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禁抢采掠青等破坏野生植物资源行为的紧急通知
根河市广大市民:
近期,林区部分地区相继发生抢采、掠青“笃斯越桔”(蓝莓)等现象,对野生经济植物资源造成破坏。为切实保护好内蒙古大兴安岭重点国有林区野生植物资源安全,维护林区生态保护建设良好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及《内蒙古大兴安岭林区野生经济植物资源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现紧急通知如下:
一、采集人员必须持有林业局资源保护管理部门签发的入山证方可进山采集,并严格执行入山证规定的采集地点、物种、采集时间、采集数量,禁止使用可能对野生植物资源造成破坏的采摘方法及工具。
二、如发现抢采掠青等破坏野生植物资源行为,情节严重的将由林业部门移交森林公安机关按照破坏森林资源有关法规惩处。
举报监督电话:
5292748;5290060;5292717
根河林业局
2018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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