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午喝酒晚上開車 仍然被查

7月16日晚8時30分許,膠州交警大隊執勤民警在溫州路與揚州路路口設卡開展酒後駕駛查處行動,一輛黑色轎車駛入檢查路段,執勤民警對其進行檢查。

中午喝酒晚上開車 仍然被查

在檢查的過程中聞到駕駛人郭某身上有酒味,於是對其進行詢問,駕駛人郭某非常肯定的回答“晚上並沒有喝酒”,坐在副駕駛郭某的朋友也證實郭某晚上並沒有喝酒。

執勤民警對郭某進行酒精呼氣檢測酒精含量為28mg/100ml屬於酒後駕駛,這讓郭某感到十分的詫異,從郭某的言語與表情看郭某不像在說謊,於是執勤民警繼續對郭某進行詢問,經詢問得知郭某說“在中午的時候喝了一瓶紅酒,下午的時候休息了一會,晚上才開車出來。”

原來這位駕駛人是受了“隔餐酒”的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規定駕駛人郭某因酒後駕駛機動車處以罰款1000元,記12分,暫扣駕駛證6個月處罰。

交警提示:對於是否屬於酒後駕駛並不是看駕駛員何時飲酒,而是根據酒精呼氣測試的結果作為處罰依據。“隔夜酒”、“隔餐酒”多數屬於酒後駕駛,醉酒駕駛的情況極少,但“隔夜酒” 、“隔餐酒”的危害不容忽視,多起清晨發生的交通事故都與前晚或凌晨駕駛員飲酒有關,所以晚上大量飲酒,第二天儘量不要駕駛機動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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