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沒簽拆遷補償協議,銀行卡里爲何多出了二十萬?

近日,我律師團接到這麼一個電話諮詢。當事人表示,他在宅基地徵收過程中,還未簽訂拆遷補償協議,卻遭到了拆遷方的“強買強賣”。這到底是怎麼回事兒呢?讓我們仔細說說。

還沒簽拆遷補償協議,銀行卡里為何多出了二十萬?

家住遼寧某市的田先生多年前在自己的宅基地上蓋了一套房,一家人生活其樂融融。今年,田先生聽說他們當地要修建高鐵,居住多年的老宅可能要被徵收了。田先生原本還在盤算,拿到拆遷房後日子會不會過得更加舒坦一些。可誰知前不久,家裡竟然來了百十名不明身份的社會人員,將他家的房屋強制拆除了!正當田先生激憤萬分的時候,他突然發現銀行卡里竟然多出了二十萬!

還沒簽拆遷補償協議,銀行卡里為何多出了二十萬?

聽完田先生的描述後,我們也表示十分震驚:今年年初,中共中央國務院剛剛發佈《關於開展掃黑除惡專項鬥爭的通知》,要求嚴厲打擊所謂的“不明身份社會人員”強拆、幫拆、偷拆、逼拆現象,為何在遼寧某市還會出現這種荒唐事兒?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宅基地徵收必須“先補償,後搬遷”,但這並不是說只要補償了就可以強制搬遷,強買強賣是違法甚至犯罪的行為,地方政府又為何知法犯法?

還沒簽拆遷補償協議,銀行卡里為何多出了二十萬?

那麼,遇到這種情況,我們應該怎麼做呢?其實這個問題我們已經提到多次。首先必須保持冷靜,千萬不能與強拆人員發生肢體衝突,否則非但可能受到人身傷害,還可能被拆遷方“順手”拘留,到時候就真的維權無門了。第二,我們必須馬上報警,當然,我們報警的目的並不一定是為了尋求幫助,而是為了及時固定證據。第三,我們要在保證自身安全的情況下拍照錄像,最好能拍攝到指揮人員,這對我們的後續維權是十分有利的。

田先生的案件我們會持續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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