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求意见!三亚岭北新村小区、百合公寓和随缘河畔三期危改补偿安置方案公示

征求意见!三亚岭北新村小区、百合公寓和随缘河畔三期危改补偿安置方案公示

今天,吉阳区政府发布消息,三亚市岭北新村小区、百合公寓和随缘河畔三期已列入三亚市D级危房改造计划,为推进改造工作,区政府拟制了《三亚市岭北新村小区、百合公寓和随缘河畔三期危房改造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现自即日将方案进行公示,征求公众意见。公示期限30天。方案全文↓

公示

三亚市岭北新村小区、百合公寓和随缘河畔三期已列入三亚市D级危房改造计划,为推进改造工作,区人民政府拟制了《三亚市岭北新村小区、百合公寓和随缘河畔三期危房改造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现自即日将方案进行公示,征求公众意见。公示期限30天。

公示期内,如有利害关系人对方案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签字并加盖手印)反馈至三亚市吉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地址:三亚市兆龙北路岭仔小组99号502房)。联系人:王小龙;联系电话:0898-88713352。

三亚市吉阳区人民政府

2018年7月25日

三亚市吉阳区岭北小区、百合公寓和随缘河畔三期

危房改造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收范围及基本情况

改造项目分别位于三亚市凤凰路中段岭北社区吉阳区港门村社区,总用地面积约13亩,改造总户数约257户,总拆迁建筑面积约2.44万平方米(实际数据以最终测量为准)。具体如下:

(一)岭北小区位于三亚市凤凰路中段岭北社区,占地面积约12亩,住户173户(其中居民67户、鸿基公司28户、市房屋租赁服务中心60户、市应急中心18户),建筑面积约2万平方米。

(二)百合公寓位于吉阳区港门村社区一路四巷,住户29户,占地面积348.5平方米,建筑面积2322.1平方米。

(三)随缘河畔三期(原名滨海公寓楼)位于吉阳区港门村社区一路四巷,住户56户,占地面积325平方米,建筑面积2113.5平方米。

二、指导思想及基本原则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宗旨,以加快推进片区危旧房改造为目标,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依法征收补偿,依法拆迁安置,先安置补偿,后拆迁的原则,达到和谐拆迁,满意安置。

三、征收主体

(一)征收主体

1.征收人:三亚市吉阳区人民政府

2.征收实施单位:三亚市吉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3.安置房建设业主单位:三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4.被征收人:项目范围内需要征收的房屋及其他建筑物、地上附着物的合法产权人。

(二)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8月28日公布实施);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年1月1日起实施);

3.《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建房〔2011〕77号);

4.《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

5.《三亚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管理规定(2013年修订)》(三府〔2013〕43号);

6.《三亚市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暂行办法》(三府〔2015〕112号)。

四、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和套内面积认定

1.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和套内面积的认定,按照房屋所有权证记载的建筑面积和套内面积确定。房屋所有权证没有记载的,按照有资质测绘机构的测绘结果确定。

2.房屋征收范围内已按照房改政策出售的公房、集资房、房改房等,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按照购房合同(或协议)记载的建筑面积和套内面积核实确定。购房合同(或协议)没有记载的,按照有资质测绘机构的测绘结果确定。

五、征收补偿

(一)征收补偿方式

1.征收补偿方式为产权调换一种方式。

2.根据三亚市人民政府市长办公会议纪要2018年第78期确定的“政府和产权人共同出资”原则,被征收人需向征收人缴纳每平方米1000元(拟改造危房和安置房屋的建安成本差价)的危房改造资金,剩余改造资金由市财政承担。被征收人承担的每平方米1000元危房改造资金,需在签订征收补偿协议时一次性交清。

3.在不改变国有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的情况下,按照被征收房屋套内面积调换安置房套内面积并结算,调换比例如下:

(二)差额面积结算和其它费用

1.产权调换房屋套内面积与被征收房屋套内面积有差额的,差额面积在5%以内(含5%),按照安置房的建安成本价格结清差价;差额面积超出5%,按照相关部门审定的安置房市场价格结清差价。超选安置房套内面积部分最大不能超过15㎡。

2.被征收房屋有合法产权证的,换发安置房屋产权证时,原产权证权属面积对应的相关税费由征收人承担,超出原产权证权属面积部分对应的相关税费由被征收人承担。

3.安置房屋为天然气入户,如被征收房屋在征收前未安装天然气管道,被征收人在办理安置房入户手续时须缴纳天然气管道入户初装费,具体缴费标准以天然气公司确定的价格为准。

(三)房屋装修及其它地上附着物补偿

1.被征收房屋的装修和其它地上附着物按照市场评估价格给予补偿。

2.树木、青苗的补偿标准,参照《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管理规定(2013年修订)的通知》(三府〔2013〕43号)执行。如市政府出台最新文件规定的,按最新文件规定执行。违法抢种的树木、青苗一律不给予补偿。

3.被征收房屋的空调、电话、有线电视(数字电视)、太阳能热水器等迁移补助费用,参照《三亚市集体土地上征收补偿安置管理规定(2013年修订)》(三府〔2013〕43号)文件规定执行。政府如出台新的文件规定,从其规定。

(四)被征收房屋的评估

1.评估机构的选定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应经半数以上被征收人同意);协商不成的,由房屋征收实施单位组织被征收人代表从已在三亚市备案的评估机构库中随机抽取。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时间节点为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

2.评估方式

选定的评估机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对被征收房屋、装修等进行价值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评估结果应视情况在改造项目范围内进行公示。

被征收人或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被征收人或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对评估机构的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向三亚市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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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临时过渡和搬迁补助

(一)临时过渡费

按照3000元/户/月的标准向被征收人发放临时过渡费由其自行过渡安置。临时过渡安置期以被征收人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并腾空居住房屋当月(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计)起计算,先按18个月一次性计发,期满后再每半年发放一次,直至被征收人取得安置房。

(二)搬迁补助费

搬迁补助费标准为3000元/户/次。按两次搬迁一次性结清搬迁补助费。

七、安置房建设及分配

(一)安置房建设

1.安置房建设地点拟选址在岭北小区用地。

2.根据2018年三亚市人民政府第78期市长办公会议纪要精神,安置房由三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建设。

3.安置房图纸设计及施工情况随时接受被征收人监督,以确保安置房建设进度及质量。

(二)安置房分配

1.安置房分配工作由房屋征收实施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按照被征收人签订的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的顺序号确定选房顺序。

2.鉴于百合公寓和随缘河畔三期两栋危楼已由区人民政府先行组织拆除,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该两栋危楼被征收人可集中在两栋安置楼中按原楼层分配安置房。

3..安置房分配工作开始前,房屋征收实施部门应采取电话通知、张贴告示、登报公告等方式,提前通知被征收人选房时间、地点和其它有关事项。

八、强制搬迁

征收人与被征收人在签约期限内(以房屋征收公告为准)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报区人民政府作出补偿决定,依法送达被征收人并予以公告。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区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九、附则

(一)本方案中未尽事宜,按照《国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及省、市有关规定,由征收实施单位与被征收人协商解决。

(二)本方案所指的“套内面积”均指“套内建筑面积”。

(三)鉴于部分危房业主家庭收入低,一次性缴清每平方米1000元的危房改造资金难度大,允许该部分业主在提交书面申请后,从其应领取的临时过渡安置费、搬迁补助费中抵扣(或部分抵扣)其应缴纳的危房改造资金。

(四)本方案由吉阳区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五)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资料:三亚市吉阳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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