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秦讲全国十大征地拆迁案件(一)

王风俊诉北京市房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拆迁补偿安置行政裁决案

事件经过:

2010年,北京市房山区居民王风俊家遇到了一件大事,可一家人都因为这件事犯了愁。原来,房山区政府要修建房山线地铁东羊庄地铁站站,而修建东羊庄站,需要对当地部分集体土地实施拆迁征收,王风俊一家的房屋恰好就位于征收的范围之内。

蓝秦讲全国十大征地拆迁案件(一)

本该本是开心的事情,为什了让王风俊一家犯了难?原来,王风俊一家的院宅在册人口共有7人,其中包括王风俊的儿媳和孙女等。家庭在册人数多,意味着拆迁方需要支付更多拆迁安置补偿,作为拆迁方的房山区土储分中心并不乐意,和王风俊一家就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始终未达成一致。房山区土储中心想了一招,以王风俊一家的在册人口不符合法律规定为由,向房山区住建委申请了裁决,让住建委给自己一个“说法”。

房山区住建委作出的行政裁决结果,让王风俊一家人感到十分愤怒,住建委以王风俊的儿媳、孙女户籍迁入时间均在拆迁户口冻结统计之后、不符合此次拆迁补偿和回迁安置方案中确认安置人口的规定为由,强行减掉2人,将王风俊家的在册人口认定为5人。明明是自己的亲儿媳、亲孙女,怎么就不能被列入安置人口呢?王风俊不服,遂将房山区住建委告上了法庭,请求法院撤销房山区住建委做出的行政裁决。

裁判结果: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一审认为,王风俊儿媳与孙女的户籍迁入时间均在拆迁户口冻结统计之后,房山区住建委对在册人口为5人的认定并无不当,故判决驳回王风俊的诉讼请求。王风俊不服,提起上诉。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依据《北京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一款第三项有关“用地单位取得征地或者占地批准文件后,可以向区、县国土房管局申请在用地范围内暂停办理入户、分户,但因婚姻、出生、回国、军人退伍转业、经批准由外省市投靠直系亲属、刑满释放和解除劳动教养等原因必须入户、分户的除外”的规定,王风俊儿媳因婚姻原因入户,其孙女因出生原因入户,两个人都不属于上述条款中规定的暂停办理入户和分户的范围,不属于因擅自办理入户而在拆迁时不予认定的范围。依据此法条,房山区住建委将王风俊户的在册人口认定为5人,属于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二审法院判决撤销一审判决及被诉的行政裁决,并责令房山区住建委重新作出处理,法律的天平最终倾向了王风俊一家,保障了王峰俊儿媳、孙女的合法权益。

蓝秦讲全国十大征地拆迁案件(一)

  典型意义:

王风俊一家得到了应有的正义,那么,本篇案例的典型意义在哪里呢,蓝秦律师团为您解读:集体土地征收拆迁当中,认定安置人口数量,关乎被拆迁农户的财产权利,准确认定人数、充分保证农民财产是依法行政的体现。在实践中,地方政府出于行政效率等方面考虑,草率的以拆迁户口冻结统计的时间节点来确定安置人口数量,排除因婚姻、出生、回国、军人退伍转业等原因必须入户、分户的特殊情形,使得特殊人群尤其是弱势群体的合理需求得不到应有的尊重,合法权益也无法得到应有的保护。

本案中,二审法院通过纠正错误的一审法院的错误判决与房山区住建委做出的违法裁决,正确的贯彻了征收补偿的法律规则,不但保护农民合法权益,也体现了国家对婚嫁女、新生儿童等拆迁中弱势群体的重点保护。

蓝秦讲全国十大征地拆迁案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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