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剛宣判!證監會1.3億罰單被迫撤銷,蘇嘉鴻勝訴!

7月17日下午,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依法公開宣判蘇嘉鴻訴證監會對其作出的行政處罰和行政複議決定上訴案,以事實不清、程序違法為由,終審判決,撤銷被訴行政處罰決定和行政複議決定,一併撤銷此前駁回蘇嘉鴻訴訟請求的一審判決。

蘇嘉鴻也不是一個普通股民,是私募機構上海佳亨投資發展有限公司的董事長。這一處罰決定要從三年前說起了,2015年8月27日,證監會向蘇嘉鴻作出《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認為蘇嘉鴻交易威華股份的時點與資產注入及收購銅礦事項的進展情況高度吻合,涉嫌內幕交易。

剛剛宣判!證監會1.3億罰單被迫撤銷,蘇嘉鴻勝訴!

原因是蘇嘉鴻在內幕信息公開前與內幕信息知情人員殷衛國聯絡、接觸,相關交易行為明顯異常,且其沒有提供充分、有說服力的理由排除其涉案交易行為系利用內幕信息,違反了證券法第七十三條、第七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構成證券法第二百零二條所述內幕交易行為。

證監會根據蘇嘉鴻的違法行為,作出了處罰決定:沒收蘇嘉鴻違法所得65,376,232.64元,並處以65,376,232.64元罰款,蘇嘉鴻不服提出複議,但最終仍是維持被處罰的決定,最終還是不服將證監會起訴至法院。

根據案件情況來看,主要有幾個爭議點:

1,涉案事件能不能確認為是內幕信息;

蘇嘉鴻認為:中國證監會提供的證據不能證明涉案事項“重大資產重組”“注入IT資產及收購銅礦”已經形成決定或方案,中國證監會認定涉案事項形成內幕信息主要證據不足。

證監會認為:威華股份注入IT資產及收購銅礦方案,屬於證券法第六十七條第二款第二項規定的“公司的重大投資行為和重大的購置財產的決定”,至遲不晚於2013年2月23日,有關涉案事項的信息已構成內幕信息。

法院認為:證監會說的對!

2,和蘇嘉鴻頻繁聯繫的殷衛國對這件事情到底是不是真的清楚;

蘇嘉鴻認為:中國證監會在調查過程中,並未找到殷衛國,核實清楚殷衛國的身份信息,也未對殷衛國的情況展開調查,認定殷衛國屬於內幕信息知情人事實不清,法律依據不明。

證監會認為:已窮盡各種手段調查收集證據,而且即使找到了相關人員,其不配合調查的情況也很常見,雖然作為涉案人員的殷衛國一直未被找到,但其他涉案人員詢問筆錄以及有關會議記錄證明,殷衛國實際參與了資產注入事項的形成過程並知悉銅礦收購事項,為內幕信息知情人。

法院認為:蘇嘉鴻說的對!

3,蘇嘉鴻的交易到底算不算內幕交易;

蘇嘉鴻認為:買入威華股票具有合理理由和依據,交易時間與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內幕信息形成沒有高度吻合的特徵。而且證監會沒有證據認為殷衛國是知情人,沒有證據。

證監會認為:內幕信息敏感期內,蘇嘉鴻與內幕知情人殷衛國有過多次聯絡且蘇嘉鴻交易威華股份的時點與資產注入事項的進展情況高度吻合,交易行為異常,應當推定構成內幕交易。

法院認為:蘇嘉鴻說的對!

綜上所述,2018年7月17日下午,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終審判決:撤銷一審判決,撤銷被訴處罰決定和被訴複議決定。

其實這個內幕交易明眼人都能看得出來,就是沒有確鑿的證據,關鍵人物殷衛國失蹤了,不過這麼重要的人物證監會都沒找到就下定論涉嫌內幕交易,還罰了1.3個億,是不是也有點太草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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