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本村集體成員,在農村合法擁有的宅基地房屋可以確權登記嗎?

農村土地確權和宅基地房屋確權登記已到了最後階段,近來有朋友來信諮詢,說外地人在農村合法擁有的宅基地房屋可以確權登記嗎?

大家知道,農村的土地歸集體所有,村民只有土地承包經營權和宅基地使用權。農村宅基地是村民作為集體成員所擁有的一種福利,宅基地使用原則堅持“一戶一宅”,宅基地不能私自買賣,城鎮人不能到農村買宅基地。但是由於繼承及歷史原因,很多外地人在農村合法擁有宅基地房屋,那這些宅基地房屋可以確權登記嗎?農村宅基地歷史延續時間較長,情況相對比較複雜,為此,國家有關部門對下列一些問題作了具體的規定:非本村集體成員,在農村合法擁有的宅基地房屋可以確權登記嗎?

第一,非本村村民的,因地質災害防治、新農村建設、移民安置等集中遷建,在符合當地規劃的前提下,經集體大多數成員同意並經有關部門批准異地建房的,可按規定確權登記發證。但需在《集體土地使用證》記事欄應註記“該權利人為非本集體成員”。

第二,非本村村民,原在農村合法取得的宅基地及房屋,房屋產權沒有變化的,經該農民集體出具證明並在村裡公告無異議的,可依法按規定辦理確權登記。但需在《集體土地使用證》記事欄應註記“該權利人為非本集體成員”。非本村集體成員,在農村合法擁有的宅基地房屋可以確權登記嗎?

第三,非本村村民,因合法繼承祖輩房屋佔用農村宅基地的,可按規定確權登記發證。但需在《集體土地使用證》記事欄應註記“該權利人為非本集體成員”。

第四,非本村村民,通過非法途徑在農村地區特別是城市周邊地區擁有的宅基地房屋,這些房屋不給予確權登記。但允許其合法轉讓給村裡或本村符合宅基地申請條件的村民。

第五,非本村村民,在村裡買的“小產權房”不給予確權登記。所謂的“小產權房”就是在集體土地上違規建設,賣給非本集體成員居住的商品房。依據《土地管理法》的規定,只有本集體組織成員每戶才能享有一處宅基地,因而“小產權房”是不合法的。非本村集體成員,在農村合法擁有的宅基地房屋可以確權登記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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