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检察依法打击破坏动植物资源犯罪典型案例一

赵世军、刘光柱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

基本案情

2015年10月至2015年12月,饭馆经营者赵世军伙同刘光柱先后十余次到彭州市小鱼洞镇白水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使用钢绳套、捕兽夹等狩猎工具猎捕野生动物,宰杀后销售给游客。案发后,林业部门查获野生动物尸块19件及大量动物内脏。

成都检察依法打击破坏动植物资源犯罪典型案例一

经鉴定,查获的动物尸块及内脏包括: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林麝1只,扭角羚1只;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傲羚1只、斑羚1只;四川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毛冠鹿2只;其他野生动物猪獾1只,野猪1只,上述野生动物共计9只。

诉讼进展

2016年1月4日,彭州市林业和园林管理局接到举报称彭州市白水河草坝村有人在山中非法猎捕野生动物,立即展开调查,并根据重大案件信息同步报送制度,在案发后立即向检察机关报送。检察机关立即派员介入案件调查,经与相关部门多次沟通探讨,认为该案已达到刑事立案标准。当日发出《建议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函》。林业局于当日将该案移送彭州市公安局。彭州市公安局于当日对该案立案侦查,并于2016年2月1日提请逮捕犯罪嫌疑人赵世军、刘光柱。检察机关在作出批准逮捕决定同时,向公安机关发出《逮捕案件继续侦查取证意见书》继续引导侦查。2016年12月26日彭州市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赵世军犯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刘光柱犯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制造枪支罪、非法持有枪支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典型意义

该案被四川省检察院评为“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精品案例。

彭州市院依托《彭州市开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监督活动”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监督活动”的实施方案》,第一时间掌握案件信息,第一时间介入案件办理,把好案件第一关。

1.发挥专业优势准确判明案件性质。彭州市院及时介入后认为,赵世军、刘光柱的陈述以及从二人家中搜出的捕猎工具及部分动物尸块(其中一个尸块极可能是国家一级保护动物林麝),证实赵世军、刘光柱实施了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采用禁用方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行为,并且猎杀的动物种类多、数量大、级别高,其行为已涉嫌犯罪,建议立即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以利于及时通过刑事侦查手段收集固定证据。

2.积极引导证据收集。彭州市院在提前介入行政执法过程中,启动联动执法机制,派检察业务骨干与林业执法人员、森林公安民警共同研判案件,审查逮捕阶段,在作出批准逮捕决定同时,发出《逮捕案件继续侦查取证意见书》,就及时抓捕犯罪嫌疑人、现场指认、辨认及指认销毁捕猎陷阱、固定保全物证、制作视听资料等提出具体要求,为案件的成功处理打下了坚实的证据基础。

3.以案说法宣传法制。针对该案中折射出来的群众保护生态环境意识淡薄问题,彭州市院将惩治常见的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犯罪的法律法规作为重点宣传内容,联合林业局在成都市电视台、成都市广播电台、彭州电视台以案说法,并且深入村社开展法律宣传,提高公众对依法保护环境资源的认知度,营造依法保护环境资源的社会氛围。

4.彰显检察机关保护生态环境的决心。四川省是物种保护大省,有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145种,占全国的39.6%,居全国各省之首。省委十届八次会议通过的《中共四川省委关于推进绿色发展建设美丽四川的决定》第十四条明确提出“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彭州市院对该案的依法办理,是检察机关发挥检察职能、服务美丽四川建设的具体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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