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童打长生疫苗致盲案,为何山东省高院判决长生无责

这是一个薛定谔的疫苗的故事。2006年时,山东一个小男孩因为打了长生的疫苗导致双眼几乎致盲,小孩的家人起诉了给小孩打针的卫生所。法院判决卫生所总共赔偿76万元给受害人。于是卫生所转而起诉长生疫苗,法院进过审判,认定本案中,疫苗与失明具有关联性,但是无法确定疫苗本身是否有问题,因为根据侵权责任法,如果疫苗本身有缺陷,那么生产企业长生就要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如果疫苗本身没问题或者不能确定是否有问题,那本案就是一起意外事件,疫苗企业就承担补偿责任,法院最后判决长生承担80%的补偿责任。但是,2016年,长生申请再审本案,山东高院认为,第一,本案既然不是疫苗有问题,那长生就不能承担侵权责任,卫生所无权追偿;第二,虽然本案疫苗没有问题,但是小孩打了疫苗和致盲,两者之间做出鉴定的机构不是合法鉴定机构,两者间存在关系的结论不能采信,那本案就连“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也无法确定。也就是说,再审法院给出了一种薛定谔的疫苗的结论,既不是缺陷疫苗侵权,也不是意外事件,结论:疫苗企业不用赔一分钱。


男童打长生疫苗致盲案,为何山东省高院判决长生无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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