藍秦講全國十大征地拆遷案件(一)

王風俊訴北京市房山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拆遷補償安置行政裁決案

事件經過:

2010年,北京市房山區居民王風俊家遇到了一件大事,可一家人都因為這件事犯了愁。原來,房山區政府要修建房山線地鐵東羊莊地鐵站站,而修建東羊莊站,需要對當地部分集體土地實施拆遷徵收,王風俊一家的房屋恰好就位於徵收的範圍之內。

藍秦講全國十大徵地拆遷案件(一)

本該本是開心的事情,為什了讓王風俊一家犯了難?原來,王風俊一家的院宅在冊人口共有7人,其中包括王風俊的兒媳和孫女等。家庭在冊人數多,意味著拆遷方需要支付更多拆遷安置補償,作為拆遷方的房山區土儲分中心並不樂意,和王風俊一家就拆遷補償安置協議始終未達成一致。房山區土儲中心想了一招,以王風俊一家的在冊人口不符合法律規定為由,向房山區住建委申請了裁決,讓住建委給自己一個“說法”。

房山區住建委作出的行政裁決結果,讓王風俊一家人感到十分憤怒,住建委以王風俊的兒媳、孫女戶籍遷入時間均在拆遷戶口凍結統計之後、不符合此次拆遷補償和回遷安置方案中確認安置人口的規定為由,強行減掉2人,將王風俊家的在冊人口認定為5人。明明是自己的親兒媳、親孫女,怎麼就不能被列入安置人口呢?王風俊不服,遂將房山區住建委告上了法庭,請求法院撤銷房山區住建委做出的行政裁決。

裁判結果:

北京市房山區人民法院一審認為,王風俊兒媳與孫女的戶籍遷入時間均在拆遷戶口凍結統計之後,房山區住建委對在冊人口為5人的認定並無不當,故判決駁回王風俊的訴訟請求。王風俊不服,提起上訴。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二審認為,依據《北京市集體土地房屋拆遷管理辦法》第八條第一款第三項有關“用地單位取得徵地或者佔地批准文件後,可以向區、縣國土房管局申請在用地範圍內暫停辦理入戶、分戶,但因婚姻、出生、回國、軍人退伍轉業、經批准由外省市投靠直系親屬、刑滿釋放和解除勞動教養等原因必須入戶、分戶的除外”的規定,王風俊兒媳因婚姻原因入戶,其孫女因出生原因入戶,兩個人都不屬於上述條款中規定的暫停辦理入戶和分戶的範圍,不屬於因擅自辦理入戶而在拆遷時不予認定的範圍。依據此法條,房山區住建委將王風俊戶的在冊人口認定為5人,屬於認定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二審法院判決撤銷一審判決及被訴的行政裁決,並責令房山區住建委重新作出處理,法律的天平最終傾向了王風俊一家,保障了王峰俊兒媳、孫女的合法權益。

藍秦講全國十大徵地拆遷案件(一)

  典型意義:

王風俊一家得到了應有的正義,那麼,本篇案例的典型意義在哪裡呢,藍秦律師團為您解讀:集體土地徵收拆遷當中,認定安置人口數量,關乎被拆遷農戶的財產權利,準確認定人數、充分保證農民財產是依法行政的體現。在實踐中,地方政府出於行政效率等方面考慮,草率的以拆遷戶口凍結統計的時間節點來確定安置人口數量,排除因婚姻、出生、回國、軍人退伍轉業等原因必須入戶、分戶的特殊情形,使得特殊人群尤其是弱勢群體的合理需求得不到應有的尊重,合法權益也無法得到應有的保護。

本案中,二審法院通過糾正錯誤的一審法院的錯誤判決與房山區住建委做出的違法裁決,正確的貫徹了徵收補償的法律規則,不但保護農民合法權益,也體現了國家對婚嫁女、新生兒童等拆遷中弱勢群體的重點保護。

藍秦講全國十大徵地拆遷案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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