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因未過四級不發學位證書是否可以起訴?

學校在不違反相關法律法規的情況下,有權自主制定授予學位證的條件。

學校將通過大學英語四級作為授予學位的條件不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是合法的。

對學校不頒發學位證書不服的,可以在法定期限內以有權頒發學位證書的學校為被告,提起行政訴訟。


學校因未過四級不發學位證書是否可以起訴?


在法定的基本原則範圍內確定各自學士學位授予的學術標準,是學術自治原則在高等院校辦學過程中的具體體現,對學士學位授予的司法審查不能干涉和影響高等院校的學術自治原則,有學士學位授予權的大學在國家學士學位授予基本原則範圍內,有權自行制定授予學士學位的學術標準和規則。

如果有通過四級的學位要求,才能頒發學位證,那麼,即使起訴,法院也不會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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