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义县国土资源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武义县国土资源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你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在长板坑岭后上沙田大坑山地块非法开采石料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属于非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第一项以及《浙江省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裁量权执行标准(试行)》的规定,我局决定给予如下行政处罚:1.责令立即停止非法开采矿产资源的行为;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3420元;3.并处违法所得百分之二十的罚款,计人民币684元。

对没收违法所得的行政处罚决定,限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履行;对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限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履行。罚没款缴至北岭新区湖滨路武义县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国土窗口(武义县财政局国土罚没专户)或缴入建行武义支行武义县财政局非税收入专户(帐号:33001677335050008437161004)。

2018年5月16日,我局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了武土资告〔2018〕11号《行政处罚和听证告知书》,你在法定期限内未向本局提出陈述、申辩和听证要求。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我局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武土资罚〔2018〕1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你应当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我局领取本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六十日内依法向武义县人民政府或金华市国土资源局申请复议,或者六个月内依法向兰溪市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579-87642050。

武义县国土资源局

2018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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