峨山司法所:痴情调解,三十年如一日——记峄城区峨山法律服务工作者黄礼新

他,朴素无华的衣着;他,幽默风趣的谈吐;他,疾步如风的步伐;他,豁达干练的做派;他,在人民调解的工作岗位上,三十年如一日的默默坚守……他姓黄,人称“老黄”,他就是山东省枣庄市峄城区峨山法律服务工作者-----黄礼新。

他现年55岁,1982年在峨山乡政府参加工作,从派出所联防队员干起,1984年起在峨山乡司法所干人民调解工作至今已经三十余年,1992年通过“招干”才成为正式工。那时候每个月仅有不足300元的工资,对于一个五口之家来说,显然入不敷出,但为了干好自己钟爱的人民调解工作,他始终无怨无悔,始终没有放弃。他用自己的坚韧不拔的意志谱写了司法行政的美丽华章,他用自己的青春年华见证了司法行政的发展历程,他用自己的一腔热血诠释了人民调解的真正含义,用他的话说:“我已经离不开这个工作岗位,我对司法行政、对人民调解有了深厚的感情,我只有走到群众中去,为群众解除纠纷困扰,为群众分担忧愁,才能体现出我的人生价值”。他是这么说的,也是这么做的,几十年来,累计主持调解各类矛盾纠纷800余起,代理诉讼或非诉讼法律援助案件200余件,法律援助230余人,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100余万元、减免法律服务费用20余万元。连年被镇党委政府和区司法局评为先进个人,2017年3月被枣庄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枣庄市妇女联合会、枣庄市司法局评为枣庄市维护妇女儿童权益法律服务先进个人。

抓早、抓小、抓苗头,变坐等纠纷到主动出击。

他走访摸排,不辞劳苦,走遍了61个行政村。磨刀不误砍柴工,为了掌握第一手资料,变坐等纠纷到主动调解,他走村串巷的摸排矛盾纠纷线索。交通工具从最初的“金鹿”牌大轮自行车到“山东750”偏三轮摩托,到现在的电动轿车,交通工具的变化,证实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的艰辛历程。峨山镇由原峨山乡、左庄乡、萝藤乡合并而成,辖区面积118平方公里,总人口6万余人。由于地域面积较大,又处于“两地四县”边缘结合部,省道郯薛线横贯东西,县道萝甘路纵贯南北,车流人流量大,历来人员复杂、矛盾纠纷较多,针对这一特点,他对重点区域和重点村进行重点排查,组织人员集中调处,最大限度的防止了矛盾纠纷的激化。在日常工作中,总结了一套“拉家常式”排查、节假日前集中排查、联合排查等科学实用的排查方法,把多数矛盾纠纷化解在了萌芽状态,做到了“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在一次走访排查中,他了解到某村王某某与张某某因“地边子”问题引发矛盾,他及时联系村干部了解双方当事人家庭人口及分地的情况,又到镇经管站查询了地籍信息,在掌握了基本证据后,当天下午就与当事人一起到田间地头实际丈量,最终确定了双方的地界。后来了解到都认为吃亏的王某某与张某某为了“一争高下”,都准备让在外打工的子女带人回来“解决问题”,由于排查调处及时得当,最终有效避免了一场群殴械斗事件。

抓学习,忙“充电”,调解兼顾普法宣传。他注重学习,谦虚谨慎,翻遍了农村常用法律法规。打铁还需自身硬,他既是调解员,又是普法宣传员,矛盾纠纷调解到哪里,普法宣传就到哪里,他常说:“调解一个纠纷要达到教育一片的效果”。为了适应新时期的人民调解工作,他如饥似渴的学习农村常用法律法规,在他的案头和枕边,放着各类法律书籍,一有时间就拿起来阅读,光是学法笔记就记了30余本,中央电视台一套的《今日说法》栏目是他每天必看的节目,通过长期的努力,他积累了丰富的法律知识,朔造了敏锐的头脑和洞察力。他说:“有了这些精神食粮充实大脑,在遇到矛盾纠纷时,才能得心应手、心不慌,引用法律依据的调解,老百姓更能信服,教育效果才更加明显”。在调解一起邻里纠纷时,就通过正确引用法律条文化解了纠纷。王某与李某是东西院邻居,双方因琐事发生矛盾纠纷,王某一气之下在其门口与西院墙齐从南到北拉了一道墙,原本畅通无阻的东西巷变成了死胡同,严重影响了李某一家人的出行。“老黄”了解到情况后,一看是相邻关系纠纷,随即安排了调解计划,调解中他适时搬出了《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以及《物权法》第八十九条关于相邻关系的法律规定,王某听后,认识到了不对,况且这种做法也不是解决问题的办法,将心比心,当即表示愿意主动拆除,针对双方存在的矛盾纠纷,他又深入细致的进行了调解。事后,王某不无感激的说:“听信老黄一席话,化解了一场矛盾,避免了一次违法”。

法理结合,把自己的真情实感融入到调解工作中。他把调解当成事业来做,把当事人看成自己的亲人,每当接手一个矛盾纠纷,他都会设身处地的为当事人着想,急当事人之所急,想方设法为当事人解除纠纷困扰,在讲解法律的同时,通过道德感化、以德服人,最终化解的矛盾纠纷不在少数。

去年底,在外打工回家的峨山镇某村王某经媒人介绍与兰陵县鲁城镇某村的李某相识,双方见面确定关系后,男方王某先后花去定亲见面礼、买衣服、首饰、手机、送节礼等费用合计3万余元,这对于一个靠打工、种地为生活来源的家庭来说,可不是一个小数目。订婚后,女方李某多次到男方家里居住,男方父母把女方当成自家人对待,唯恐得罪来之不易的准儿媳妇,女方也随男方到过其打工的地方,双方相处并无异常。就在今年二月份,男方准备与女方登记结婚的时候,女方却不明就里的不辞而别,一去不返,电话也打不通,这可急坏了男方父母,钱都花完了,人却不见了。男方到女方家里了解情况,女方母亲却说:“正要去找人呢?你们把人弄哪里去了?”言语间女方母亲似乎隐瞒了什么,嘴上这么说,看样子并不着急。这样三番五次后,女方母亲表了态:“想退钱就得把我闺女找到”。男方也不甘示弱,准备纠集族人前去理论并要回彩礼。

“老黄”在矛盾纠纷排查走访过程中了解到这一情况后,立即介入调解。经过分析,认为女方有故意回避玩失踪,非法占有彩礼之嫌疑。首先“老黄”与媒人张某取得联系,说明情况后,就媒人作为一种中介应该享有的权利和应该承担的义务进行了谈话,为促成婚姻本是好事,但是如果故意隐瞒女方的实际情况,甚至与女方合谋以婚介行欺骗不法之实,那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要求其做好配合工作,否则一旦出现其他情况,媒人肯定脱不了干系。其次在与媒人沟通的过程中,他带人火速赶往鲁城司法所,当事人及媒人也先后赶到。经过一番说理教育,双方终于达成一致,签订了协议,在互商互谅的基础上,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由女方一次性退还收取男方的见面礼1.1万元,男方所花其他费用作为赠送概不追究,一场一触即发的跨地区婚姻纠纷终于画上了圆满的句号,双方当事人非常满意,避免了一起因退婚引起的重大矛盾纠纷。

在纷繁复杂的争论中分辨是非,在剑拔弩张的激愤中明晰善恶,已经成为他工作和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老黄”就是这样一个人,痴情人民调解工作,三十年如一日,不知疲倦,无怨无悔,在人民调解的工作岗位上,干出了一片天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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