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浮市:規範審前溝通 提升案件審理質量

雲浮市:規範審前溝通 提升案件審理質量

為提高工作效率、提升案件質量,雲浮市紀委於去年6月出臺了《加強案件審理部門與執紀審查部門溝通協調工作規程(試行)》(以下簡稱《工作規程》),將執紀審查與案件審理部門的溝通協調製度化。其中第九條規定:“案件審理部門與執紀審查部門在定性量紀方面意見不一致時,應在呈報紀委常委會議或監察局長辦公會議審議前進行溝通協調。”

工作規程的出臺,將審前的雙向溝通進一步規範化。規程指出:執紀審查部門和案件審理部門既要互相支持、互相配合,又要互相協調、互相制約,共同確保案件質量。工作規程還對退查補證、提前介入、形式審核等內容進行明確,有助於執紀審查和案件審理雙方在最短時間內形成共識,提升效率。

“對於一些疑難複雜、爭議較大的案件,我們在立案前也會與審理室進行業務探討交流。每一次探討交流,其實是對紀法條規的再學習、再理解、再認識。”該市紀委監委某調查組負責人說。

“通過業務探討、提前介入、形式審核等方式,在證據完善、定性分析等方面不斷與紀檢監察室共同研究,特別是對疑難複雜案件反覆溝通,雙方對於紀律條規的學習、理解、運用水平都有一個很大的提升。”該市紀委監委審理室負責人表示。

現在,審前溝通已經成為執紀審查部門和案件審理部門的一個紀法小課堂,在這個課堂上,大家收穫了對紀法業務的理解和昇華。

據悉,今年上半年該市紀委監委審理室共受理案件23宗,已審結23宗,有6宗案件啟動執紀審查部門和審理部門雙向溝通協調機制,其中有3宗案件啟動提前介入,有效提高了辦案效率和案件質量。(雲浮市紀委監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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