禍從「天」降

7月15日,在西寧經濟技術開發區“品牌汽車綜合樓檢測服務區項目”的工地上,塔吊駕駛員馬某在周某的指揮下進行著塔吊作業。二人在吊運槽鋼的過程中,吊運的槽鋼不慎掉落,將在塔吊旋轉半徑下行走的張某和馬某某砸中,張某經搶救無效死亡,馬某某的腿部受傷。

根據國務院《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規定,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塔吊屬於《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中規定的特種設備,操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在進行塔吊作業時相應的也需要給駕駛員配一名塔吊指揮員,指揮員也需要有塔吊指揮操作證。而塔吊駕駛員馬某並沒有取得相關證件,只有一張買來的假證,進行指揮的周某也沒有證件。

就這樣,兩個沒有任何相關證件的人一直在這個工地進行著這高難度、高危險的塔吊工作,無證操作埋下了安全隱患,一死一傷的安全事故就這樣發生了。7月16日,馬某和周某因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被西寧市公安局東川公安分局依法刑事拘留。

12月6日,西寧市城東區人民檢察院將案件退回補充偵查,追加工地經理和安全員為犯罪嫌疑人。

承辦本案的檢察官助理李培淑告訴記者:“按照法律規定,這類重大責任事故追究的應該是主要管理人員和操作人員,而且該工地上的經理和安全員一直都知道工地上沒有正規的指揮員和駕駛員,卻以默許的態度任由馬某和周某無證進行塔吊作業,因此這起案件應退回補充偵查,追加工地經理與安全員為犯罪嫌疑人。

【檢察官建議】

工程施工安全是近幾年老生常談的話題,相關部門三令五申,但仍然存在頂風作案的現象。辦假證操作塔吊,沒有相關資質而充當“指揮員”。打工者為了賺錢,工地經理視而不見,僥倖不出問題,正是因為這種心理,才會發生本案的事故。為此,操作員及負責人、管理人員應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希望在今後的生產作業中,每個人都能夠嚴格遵守相關安全管理規定,安全施工,平安生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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