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常見誤區都有哪些?創業者必知!

【律禾企業戰略律師團-您身邊最專業的法律顧問】

我們每天都在從事一些法律活動,經常有一些當事人向高小姐諮詢關於合同的相關問題,相信很多讀者對於合同的理解都有一些誤區,今天高小姐就來陳述我們日常對合同理解的誤區:

合同常見誤區都有哪些?創業者必知!

誤區一、合同必須是書面的形式。

一些人認為合同只能寫在紙上以書面形式體現,其實合同除了書面形式還有口頭形式,比如我們去超市買東西,就是一個非書面形式的事實合同,雖然我們與超市沒有簽訂買賣合同,但是我們拿貨付款的行為已經證實我們與超市之間形成了法律關係即買賣關係。

再比如我們打車,我們打車付款的行為也證實了我們與運輸人員之間形成了運輸合同關係,所以說合同不一定都得是書面的。當然有一些合同必須是書面的,比如勞動合同,若不簽訂勞動合同,公司將面臨支付員工雙倍工資的風險。

合同常見誤區都有哪些?創業者必知!

誤區二、只有律師起草的合同才是有效的。

合同是否有效與起草者並沒有直接的關係,只要合同約定的內容沒有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沒有掩蓋非法的目的、沒有損害公共利益或者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合同就是有效的。

比如,以達到偷稅或漏稅為目的的合同就是無效的,我們簽訂自己起草的商品房買賣合同是有效的。當然,為了避免簽訂的合同無效,最好還是要找律師起草。

誤區三、合同在簽完字後就生效。

對於合同的生效要件,在《合同法》中已有明確規定,大部分的合同是在合同主體簽字後即生效,但是還有一些合同可以約定在某個日期生效或者在某個條件達成時生效,如約定“本合同於2019年1月1日生效”或者“當本合同約定的標的物取得產權證書時本合同生效“。

合同常見誤區都有哪些?創業者必知!

誤區四、合同只是一張紙,籤不籤無所謂。

俗話說“先小人,後君子“,雖然我們日常中可能會跟我們親近的人如朋友、親屬等有一些交易,但是最好還是要簽署書面的合同,畢竟口頭合同不能詳盡的列明或約束彼此的行為,若不簽訂書面合同,一方違約時,另一方將束手無策。

交易都是有風險的,高小姐就見證了很多親戚借錢不籤借款合同或者借據後不歸還的情況,在沒有轉賬記錄或其他證據支持的情況下,我們將處於不利的地位。

所以說我們最好還是要培養法律意識,儘量用合同來約束我們的交易行為,如需律師幫助,歡迎關注我們的頭條號、微信公眾號VLAW律禾、新浪微博@vlaw律禾企業戰略律師團。

企業法律服務,律禾更專注,律禾企業戰略律師團-您身邊最貼身的法律顧問。

合同常見誤區都有哪些?創業者必知!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