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晚报电子报[2015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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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7日-18日

【话题】

17日20:44 李女士:我早就想反映体育中心暴走族的问题了,今天看到晚报的整版报道,真的是要谢谢晚报。我的小外孙上五年级了,现在放假了,我就带他去体育中心散步,但他会被这里很响的音乐吓到。他刚才不肯走,一定要听我给你们打电话。体育中心是市民休闲锻炼的场所,暴走族的队伍很长,步伐整齐,前面、中间、后面都放着音响,大家还喊口号,完全不顾他人的感受,就像开运动会造声势一样。试想如果体育中心这边踢足球的、打篮球的、打网球的、练太极拳的,都像这些暴走的人一样放着震耳的音乐,你说体育中心会变成什么样?你大声,我比你更大声。他们这样比马路上的噪音大很多,比菜市场还嘈杂。这些暴走的人走到哪,其他人都得让开。我小外孙说,他们这样比一些扰民的广场舞大妈还令人反感。请问他们是听力不佳吗?为什么要那么多、那么大的音响?专家说,锻炼不应该侵犯他人的空间和利益,他们这样已经严重干扰其他群众了。他们还说要申请什么协会,但不管申请多么伟大的协会,如果影响到其他群众的利益,都是自私的、缺德的。在他们来之前或者散了以后,我都去过体育中心散步。这里散步的人很多,但是场面很安静、很舒适。他们暴走的人要排队走完全可以,但不要开音响和喊口号。大家一起走就好了,没有必要造声势。

(许雅真 整理)

【我也说两句】

17日21:37 李先生:我看到今天晚报A11版有报道一个公交车女司机被打的事情。我觉得这个女司机也要反省一下。我开车十几年,第一个躲的是公交车,第二个躲的是出租车。很多营运车辆在路上的行为非常不好,变道也不考虑别的车辆,只要他们愿意,就直接猛打方向盘拐过来。打人得赔钱是应该的,但是这些路上乱变道的行为也是不对的,公交司机应该认真反省一下,公交公司也应加强对司机的培训。作为公共交通工具的司机,更应该遵守交规。报纸上经常有市民投诉公交车司机,这些司机在路上的行为非常霸道。被打的司机要反省一下,为什么会被打。首先自己要做好,再责怪别人。 (黄翰 整理)

18日8:58 郭先生:昨天晚报报道了一名公交车女司机被打的事情,我是当事年轻人的父亲。事情是这样的,那天我儿子去上班,路上遇到这辆87路公交车。公交车突然变道,两辆车差点撞上了。我孩子火气大了点,就逼那个司机停下来理论。双方发生争执,然后女司机就把水泼到我孩子脸上。泼完水以后,女司机退了一两步。我孩子个子比较高,被泼水后很生气,就站在车外用手拽住女司机,但是没有打她。他说因为她是女的,所以没有打。女司机边上有人,及时劝住。我看监控差不多就是4秒钟的时间,那个女司机站得好好的。当时处理的时候,我把电话留给女司机的媳妇了。第一天晚上,我就拿了2000元给她媳妇,她也写了张收条。三四天前,滨北派出所负责的警察叫我过去,告诉我这个事情也可以协商解决。他们说对方提出要10万元,我说太高,因为就是拽了一下,并没有暴打。我说可以拿1万元,扣掉之前先给的2000元,这次可以再拿出8000元来。 (许雅真 整理)

【火大】

17日11:41 李先生:昨天,我在仙岳路上开车时被一辆车追尾了,事故责任很清楚,是对方全责。我们打了110叫交警过来处理,结果开车的那个男人出示不了任何证件,驾驶证、行驶证、身份证通通没有,连车辆的保险也都是过期的。那个男人只说车是他老婆的,后来那个男人打电话叫来一个朋友,让朋友留下来处理,他回去拿证件。交警也同意了,留在现场的人又不可能赔偿什么。我把车开去定损,可定损中心说这起事故是对方全责,定损要有交警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交警说,没有对方任何身份资料,事故责任认定书没办法出具。对方的车是一辆尼桑,昨天被交警扣了,交警也联系了登记的车主,可联系不上。现在这件事就这样搁着了,我的车没办法报保险,也不能维修,肇事的男人不肯露面,交警也没有他的任何资料,车主也联系不上了。 (林黎黎 整理)

17日15:47 陈先生:今天上午8点15分,在中山路与思明南路交叉口的那个车站,有一辆车号为闽DY8583的122路公交车到站了。我看到一个满头白发、拄着拐杖的老人走过去要乘坐,结果人走到上车门的时候,司机就把车门关起来了。当时他的拐杖已经伸到车门那边了,所以就被车门夹住了。车开动了,好在拐杖被及时拔出来了,不然后果不堪设想,可能人都会被车拽走。当时站台上的人都吓到了。 (许雅真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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