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識一個月,美籍華人匯169萬給19歲女孩,此後7年無比悲催……

武漢晚報7月25日訊(記者尹勤兵)認識不到一個月,先是匯款129萬給女方買房,後又轉賬40萬給女方買車。美籍華人求婚湖北孝感籍小妹釀出苦果——交往一年後,女方提出分手,並以上述款項是單反贈與為由,拒不歸還。

2018年5月下旬,經過長達7年的討要和訴訟,美籍華人張斌(化名)終於在武漢拿到了終審民事判決書,贏得了官司。

美籍華人匯款169萬“彩禮錢”遭19歲姑娘鐵心分手

談吐斯文的美籍華人張斌,是一家外企的高管。2011年4月,張斌從美國來廣東東莞出差期間,在一家KTV邂逅服務員婷婷。

時年張斌44歲,一下就被19歲的婷婷(化名)吸引住了。婷婷來自湖北孝感大悟農村,雖然僅初中畢業,但年輕漂亮,僅僅第一次見面,就俘獲張斌的心。很快,兩人迅速發展為戀愛關係,開始談婚論嫁。

“親愛的,我沒錢也沒地方住……”兩人結識10天后,張斌回美國,婷婷則回到武漢謀劃未來,並向張斌撒嬌求援。5月19日,張斌通過香港的朋友張先生,給婷婷匯款129.79萬,用於購買雙方共同生活的住房。

3個月後,婷婷訴苦出行不便,張斌委託在國內的姐姐,又給“未婚妻”匯款40萬,用於購買小車。

據張斌稱,此後,兩人通過越洋電話和電子郵件等形式,互訴衷腸,保持聯絡。1年後,就在他打算回國和婷婷結婚時,2012年5月14日,婷婷突然提出分手,無論他如何挽留,對方就是鐵了心。

女方認為是單反贈與不肯退錢 二審結果改判

“婚不結了,我給你錢總要歸還給我吧?“讓張斌沒想到的是,10天后,婷婷僅退給他18萬後,不僅不退剩餘的22萬元“購車款”,還拒絕返還購房款。

其後,張斌主動放棄追討22萬元“購車款”,他僅要求婷婷返還129.79萬購房款,但婷婷認為這是單方贈與,而贈與不存在返還,不肯歸還。

無奈之下,張斌委託湖北朋來律師事務所趙欣律師在國內法院提起訴訟,並提交了一系列銀行轉賬記錄和憑證。2013年1月14日,武漢市洪山區人民法院受理此案,以張斌提供的部分轉款證據為複印件、其委託人張先生身份不明為由,不予採信。

張斌收到一審判決後,隨即向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二審時,中院重新梳理證據,判決結果令張斌歡欣鼓舞。中院認定,張斌給婷婷的轉賬記錄形成證據鏈 ,真實有效。

以結婚為目的地附條件贈與 沒結婚理應返還

判決書顯示:依據二審期法院在銀行調取的婷婷名下銀行賬戶流水顯示,該賬戶在2011年5月確有收到了由委託人張先生賬戶轉賬匯款的1297900元,結合一審時提供的相應銀行轉賬記錄、電子郵件及張先生的證明,足以形成證據鏈證明由張斌通過委託人轉款匯款1297900元給婷婷的事實。

同時,二審期間,婷婷並未能對獲得該筆款項作出合理解釋,而兩人曾為戀人關係,本案屬婚約財產糾紛,張斌主張該款項系其以結婚為目的的附條件贈與符合客觀常理,後雙方因故分手,在雙方沒有結婚的情況下,贈與的條件並未成就,婷婷理應返還上述款項。

撤銷了一審判決民事判決第二項,而改判“婷婷應於判決書生效之日起30日內向張斌返還129.79萬元”;同時,一、二審案件受理費2.6萬餘元,由婷婷負擔。

所購房產已增值100多萬

據張斌的委託律師趙欣稱,男方曾表示,他和女方認識僅10天左右,後來長達1年內,他回國就見過女方一面。這對年齡差距25歲的“忘年戀”,最終以失敗收場。

頗具黑色幽默的是,當初婷婷實際花不到100萬,在武漢光谷購買的這套110多平米的住房,已增值到200多萬。算上男方主動放棄的22萬購車款,女方實際“獲利”遠超100多萬。

趙律師稱,這是一起典型的婚約財產糾紛,極易和贈與發生混淆。幸運的是,當事人提供的雙方往來郵件及短信,能證明男方匯款目的,就是用於結婚和日後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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