汨羅人快告訴爸媽,這筆錢又增加了!

汨羅時刻訊(記者 夏凡)7月26日,記者從汨羅市人社局獲悉,根據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關於2018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要求,從2018年1月1日起,為2017年12月31日前我市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含退職人員)調整增加基本養老金。

《通知》明確,(一)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基本養老金45元。(二)在(一)項調整基礎上,對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退休人員按本人繳費年限,每滿一年月基本養老金再增加2.8元,繳費年限不滿1年的記為1年;對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湘政發〔2015〕38號),參加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養老保險的退休人員按本人2017年12月的基本養老金為基數,每月增加2.7%。原因工殘退休人員在(一)(二)項調整基礎上,增加的基本養老金不足134元的,按134元調整增加。

(三)在(一)(二)項調整基礎上,對2017年12月31日前年滿70週歲以上(含70週歲)至80週歲以下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養老金20元;對2017年12月31日前年滿80週歲以上(含80週歲)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養老金30元。在(一)(二)(三)項調整基礎上,對艱苦邊遠地區(桑植縣、江華瑤族自治縣、城步苗族自治縣、麻陽苗族自治縣、新晃侗族自治縣、通道侗族自治縣、吉首市、瀘溪縣、鳳凰縣、花垣縣、保靖縣、古丈縣、永順縣、龍山縣)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養老金5元。對基本養老金偏低的企業退休軍轉幹部,繼續按照規定予以傾斜,認真落實相關解困標準。

《通知》明確,2017年12月31日前已按《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轉發省勞動保障廳省財政廳省農業廳的通知》(湘政辦發〔2003〕44號)和《湖南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湖南省財政廳湖南省農業廳湖南省林業廳關於未參保國有農業企事業場所和農戶型國有林場參加基本養老保險有關問題的通知》(湘勞社政字〔2007〕15號)規定參保的國有農墾企業和農林企事業場所退休人員,待遇調整辦法和標準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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