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家有电动车吗?5月1日起这些新政策正式实施!

5月1日起,一批与电动车相关的新规正式实施,家里有两轮、三轮、四轮电动车的一起来了解下!

你家有电动车吗?5月1日起这些新政策正式实施!

《快递暂行条例》实施

《条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和邮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协调配合,建立健全快递运输保障机制,依法保障快递服务车辆通行和临时停靠的权利,不得禁止快递服务车辆依法通行。

邮政管理部门会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等部门,依法规范快递服务车辆的管理和使用,对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的行驶时速、装载质量等作出规定,并对快递服务车辆加强统一编号和标识管理。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对其从业人员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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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实施

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应当自购车之日起十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电动自行车登记。对依法不予登记的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采取禁止通行的措施。不得使用摩托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和国家规定禁止载客的其他车辆从事道路客运经营活动,但经批准的人力客运三轮车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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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实施

《条例》明确规定太原市实行电动自行车实名登记上牌制度。电动自行车车辆所有人应当自车辆购置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居住地所在辖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登记上牌手续。提供车辆所有人身份证明、购车发票或者车辆其他合法来源证明、车辆出厂合格证明。并规定初次登记上牌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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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市电动车管理条例》实施

《条例》明确,二、三轮电动车、小型低速电动汽车实行登记管理制度。电动车自购车之日起三十日内,应当向当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车辆注册登记。

《条例》明确,对本条例实施前购买的二、三轮电动车、小型低速电动汽车,应当自本条例实施之日起六个月内办理登记手续;对本条例实施前购买的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车实行备案登记,设定过渡期限为五年,超出过渡期限的电动车一律不得上路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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