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發現在職教師在校外補課,一律開除,你同意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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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的,因為現在的補課現象還是很嚴重,老師偷偷的把自己班級的學生課下給予有償輔導,不但是對其他同學的不公平,而且也增加了家長的負擔,也擾亂了正常的教學秩序和質量,很對老師覺得輔導班賺的比上課賺的多,然後會本末倒置,不好好教學,把精力用在有償輔導上,這是國家不想看到的,再說身為體制內的人員,國家給予了你們豐厚的退休金,和高額的醫療保障,也有不錯的收入,為何還要再去浪費國家的好心去偷偷補課,如果這樣,國家還不如把你們的退休金和我們企業職工一樣吧,退休金一個月兩三千塊,各位老師們你們同意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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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補課的教師也同樣付出辛苦。也同樣是為了給孩子們灌輸新的知識。而在努力。但是他們的這種行為我還真的不是十分的贊同。你想一想,高額的補課費。可能是什麼作用?對孩子也不起。但是家長就為了買一份關心。做一件對孩子有意義的事。看到別人家的孩子都花高額的補課費去補課,所以也都不顧自己的家庭條件有多難。也把孩子送到補習班裡。可是結果呢?補課的費用挺高,確實效果不是十分的明顯。而且起早貪黑的不習慣可。把孩子弄的也是精神不振,壓力重重,這種勞民傷財的事情讓家長真的感覺到負擔的沉重。所以我覺得對這些補課老師。真的要應該整頓了,不然師德師風教育可能真的就失去了控制,如果發現哪個老師不辦學習班的話?就給他開除公職,我覺得。真就得這樣狠下心來治理,要不想整頓補課的亂象真的是很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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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水三心以為,首先,需要明確區分一點,在職教師在校外補課,是有償的還是無償的,如果是無償的,這就像執法部門查處非法營運,總不能把做好人好事的司機也一併查處的道理是一樣的。

但其實,題主的問題,我們都明白——針對的就是在職教師在校外有償補課——這其實是思維不嚴謹的表現。

“亂世須用重典,矯枉難免過正”,記得前豬協主席閆世鐸曾這樣說。在職教師補課,無疑是繼“擇校熱”之後又一個引起廣泛關注的教育問題。那麼,發現在職教師在校外補課,一律開除,是否合理合法呢?怎樣才能有效治理在職教師有償補課呢?三水三心認為:

第一,直接開除有償補課的在職教師,缺乏明確的法律依據。

或許有朋友會說,你就在有償補課,當然這樣說了。事實上,三水三心從教近20年,從未有償補課,不是我有錢,而是我認為,我所從教的學科,補課沒有意義——跟騙錢是沒有區別的。

在法治社會,任何事情都要有法律依據,也就是說,按照法律之精神,“法無禁止皆可為”。約束教師教育教學行為的,除了通行的法律之外,主要就是《教師法》《教育法》《義務教育法》《未成年人保護法》等。我們以《教師法》為例,來探討是否可以直接開除有償補課的教師:

該法的第三十七條規定:教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學校、其他教育機構或者教育行政部門給予行政處分或者解聘:

  (一)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學任務給教育教學工作造成損失的;

  (二)體罰學生,經教育不改的;

  (三)品行不良、侮辱學生,影響惡劣的。

  教師有前款第(二)項、第(三)項所列情形之一,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由此可見,除非構成犯罪並被法院定罪,教師是不會隨便開除公職的——要知道,任何人都有受法律保護的權利,即使是被人深惡痛絕的犯罪分子——何況,有償補課,至少暫時還沒有納入刑法!所有,有些地方動輒說什麼“有償補課,發現一例開除一例”,純乎就是法盲!!

第二,開除情節惡劣的有償補課的在職教師,有行業規定作為保障。

那是不是就一定不能對有償補課的在職教師開除公職呢?也並非如此,因為還有一個表述更模糊但可以作為萬金油乃至處罰依據的“師德規範”。2014年1月11日,教育部以教師〔2014〕1號印發《中小學教師違反職業道德行為處理辦法》,其第四條第九款為“組織、要求學生參加校內外有償補課,或者組織、參與校外培訓機構對學生有償補課的”,“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相應處分”,對於教師的處分,共有三種:一是警告和記過處分,二是降低專業技術職務等級、撤銷專業技術職務或者行政職務,三是開除處分。而對於開除,有明確的程序要求:公辦學校教師由所在學校提出建議,學校主管教育部門決定並報同級人事部門備案;民辦學校教師或者未納入人事編制管理的教師由所在學校決定並解除其聘任合同,報主管教育部門備案。

也就是說,只有在職教師有償補課達到程度嚴重、影響惡劣的程度,才能“開除”!

第三,制止在職教師有償補課,現有的方法是南轅北轍。

作為教育從業者,三水三心一直對有償補課的在職教師持鄙視態度,但凡事,不能一概而論,現行的直至在職教師有償補課,實在是南轅北轍——沒有找到問題的根源,一位採取禁止的辦法,其能達到預期的目的?就以現在為例,各地先後出臺了嚴格的禁令,可有償補課絕跡了嗎?轉入到地下,查處難度更大!

那麼,如何根治在職教師有償補課呢?

一是提高教師待遇,讓教師不願意補課。我知道說出這一點會被人罵,但現實就擺在那裡——教師為什麼願意犧牲休息時間、冒著風險有償補課,收入低啊——你見過收入較高的教師去有償補課嗎?

二是改革評價機制,讓補課沒有效果。從需要側的角度,家長為什麼會花錢補課?補課有效果啊——短時間可以提高成績!如果改變了考試機制,讓人、不可不能起到立竿見影的效果,那個家長還會花錢??

三是開展各種學生活動,讓孩子們不想補課。讓地面部長雜草的最好辦法是什麼?種上莊稼!這是一個哲理性的小故事,家喻戶曉,卻沒有幾個人願意用在實際生活和工作中。如果各級組織為學生開展豐富多彩的各種活動,讓孩子們在活動中快樂成長,哪裡還會有補課這個梗?

總之,三水三心從情感上贊同開除所有的有償補課的在職教師,但理智告訴我,這不合法!


三水三心


作為老師,這確實很讓人糾結的一個問題!一刀切,在任何時候,都不是最好的解決辦法。

第一,在職教師校外補課,肥了自己,連累了他人!如果不是違規行為,我覺著多數老師都會去進行補課,畢竟誰也不會和錢過不去,更何況單純依靠老師的工資,養家餬口都困難。所以,即便是違規,也避免不了有些老師偷偷摸摸去補課,成為當地老師中率先“富起來”的人,他們住高檔社區、開高檔車,生活很滋潤,而其他老師,只會被連累,背上了

“課上不講,輔導班講”的罵名,至少人家會說,某某學校或者我們這的老師,都在外邊辦輔導班。所以,如果發現在職教師在校外補課,一律開除,雖然處罰過於嚴重,但是對多數老師並未受影響,也會支持這一做法。

第二,如果這麼做,也許家長和學生會是最大的受害者。由於教育資源的不平衡和學生個體差異,補課在所難免。可以說,在多數地方,校外輔導班就是靠在職教師支撐著,多數輔導班沒有實力也沒有能力,也沒有意願培養自己的專職老師,

如果徹底杜絕在職老師的校外輔導行為,輔導機構只能招聘一些沒有資質或者能力的人來當“老師”了,不僅推升了輔導費,還會降低輔導質量,多花錢不見效,花20萬越輔導越差的例子就會越來越多。

所以,堵只是第一步,如何疏才是關鍵,不過現在來看,這是一個兩難問題!


贏在高三


我是教師,教育是我的主業,我來回答這個問題。如果發現在職教師在校外補課,實行嚴厲的措施一律開除,我同意!


首先,補課影響惡劣,教師補課讓社會上議論紛紛,眾說紛紜!本來要是利用自己休息的時間去補課,得到些報酬補貼家用也無可厚非,但是有個別的老師道德敗壞,課上不講課下講!讓千千萬萬無私奉獻的老師蒙羞!作為一名教師我本來也可以補課,但是我堅決不補就是因為不讓所有的老師蒙羞!

為了還這些無辜老師們的清白請開出除這些利慾薰心的人!


第二,補課屢禁不止,讓人失去耐心!教師是應該遵紀守法的,既然教育管理部門已經規定不允許在職教師進行校外補課,而且三令五申,這些教師依然我行我素以身試法。必須嚴厲懲治!

第三,嚴厲處罰讓利慾薰心的教師罷手!古人云亂世需要重典,有些老師由於補課嚐到甜頭,就像賭博一樣不肯罷手,還在心存僥倖偷偷摸摸得補課,必須嚴厲打擊以儆效尤,讓補課老師真正從思想上罷手!


第四,堵住媒體悠悠之口!媒體總是推波助瀾,對違法老師補課老師嚴厲處罰也是讓媒體住嘴,讓媒體看到我們治理清潔教師隊伍的決心,也讓媒體,社會放心!


松高尋鶴


同意!因為在校老師有學校的學生資源,他(她)們在校外代課一般除去給代課費還要給生員費,給輔導班帶來一個補課學生就是兩三百元,這些在校老師是又掙課費又掙招生費。家長面對自己孩子的代課老師要求孩子假期去上課可以說根本沒辦法拒絕,所以報了一門又一門造成孩子假期很辛苦。如果是假期補課班家長可以選擇參加或者不參加,可是是孩子的老師家長沒有辦法只能參與補課,我認為只要發現在校老師課外代課或者給校外輔導班招生者一律開除!


李提心理解讀


我並不贊同只要老師參與補課就開除公職的行為

我想大家首先要弄明白一點,小學階段補課得大部分都是一些優秀學生,差生根本就不補,也就無所謂補課的問題,家長就是想讓學生多學點東西,學就比不學強,學就比打遊戲強。有很多家長是願意讓自己老師帶自己孩子的。學習不好的學生上的很少。

到了初中,基本上就是百分之百都要上輔導班的,上輔導班看成是一種常態。不上,家長孩子都心慌。上輔導班是天經地義的事情。

考上高中,上輔導班更成為一種常態了。

市場所在,就是合理。要看教師有沒有這個能力做這種事情。有些老師自己課都上不好,學生不願聽,還要辦什麼輔導班這就是強人所難了。有的老師講課優秀,學生願意聽,授課內容豐富,家長有這方面的要求,也就沒有可抱怨的。

我以為不妨將教師補課這一塊公開透明化一些。與其遮掩,不如勇敢面對,想積極的策略,而不是一味封堵。

將教師授課內容公開,讓學生自由選擇,收取少量費用,檢驗授課效果。嚴禁教師跟班,也就是說,老師不得跟班走,以防學生因為沒有參加老師的輔導班而開學後受到教師的刁難,杜絕此類事情發生。

一旦出現家長實名投訴,教師可立馬被開除公職!沒有給教師反手機會。允許的背後是鐵一般的紀律坐後盾。

這樣,我認為既能滿足家長補課的要求,又能杜絕家長得擔憂,真正實現自覺自願。以滿足市場需求,難道不可以嗎?


寐語小築


北京不少小學下午三點左右就放學,這是個嚴重的問題——沒人管?!還是沒法管?!大多數三口之家,是不是需要脫離正上班的崗位,頻頻請假接孩子去?😭

各種補習、託管、強化、學前等名目的課外班應運而生,盛行多年,良莠不齊,亂象叢生……孩子是祖國未來,教育是強國之基!該規範管理,嚴格審批了……期待並祝福🙏



上官聽海


立法入刑最重要。教育界不乏兢兢業業的好老師,但無奈於功利教育的風潮現狀,很多人見不如自己的人課外辦班,年入十幾萬銀甚至百萬金,誰能保證這不讓很多老師不眼紅、不鋌而走險?由於教育體系內和社會約束不到位,以及根本不願管,課上不認真講課的老師越來越多,利用特殊關係課下辦班撈肥水,這已經司空見慣,上頭嚴令禁止,下班我行我素,一切都還是老樣子。教師本身已經擁有社會平均工資水平的中游境遇,若課外辦班其行為,不僅失德,也是比較惡劣的違法犯罪。教師課外辦班亂象,還有一個至關重要的問題是,教師課外辦班,學校主管領導並非不知情或管不了,而是默許和縱容,為何?利益輸送。某些校領導從課外辦班老師那裡獲得好處,也是不公開的秘密,甚至“能量”巨大者的課外辦班老師,根本不把校領導放在眼裡,因為上頭有人……老師課外辦班,已經是一個嚴重的社會公德和影響社會穩定的大問題,應該考慮立法入刑。


勵文liwen


我覺得這個問題是兩面性的,老師在外補課,是他工作之餘所營生的一部分,但前提是你必須要保證在校時課堂的工作效率,絕不允許為了賺錢而在校外對孩子進行補課而賺錢。

其實現在的一部分不好現象,一部分的惡劣影響,讓所有的好老師也都一概而論,其實有的還是不錯的,孩子現在的起跑線都特別的高,就我自身體會而言,今年暑假,光給孩子報班就報了3個,也許對別的家長而言不是很多,但除了做假期作業,還要做銜接班的作業,目的是什麼,目的就是開了學不至於那麼被動。

個人觀點:所以,對與老師補課,遵循的是一種職業道德,你把自己的本職工作做好了,全心全意在課上真心為學生,在校外補課不為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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