在農村,祖輩留下來的宅基地能繼承嗎?

那如果是戶口不在農村了,那可以肯定的說是無法繼承祖輩留下來的宅基地的。因為宅基地只能在農民手裡,一旦你將戶口遷到了城市,那就不再是農民,是無法再享受到宅基地的任何權力的。

當然這裡有一種特殊情況,那就是宅基地無法繼承,那麼在上面建的房子那是不是也不屬於自己,是無法繼承了的呢?其實就算戶口不在農村了,根據繼承法,只要你是合法的繼承人,就可以繼承宅基地上面建的房屋。而宅基地由於是屬於村集體的,並非屬於個人,所以宅基地無法繼承。

對於這種情況,一旦出現宅基地沒人可以合法繼承,一般是會被村集體回收的,但是上面的房屋卻有人繼承,在實際操作中你還是可以繼續在農村住家裡老房子的,只不過不能修繕跟重建了,一旦老房倒了,村集體就會合理收回你家的宅基地了。

那麼如何才能繼承祖輩的宅基地呢?這就需要你重新將戶口遷回農村了,對於符合規定的可以將戶口重新遷回農村,一旦你成為了農民,你就有了享受宅基地,甚至是申請一塊宅基地的權利。真想繼承宅基地的話就要早日將戶口遷回農村。

當然如果不符合規定無法遷回了,那隻能繼承家裡的老宅了,到時是賣給村裡人還是自己住就需要你自己選擇了。


深山老農民


只要你不是農村的戶口,對於農村的宅基地是沒有繼承權的,因為你要知道宅基地這個權利是對農村人來說的,非農戶口是沒有這個權利的。

而且宅基地本來就是村集體所有,村民也只是有使用的權利。根據題主說的,對於宅基地你是沒有繼承權的,但是對於宅基地上的房子你是有繼承權的,只要房子還在那麼也就代表著你可以繼續使用這個宅基地。但是你對這個房子除了使用權沒有一點的權利,也就說你不能重建,翻修,只能住在裡面看著他倒塌,一旦房子倒塌了,這個也就沒你什麼事了。宅基地也會被村裡收回。

所以現在一般的年輕人趁自己的父母還在的時候,在農村以自己的父母的名義修房子,蓋房子,翻修等等。就是為了防止以後在農村什麼都沒有了,在農村有房子即使父母不在了,但是這個房子還是自己的,至少自己這一輩子想回去還是有可能的。

現在農村的戶口也是越來越吃香了,很多人都想把戶口轉到農村,但是也是越來越難了。但是個人覺得目前來說還是城市跌戶口吸引力更大,特別是對於年輕人來說,如果自己不是想回到農村養老的話,那麼也就沒必要把戶口遷回去,說不定再過幾十年又是遷到城市麻煩呢,遷回農村很容易呢。現在既然遷不回去那就不急,不過自己先把農村的房子修好這個最好是先搞好,不然以後麻煩越來越多。


張家界小伍


亂回答一通,實在不好意思,我回答一個

1,農村宅基地所使用的土地資源是集體土地建設用地,所謂集體土地建設用地,就是村集體所有的土地資源,既然是村集體所有的土地資源,就是為村民提供建設用地使用權的,你是村民就有權使用這個建設用地,你不是村民就無權使用。而界定你是不是村民的法律依據,就是你的戶口是不是在這個村。所以,這個宅基地是不可以繼承的。

2,物權法規定,祖輩留下的遺產也是可以繼承的。從上世紀八十年代開始,我國普查農村宅基地,確定建設土地上的全部建築。本世紀初,隨著土地確權結束,宅基地使用證更換成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權證,確定土地所有權歸國家所有,宅基地使用權歸個人使用,基地上建築及設施設備歸屬個人所有,所以,宅院裡地上建築所有權歸屬可以繼承,但是,宅基地使用權卻需要條件才可以繼承,除非你本身是本村戶口,否則無法繼承這個使用權。

3,於是問題出來了,宅基地所有權肯定沒有什麼異議,宅基地的使用權卻由於在不在村裡的戶口有兩種情況,如果戶口在村裡,那繼承無可異議,但是戶口不在村裡了,那就無法繼承土地使用權,而只能繼承地面建築。

所以,宅基地所有權本身就是偽命題,宅基地使用權無法繼承,因此當繼承者不是本村村民時,繼承院子以後你無權在院子裡的做任何建設,地上建築可以拆遷但不能建設,直到僅僅留下宅基地,被村集體收回。


慕容曉春


我作為一個鄉鎮工作了十多年的基層幹部,很榮幸地能被邀請回這個問題。

祖輩留下來的宅基,如何後輩的戶口不在農村,目前的法律和相關土地管理政策都沒有明文規定不能繼承。根據我國《物權法》和農村約定俗成的規矩。參考我縣的棚戶改造項目,如果是祠堂和眾廳只要是房屋名下的所有人,都可領取拆遷補償安置費。因此祖輩的宅基是可以繼承的。

但是如果老宅基上的房子要翻新改建,戶口不在農村就不行了。

前面所說的繼承的只是房屋的權屬,而農村的土地是集體土地。如果戶口不在農村的就不具備申請改建的主體。

如果要改建的話,先要把戶口遷回原農村。再打申請到村組申報,是否符合“一戶一宅”。經鄉鎮土管所(群眾只需出工本費,其它費用不用交)報備,規劃所同意後,老宅就可以翻新改建。

如需辦理不動產登記的,還需找到當時老宅基地的土地批文,辦理好土地落地測繪,到縣級土地局不動產登記中心辦理。

如有不當之處,還請留言指正。


農村也有廣闊天地


國家對農村的政策福利還是不錯的,但是前提必須你是農村戶口,如果你不是,問題就複雜了。


現在我國的土地管理法是明確規定了農村的宅基地是屬於村集體的,也就是說農民朋友對於自家的宅基地只有使用權,但是沒有所有權,而能夠享有這個宅基地使用權的農民必須是農村戶口,非農村戶口的話是沒有這個宅基地的使用權的,也就是說,子女如果不是農村戶口的話,那麼是不可以繼承父輩留下來的宅基地的。


宅基地不能繼承,但是宅基地上的建築是可以繼續使用的的,只是你不能再進行翻修。一直到這座建築消亡,宅基地就會被村集體回收。


總而言之就是宅基地不能繼承,但是宅基地上的建築可以繼續使用,直到這棟建築消亡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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