峨山司法所:癡情調解,三十年如一日——記嶧城區峨山法律服務工作者黃禮新

他,樸素無華的衣著;他,幽默風趣的談吐;他,疾步如風的步伐;他,豁達幹練的做派;他,在人民調解的工作崗位上,三十年如一日的默默堅守……他姓黃,人稱“老黃”,他就是山東省棗莊市嶧城區峨山法律服務工作者-----黃禮新。

他現年55歲,1982年在峨山鄉政府參加工作,從派出所聯防隊員幹起,1984年起在峨山鄉司法所幹人民調解工作至今已經三十餘年,1992年通過“招幹”才成為正式工。那時候每個月僅有不足300元的工資,對於一個五口之家來說,顯然入不敷出,但為了幹好自己鍾愛的人民調解工作,他始終無怨無悔,始終沒有放棄。他用自己的堅韌不拔的意志譜寫了司法行政的美麗華章,他用自己的青春年華見證了司法行政的發展歷程,他用自己的一腔熱血詮釋了人民調解的真正含義,用他的話說:“我已經離不開這個工作崗位,我對司法行政、對人民調解有了深厚的感情,我只有走到群眾中去,為群眾解除糾紛困擾,為群眾分擔憂愁,才能體現出我的人生價值”。他是這麼說的,也是這麼做的,幾十年來,累計主持調解各類矛盾糾紛800餘起,代理訴訟或非訴訟法律援助案件200餘件,法律援助230餘人,為當事人挽回經濟損失100餘萬元、減免法律服務費用20餘萬元。連年被鎮黨委政府和區司法局評為先進個人,2017年3月被棗莊市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辦公室、棗莊市婦女聯合會、棗莊市司法局評為棗莊市維護婦女兒童權益法律服務先進個人。

抓早、抓小、抓苗頭,變坐等糾紛到主動出擊。

他走訪摸排,不辭勞苦,走遍了61個行政村。磨刀不誤砍柴工,為了掌握第一手資料,變坐等糾紛到主動調解,他走村串巷的摸排矛盾糾紛線索。交通工具從最初的“金鹿”牌大輪自行車到“山東750”偏三輪摩托,到現在的電動轎車,交通工具的變化,證實了矛盾糾紛排查調處的艱辛歷程。峨山鎮由原峨山鄉、左莊鄉、蘿藤鄉合併而成,轄區面積118平方公里,總人口6萬餘人。由於地域面積較大,又處於“兩地四縣”邊緣結合部,省道郯薛線橫貫東西,縣道蘿甘路縱貫南北,車流人流量大,歷來人員複雜、矛盾糾紛較多,針對這一特點,他對重點區域和重點村進行重點排查,組織人員集中調處,最大限度的防止了矛盾糾紛的激化。在日常工作中,總結了一套“拉家常式”排查、節假日前集中排查、聯合排查等科學實用的排查方法,把多數矛盾糾紛化解在了萌芽狀態,做到了“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鎮”,達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在一次走訪排查中,他了解到某村王某某與張某某因“地邊子”問題引發矛盾,他及時聯繫村幹部瞭解雙方當事人家庭人口及分地的情況,又到鎮經管站查詢了地籍信息,在掌握了基本證據後,當天下午就與當事人一起到田間地頭實際丈量,最終確定了雙方的地界。後來瞭解到都認為吃虧的王某某與張某某為了“一爭高下”,都準備讓在外打工的子女帶人回來“解決問題”,由於排查調處及時得當,最終有效避免了一場群毆械鬥事件。

抓學習,忙“充電”,調解兼顧普法宣傳。他注重學習,謙虛謹慎,翻遍了農村常用法律法規。打鐵還需自身硬,他既是調解員,又是普法宣傳員,矛盾糾紛調解到哪裡,普法宣傳就到哪裡,他常說:“調解一個糾紛要達到教育一片的效果”。為了適應新時期的人民調解工作,他如飢似渴的學習農村常用法律法規,在他的案頭和枕邊,放著各類法律書籍,一有時間就拿起來閱讀,光是學法筆記就記了30餘本,中央電視臺一套的《今日說法》欄目是他每天必看的節目,通過長期的努力,他積累了豐富的法律知識,朔造了敏銳的頭腦和洞察力。他說:“有了這些精神食糧充實大腦,在遇到矛盾糾紛時,才能得心應手、心不慌,引用法律依據的調解,老百姓更能信服,教育效果才更加明顯”。在調解一起鄰里糾紛時,就通過正確引用法律條文化解了糾紛。王某與李某是東西院鄰居,雙方因瑣事發生矛盾糾紛,王某一氣之下在其門口與西院牆齊從南到北拉了一道牆,原本暢通無阻的東西巷變成了死衚衕,嚴重影響了李某一家人的出行。“老黃”瞭解到情況後,一看是相鄰關係糾紛,隨即安排了調解計劃,調解中他適時搬出了《民法通則》第八十三條:不動產的相鄰各方,應當按照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確處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風、採光等方面的相鄰關係。給相鄰方造成妨礙或者損失的,應當停止侵害,排除妨礙,賠償損失,以及《物權法》第八十九條關於相鄰關係的法律規定,王某聽後,認識到了不對,況且這種做法也不是解決問題的辦法,將心比心,當即表示願意主動拆除,針對雙方存在的矛盾糾紛,他又深入細緻的進行了調解。事後,王某不無感激的說:“聽信老黃一席話,化解了一場矛盾,避免了一次違法”。

法理結合,把自己的真情實感融入到調解工作中。他把調解當成事業來做,把當事人看成自己的親人,每當接手一個矛盾糾紛,他都會設身處地的為當事人著想,急當事人之所急,想方設法為當事人解除糾紛困擾,在講解法律的同時,通過道德感化、以德服人,最終化解的矛盾糾紛不在少數。

去年底,在外打工回家的峨山鎮某村王某經媒人介紹與蘭陵縣魯城鎮某村的李某相識,雙方見面確定關係後,男方王某先後花去定親見面禮、買衣服、首飾、手機、送節禮等費用合計3萬餘元,這對於一個靠打工、種地為生活來源的家庭來說,可不是一個小數目。訂婚後,女方李某多次到男方家裡居住,男方父母把女方當成自家人對待,唯恐得罪來之不易的準兒媳婦,女方也隨男方到過其打工的地方,雙方相處並無異常。就在今年二月份,男方準備與女方登記結婚的時候,女方卻不明就裡的不辭而別,一去不返,電話也打不通,這可急壞了男方父母,錢都花完了,人卻不見了。男方到女方家裡瞭解情況,女方母親卻說:“正要去找人呢?你們把人弄哪裡去了?”言語間女方母親似乎隱瞞了什麼,嘴上這麼說,看樣子並不著急。這樣三番五次後,女方母親表了態:“想退錢就得把我閨女找到”。男方也不甘示弱,準備糾集族人前去理論並要回彩禮。

“老黃”在矛盾糾紛排查走訪過程中瞭解到這一情況後,立即介入調解。經過分析,認為女方有故意迴避玩失蹤,非法佔有彩禮之嫌疑。首先“老黃”與媒人張某取得聯繫,說明情況後,就媒人作為一種中介應該享有的權利和應該承擔的義務進行了談話,為促成婚姻本是好事,但是如果故意隱瞞女方的實際情況,甚至與女方合謀以婚介行欺騙不法之實,那是要承擔法律責任的,要求其做好配合工作,否則一旦出現其他情況,媒人肯定脫不了干係。其次在與媒人溝通的過程中,他帶人火速趕往魯城司法所,當事人及媒人也先後趕到。經過一番說理教育,雙方終於達成一致,簽訂了協議,在互商互諒的基礎上,雙方自願解除婚姻關係,由女方一次性退還收取男方的見面禮1.1萬元,男方所花其他費用作為贈送概不追究,一場一觸即發的跨地區婚姻糾紛終於畫上了圓滿的句號,雙方當事人非常滿意,避免了一起因退婚引起的重大矛盾糾紛。

在紛繁複雜的爭論中分辨是非,在劍拔弩張的激憤中明晰善惡,已經成為他工作和生活的重要組成部分,“老黃”就是這樣一個人,痴情人民調解工作,三十年如一日,不知疲倦,無怨無悔,在人民調解的工作崗位上,幹出了一片天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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