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万支假疫苗打进山东孩子体内,你们怎么看?

l追梦人y


说实话,没有孩子的,也许体会不到这事有多可恨,小孩子抗体低,得病的时候真的是一家人都难受。最可怜的是小孩,不舒服都不能说出来,大人又是狠心灌药,又是提心吊胆。

为了钱财,对儿童婴幼儿也下手了,本来没病的孩子,要害他们去生病。有的也许会丢掉性命,这是谋财害命啊!这种丧心病狂,丧尽天良,不如企业,以及这些所谓的企业家,赤裸裸的在谋杀啊!谁为山东的孩子来承担后果?

拉着孩子在乡卫院在大医院排着队,企盼花了钱。让孩子健康的眼神,曝出造假,大人孩子那种无助,无奈的失落感,信任感,对企业,对政府的公信力是一种严厉的考验,不能一罚了之,眀明白白的一个交待。

这是发现了,如果没发现呢,预防针起不到预防作用如果碰巧生了此病怎么办?牛奶,药品。吃的,用的,救命的这些都是国人自己害自己。都是为了钱什么都敢做,这与强盗匪徒有什么区别,该拿出严厉的手段来惩治这些责任人。


笑搞


疫苗是一种生物制品,生产环节比较复杂,审批生产运输等环节容易出现问题。所以,我国借鉴发达国家制定的药品标准,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了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也就是GMP标准。规范了疫苗等药品的审批生产运输。如果疫苗生产没有严格执行国家GMP标准,就会产生质量差,效价低的不合格疫苗。


比如,国家药监局根据线索(举报?),对长生生物生产现场进行飞行检查。检查组发现,长春长生在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生产过程中存在记录造假等严重违反《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药品GMP)行为。具体说,是擅自更改了发酵罐的规格等等。由于狂犬病不注射疫苗的死亡率百分之百,所以如果没人举报,这可能会害死很多人。

吉林省食药监管理局发行政处罚决定书,长春长生所生产的“吸附无细胞百白破联合疫苗”(批号:201605014-01),经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检验,疫苗有效性不符合规定。吉林食药监局对百白破疫苗效价不合格事件调查了264天。长生的百白破疫苗生产线去年调查开始后就停产了。百白破疫苗是一种主要面向3月龄-6周岁儿童接种的,用于预防百日咳、白喉和破伤风的疫苗。

上述不合格的疫苗,我估计多数情况任然有效,但是无效率和副作用率会有所提高。由于疫苗的使用量巨大,这些无效率和副作用率的小提高,也会导致很多孩子受到健康和死亡威胁!所以相关责任人必须判刑!相关私有企业既然管理不规范,应该国有化!


有人会问,既然疫苗等生物制品生产如此复杂,不严格生产管理的话质量如此容易出问题,那如果每一批疫苗国家都详细检测,不就安全了么?的确如此,但检测完疫苗的有效期已经过半。因此,按照GMP等法律法规要求,中检院对企业报请批签发的疫苗,逐批进行安全性检验,但是对 效价、有效性指标,按国际通行做法,随机抽取5%进行检验。尤其我国是发展中国家,人均GDP不高,药品管理水平也是和人均GDP一样处在发展中国家水平,所以很难完全杜绝安全隐患!很难完全监管住这些逐利的企业!私营企业逐利的本性,让其生产存在隐患,应该对产品质量不稳定的那些企业逐步国有化!


事实上,中检院年年都有发现疫苗不合格的情况,不管是国产疫苗还是进口疫苗。世界上不存在完美产品!如下表拒签数。

至于疫苗接种人,如果不放心可以去医院查效价,效价不够补打一针合格的疫苗就好。


最后,我要再次提醒大家,尽管疫苗管理不完美,但是如果放弃疫苗,那就是因噎废食,非常反智!没人因为农药化肥就不吃饭,没人因为雾霾不呼吸,没人因为车祸高发而不出门。同样,不要因为疫苗的不完美而不按时打疫苗!


司大勇


已有权威消息,流向山东的疫苗,分散到了济南、淄博、烟台、济宁、泰安、威海、日照、莱芜等8个市,已经接种了247359支,涉及儿童215184人。

一开始有的地方是否认的,还在报纸刊登“辟谣”消息,后来不知为何,画风一转,有登报致歉,说是搞错了。

2017年10月27日立案,八个多月后的7月19日,处罚决定书才下来,为什么耽搁了这么久后,现在又速速下发了处罚决定呢?为什么在立案后不立即进行查封、召回,错失了时间,让更多的无效疫苗流进了无辜孩童的体内,是否有人应当为此负责呢?

我们常说二样的儿童是祖国的花朵和未来,可这些无良的企业是怎么对待我们的花朵和未来的,这样的结果是哪个家庭都不能承受的疫苗之重,无论哪个家长看到这样的消息内心都不能平静,作为一个家中有小宝宝需要打疫苗的家长,除了愤怒,还是愤怒,但是愤怒过后,却又非常无奈!

看到一些省份疾控部门已经发声,要停止使用或暂停使用长春长生的疫苗,这是一个好的消息,可是其他企业的疫苗是否就安全呢?如果不是长春长生内部职工因为岗位调整、奖金分配不均愤而举报,长春长生也是那个我们不知道的“好”企业,可一旦揭开了盖子,才发现“里子”都坏了!

罚就要发他个倾家荡产,并且还要追究相关人等的行政责任、刑事责任!


打虎拍蝇


这件事刨到根,还是我们的老大难问题:作恶成本太低。这已经是这么多年绝大多数人的共识,但就是解决不了。

我先给大家讲两个自身经历。

1,15年前,我在一家地产销售公司做设计。当时正是房地产的旺季。有一个新项目马上开盘,然后公司开会研究策划方案。我们策划部拿出的文案就是一部诈骗集。里面全是虚假宣传,全都是违法的。我这人法律意识比较重,我一看就说不行啊,你们这么写违反广告法呀。我们老板挠挠脑袋,这事个问题。然后策划部的经理不紧不慢的说,这个问题我们也考虑了,违反广告法最多罚款30万,咱们公司可以先准备好这30万,他要是罚就给他,不罚咱们这笔钱留着大家旅游。老板说很好。靠虚假宣传,开盘当天就卖出100多套房子,哪套房子不30万以上呀。拿出诈骗来的百分之一就够罚款了,而且结局也不出乎意料,这30万也是没人来罚的。

2,有一次我辞职,老板直接说工资就不给你,爱哪告哪告去。真的没办法。你告他,肯定能赢。但是为了这点事,你需要去起诉,然后提供证据,最后调节,判决,没俩月你折腾不完。你官司打赢了又能怎样?大不了法院判公司给你开工资,然后你继续等。公司那边就不给你,你还得等。你再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这一套下来,半年不够。所以怎么算都是算了吧,有这精力就不如再找个工作去干了。而这些老板也就看死了这点。这就是我宁可饿死也得创业的原因。

为什么这么多公司就这么明目张胆的欠薪、扣工资?我们维权的成本太高,他不讲诚信的成本太低。如果说公司欠薪吊销营业执照或者罚多少,我们工作的环境也不至于此。

真的,我们这个时代,守规矩的人活的太难了。那些不讲信用,甚至是丧尽天良的人活的太滋润了。他们害人的成本太低了。

这次疫苗是件大家也不用顾虑太多,这两天大领导已经发话了,法院那边也就知道该怎么做了。长生的头目已经被抓,20年打底。善后也不用担心。但问题是他们哪来的这么大胆子?

还不是这么多年的低作恶成本的社会造成的嘛。

你守法你守信用你讲规矩,那你就吃亏,是你自己傻。这是文盲、法盲的狂欢派对,这是个文盲、法盲、没有信用概念的人,不择手段发财的年代。如果不是媒体发达的时代,如果大领导没发话,长生这件事顶天几百万就摆平了。十几年来大家就是这么干的。第一你发现不了,第二你发现了,我摆事儿的钱早就准备好了。

我姑刚从泰国回来,说导游介绍那边没有假药,贩卖假药枪毙。

他们对犯罪分子很残忍,但这就是对老百姓的善良。而我们对犯罪分子很善良,这就是在惩罚我们全国老百姓。

这么多年我始终搞不懂,我们的司法为什么总是在维护犯罪分子的权益?当出现取舍的时候,我们都是在保护施暴者的利益,而在损害受害人的利益。就像前一阵一个小女孩被同学抢劫,就是因为抢劫的男生未满14岁,无法立案。这就是典型,这种事情有争议,但在有争议的时候,宁可去保护暴徒也要牺牲小女孩。很滑稽,很荒唐。你可不可以牺牲暴徒,就算不满14岁也处理一下?做不到。

贩卖假药,制造销售假疫苗,这属于赤裸裸的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咱们以前都是怎么判的?按销售假冒伪类产品处理一下。我真的写不下去了,气吐血了快。

现在悟空问答里也经常出现这类的问题:劫匪闯进我家,他摔倒磕死了,我需不需要负责。按照我们的惯例,劫匪拿刀闯进你家,他是享受全部公民权利的,你不能侵害他的合法权益。他是受保护的。如果劫匪持刀闯进我家,我把刀抢过来把他捅伤了,我肯定会受到制裁。因为刀在我手,他是弱者。标准的操作流程是我把刀抢下来,然后放在地上,然后我打电话报警,这期间劫匪会安静的在旁边等着,然后我俩愉快的等着警察的到来。

我把刀抢下来,该不该捅伤劫匪?这个问题有争议。这个时候法律应该有个倾斜。向谁倾斜?我觉得应该向我倾斜,首先应该保护我守法者的权益。我们两个之间说不清,这这时候需要作出个牺牲,那也肯定应该牺牲劫匪的权益。但现实的情况是这个时候,还是会按人人平等来考量。劫匪和我有平等的权益。

我就不总结了,大家凑合看吧。


锐视觉何老师


疫苗对一个人的重要性我想没人会不知道,它不像某胺奶粉,吃了只是会孩子身体造成危害,疫苗如果有了问题,它直接会要了一个人的救命,而且它还是狂犬疫苗、百白破疫苗这些最常用最基础的疫苗,其危害性可想而知。

前几天元芳看了相关的新闻报道,居然还有媒体和专家说没有问题,一般不会造成死亡,我想问一下这个一般概率多大,你们难道不知道在生命面前只有百分之百成功,没有小概率失败吗?一个人因疫苗死亡,对你们而言是小概率,但对一个家庭来讲是灭顶之灾。

疾控中心的职责,其中最重要的一条就包括疫情和技术管理,健康危害因素的监测与干预。可山东的疫苗问题,已经不是第一次发生了,2016年,山东地区已经出现过“过期疫苗”事件,在时隔两年之后再次曝出问题疫苗,实在让人无语,人命关天的大事儿,一次的教训还不够深刻吗?还需要三番两次的吃亏才能记得住?

另外,长生生物的假疫苗案从2017年10月27日开始予以立案调查,那么为什么到现在才对外公布消息呢?为什么不在立案调查当天停止或回收已经发放的疫苗呢?从去年10月到现在已经过去大半年时间,这段时间里又会有多少疫苗流入呢?

疫苗,这是命啊。


元芳有看法


山东孩子倒霉了,花钱受罪不说,并且打的还是假疫苗。这让山东孩子怎么受得了啊?

药厂总共就生产253000支假疫苗,而山东孩子体内就打进去了25万支假疫苗,这也太不可思议了。

一、制药企业应当担当起社会责任来,君子爱财,取之有道。

药品关系着千家万户人的生命健康安全,半点马虎不得。制药企业不要光想着钱,而应当想着社会道义和责任。赚昧心钱,赚黑心钱,终究会恶有恶报的。



二、对于生产销售假药的企业,光罚款是不够的,还要依法追责。

那些明知道是假药、劣药而进行生产的企业,其进行的不仅是非法敛财,而且与图财害命没有什么两样。

能想到非法的企业生产假药,但是想不到合法的企业会生产假药。说穿了,合法的企业生产假药,比非法的企业生产假药危害更大、性质更严重。

应当加大打击力度,让他们付出应有的代价,以震慑违法犯罪。

三、对受害者应当进行赔偿。

被打了25万支假疫苗的山东儿童,应当要求生产企业予以赔偿,并对这些儿童重新注射疫苗。


法重情深


对于疫苗的事我深有体会,我亲表外甥的孩子一岁多了,就是前一段注射完某疫苗之后死亡了,维权涉及的方方面面较多特别艰难!

医院说要是想进行完全的医疗鉴定必须解刨,一个一岁的孩子“细皮嫩肉”你给他解剖了心疼不心疼?孩子奶奶难过的直掉泪说:还不如让孩子“囫囵来囫囵走呢”!

医院后来给出的初步鉴定是这样的说的:这个孩子疑似有“感冒”症状!是否是因为疫苗具有“副作用”尚不明确!

后来再想上诉维权难度变得更大,实在没办法只能把个孩子火化销户!你说疼人不疼人?

关于疫苗的事,老百姓有两难:一难在把控源头,因为老百姓打疫苗多数情况没得选,防疫站和医院给你啥你就打啥,自费的还比较贵,好孬根本没数。二难维权,疫苗注射后的症状有时候不是马上表现出来的,可能需要一两天,甚至更长时间才知道,真出了事涉及的方方面面太多难维权!

好心的医生说:打疫苗一定按照医院的要求,观察半小时到一个小时再走,如果回家后孩子有任何异常情况,马上送医院!

疫苗虽小,但是人命关天!老百姓作为被动弱势群体,有啥能力治得了这个不合格疫苗呢?还得靠相关部门加强监管!还得相信政府,别无他途!

老百姓孩子的命难道不是命吗?造疫苗的你咋不上山东来试试?给你的孩子打上一针呗?

(我虽然一直写娱乐方面问答,但是看见疫苗的事,我忍不住就点进来了,虽然影响垂直但是我还是得说!)


红色雄起


252600只疫苗,全部销往山东,这是为什么呢?其他省先见之明?买不到?大局意识背锅?还是其他原因? 理论上,是不应该销往一个省的。

原来说,疫苗问题是流通领域问题,好吧,我信了,可能是买的假厂假药,所以整治流通领域,现在我们发现,是真厂假药,这就尴尬了。

假疫苗的危害是什么?有人说没效果而已,就像扎点水,也没有毒副作用。 我想说,这个观点就是偷换概念的欺骗。 比如被狗咬了,打了失效的狂犬病疫苗,耽误治疗,得了狂犬病,这就跟杀人没啥区别了。 这就是假疫苗的危害。其他疫苗,道理相同。

一个郑筱萸被执行死刑,换来了中国十年的食品药品安全。郑筱萸(1944年12月—2007年7月10日),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2007年5月29日上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郑筱萸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郑筱萸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玩忽职守罪判处其有期徒刑7年,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6月22日作出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7月10日上午被执行死刑。


韩东言


一,事故概叙——

长生生物公司生产的狂犬疫苗、百白破疫苗涉嫌造假,于2017年10月27日立案调查。经查,该批药品共生产253338支,销售到山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52600支,这25万多支疫苗,祸害的都是山东孩子。2018年7月19日,该公司收到吉林药监局发来的首张罚单。

二,个人看法:

1、疫苗造假,其后果人命关天。商家丧尽天良,必须从快从重惩处。我看,疫苗造假的商家死有余辜。

2、对长生生物公司,罚款太轻,要罚到其破产为止。这样的药物公司不破产,还留它干什么,难道还留它继续害人吗?

3、2017年已立案调查,为什么25万支假疫苗会打进孩子体内?这其中,该有哪些人为孩子负责任?

4、山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为什么会购买假疫苗?这给人的感觉好像是银行的工作人员偷银行,果园的看守人员偷水果。专家成堆还让假疫苗入库还进孩子体内,这真有点搞笑,不是草菅人命不付责任,便是得了奸商的巨额回扣。


陀叔拍案


25万支假疫苗打进山东孩子体内,你们怎么看?

疫苗这事持续发酵,到了民意鼎沸的程度。

凡事,已经发酵,难免变味。

这不,长生生物的“效价测定不符合规定”的、批号为201605014-01的吸附无细胞百白破联合疫苗“劣质疫苗”就发酵成了假疫苗,甚至还有人称之为“毒疫苗”。

暂且不纠结该批次疫苗的“真假”、“优劣”,单论“打进山东孩子体内”,可能会产生什么后果呢?

疫苗的生物效应

疫苗是使用于健康人预防疾病的生物制品,通常可以是活病毒活细菌(减毒)、死病毒或细菌菌体,病毒或细菌具有免疫原性的部分成分。疫苗用于人体后,会被人体法人免疫系统识别并产生特异性免疫反应,这种免疫反应性还被免疫记忆细胞记住,等到相同种类的病毒或细菌感染时,人体就可以快速集结“军队”来消灭这些入侵者。这就是所谓的特异性免疫反应性。

这种免疫反应性是可以进行检测的,比如将疫苗接种在实验动物身上,经过一定时间来检测刺激产生的抗体滴度(特异性体液免疫)或免疫细胞的反应性(细胞免疫)。将测得的免疫反应性与原本预期应该达到的免疫反应性进行比较,获得比值就是接种疫苗的效价。

如果效价低于一定的数值,就可能不足以对相应病原体建立起有效的抵御能力,那么这种疫苗就是效价低的不合格疫苗。

另一方面,由于疫苗是病毒或细菌的菌体或成分,本质上是生物活性成分,人体使用后容易刺激产生身体的非特异性免疫反应炎症,主要就是过敏、发热、注射部位红肿甚至溃烂等。这些反应通常是轻微的、一过性的正常反应。极少数时候,可以发生严重的过敏反应,甚至致死。


该批次疫苗安全吗?

由于疫苗是用于健康人来预防疾病的,不同于治疗用药物,它的安全性要求要高得多。通常,严重的不良反应或并发症都会低于百万之一才会被批准上市。

也就是说,只要经过批准的疫苗,安全性是由保障的。

长生生物这一批次的吸附无细胞百白破联合疫苗,被检出的仅仅是效价“不合规定”,也就意味着没有安全性问题。

而且,这些疫苗的确已经被“打进山东孩子体内”,事实上也没有发现额外的不良反应和事件。

本答主老家所在的县接种的就是长生生物的这个批次疫苗,而隔壁县接种的是武生所的疫苗。经过小范围调查,接种该批次疫苗的孩子中的确没有发现额外的不良反应。尽管,接种过这些疫苗的家长们个个“气炸了肺”。

因此,纠结这批次疫苗安全性是没有必要的。

有的人甚至称,接种了这批次疫苗的孩子因此咳嗽不止,患上百日咳,这就纯属造谣了。

因为,所谓“吸附无细胞”疫苗指的是百日咳疫苗,是相对于之前使用的全细胞疫苗。吸附无细胞百白破联合疫苗的成分是无细胞百日咳疫苗(百日咳类毒素、丝状血凝素和百日咳杆菌粘附素),白喉类毒素及破伤风类毒素,根本不含有任何一种完整的细菌菌体,怎么可能因为接种疫苗造成感染?

这些造谣者需要小心被公安部门找到头上,也是活该。

接种【效价测定】“不合规定”的疫苗会有什么后果

这里的规定是指《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即Good Manufacture Practice of Medical Products,简称GMP得到规定。

GMP是国际通行的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对药品生产过程的各个环节都有具体的规定,只要不符合GMP的规定都不合格。

长生生物批号为201605014-01的吸附无细胞百白破联合疫苗问题就出在【效价测定】“不符合规定”。

至于怎么个不符合规定,没有说明。想必应该是“效价低”,就相当于市场上买东西的“少斤短两”。

“少斤短两”最大的危害就是短少到没有,接种这些疫苗等同于接种一针生理盐水,不能刺激任何免疫反应性。但是,也不会对身体产生任何危害。

这已经是最坏的情形。

至于这批疫苗到底有效性如何,相信山东疾控部门会做调查,并公布下一步的补救措施。

即使真的不能刺激产生任何免疫反应性,真正的危害是什么呢?

由于一类疫苗都是疾控部门集中采购,集中接种给某个地区的适种人群。因此,这批疫苗可以产生最大的现实危害是接种地区的的部分人群中不能建立起针对这三种疾病的免疫屏障,就相当于防火墙上开了缺口。

这个缺口如果足够大,有可能造成相关疾病在这个地区的流行的风险。如果,真的发生疾病流行,接种了这些疫苗的孩子们由于没有相应的免疫反应性,就会陷入容易被感染的危险中。

但是,对于是用于公共人群的,25万支同一批号的疫苗即使集中投放在一个地区,绝对数量也是很小的,也不足以在免疫屏障上撕开明显的缺口。

何况,这些疾病早已被严格的阻挡于人群之外很多年,卷土重来的机会本来就很小。

因此,对于接种这25万支疫苗的孩子们来说,不会产生任何现实的危害。

当然,如果山东疾控部门确认需要补种,孩子们无非再多挨两针。

综上所述,虽然长生生物这次的吸附无细胞百白破联合疫苗事件很恶劣,社会影响很坏。但是,接种过这些疫苗的孩子的家长其实不需要过度担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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