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趕出家門,是家庭暴力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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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怎樣才算是家庭暴力

家庭暴力是指行為人以毆打、捆綁、殘害、強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給其家庭成員的身體、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傷害後果的行為。家庭暴力包括髮生在夫妻之間、父母子女之間及其他家庭成員之間的暴力行為。被施暴的對象往往是家庭中的弱者,主要是婦女、兒童和老人。

家庭暴力與其他暴力行為相比較,主要特徵有:

(1)施暴者與受害人之間存在特定的親屬身份關係,如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孫等。

(2)暴力場所的特定性,家庭暴力發生在家庭共同生活關係中,以家庭內為行為場所,因而具有一定的隱蔽性。

(3)侵害的客體集中於身體、精神、性三個方面的人身權利,即家庭成員的生命權、健康權、人身自由權、婚姻自由權、性自主權以及人格尊嚴等權利。

(4)主觀上的故意性。即施暴者實施暴力行為,主觀上存在明確的目的性和故意性;過失行為不構成家庭暴力。

(5)在行為方式上,家庭暴力表現為積極的作為,如毆打、傷害、捆綁、禁閉、強姦等暴力行為,或者以暴力進行恐嚇、威脅、逼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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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發生家庭暴力後怎麼辦

修正後的婚姻法不但明令禁止家庭暴力,而且規定了一系列法律責任和救濟措施:

(1)家庭暴力的受害人有權提出請求,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以及所在單位應當予以勸阻、調解。對正在實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權提出請求,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應當予以勸阻;公安機關應當予以制止。

(2)向公安機關求助,實施家庭暴力,受害人提出請求的,公安機關應當依照治安管理處罰的法律規定予以行政處罰。

(3)起訴請求離婚、夫妻一方實施家庭暴力,另一方要求離婚的,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4)因實施家庭暴力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5)起訴請求追究其刑事責任。對實施家庭暴力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受害人可以依照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向人民法院自訴;公安機關應當依法偵查,人民檢察院應當依法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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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驗內容僅供參考,如果您需解決具體問題(尤其法律、醫學等領域),建議您詳細諮詢相關領域專業人士。


凌晨人像攝影


是,暴力中的終極暴力...冷暴力!

試想你被趕出家門,在被趕時你正在炒著可口的魚香肉絲,盆子下扣的是剛出鍋的家常烙餅,高壓鍋里正煮著孩子最愛喝的八寶粥,旁邊碟子裡還有切好的豬耳朵拌黃瓜,嘴裡還哼著小曲。期待與家人共聚晚餐,其樂融融的場面即將到來,這時你穿著著圍裙,拉著拖鞋,衣著單薄,有卡的年代,兜裡分文沒有。由於你或者愛人嘮叨了幾句,雞毛蒜皮的事,陳穀子爛芝麻的事又被翻起,雙方父母無辜被拉進你們的罵戰的嘴裡,聲音越吵越大,火藥味越來越濃,最終罵戰升級變為肢體衝突,最後你是被趕出家門的一方,不論是男是女。該死的淚水佈滿了你的雙眼和臉頰,你試著想要推開門時發現已經反鎖,怎麼也推不開,任你千般叫門,裡面全無響應。難過的你獨自走上街頭,留下的是沮喪的背影,這時的你感到又冷又餓,想要吃一碗麵來卻沒有帶錢,想要從熟識的王胖子麵館那賒一碗刀削麵,卻發現人家早已關門,只有冰冷的卷閘門。風雨交加的夜晚人跡廖無,傾盆大雨淋透了你的身體,同時也颳起了大風,像是加深你的難過。此時伴隨你的只有冰冷的街和路旁搖曳的柳樹無情的矗立,害怕,無助,傷心,孤獨,淒涼加於一身。這時的你何去何存?你的心會做出什麼樣的決定?


文家二少之小文


家庭暴力的定義是比較寬泛的,並不單指丈夫毆打妻子,或者孩子。不知道你想具體問什麼,如果你需要幫助,建議你諮詢當地婦聯或者律師!


濃淡由他冰雪中


為什麼被趕出來呢?

家不單是房子,更是愛的小屋,如果在這裡,沒有屬於你的關懷,愛,溫暖和安全感,那還等什麼,馬上離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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