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合肥:十年办不下的拆迁房房产证,市委领导一句话解决问题!

近日,安徽省委书记李锦斌在一次重要会议上举了这么一个例子:安徽合肥有一个拆迁房小区十年没办得下房产证,当地居民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却一直被踢皮球。

去年年末,当地居民在地方领导留言板对此事进行留言,希望政府对此事予以关注。当地市委领导接访后迅速问责有关部门:“你们认为房产证该不该办?没办房产证是不是小区居民的错?”有关部门回答:“该办!不是居民的错!”市委领导当即说道:“那还等什么?!”至此,久拖十年一直办不下来的房产证终于有了眉目。

后来据调查,该小区迟迟办不下房产证的原因是小区强电工程尚未通过验收,当地街道办已经在积极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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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文谦和孟文静律师表示:拆迁后好多年却拿不到房产证,这在实践中并不少见,甚至在某些安置补偿协议中都直接注明,交付拆迁房后五年内不发房产证。这或许是政府出于稳定房地产市场的考虑,毕竟相对来说拆迁房价格比较便宜,如果拆迁户拿到房子后直接拿到房地产市场上进行流通,会扰乱正常的房地产交易市场。但是像本案中这种10年不予核发房产证的行为显然是不合法也不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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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行政法法理上来看,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发房产证的行为属于行政确认行为。行政确认是指行政主体依法对行政相关人的法律地位、法律关系或者法律事实给予确认证明,并予以宣告的行为,比如最常见的户口登记、结婚登记都属于行政确认行为。

我国虽然没有制定一部明确具体的《行政确认法》,但是对行政确认的相关规定却散见于各个法律法规,而《行政许可法》《行政强制法》的部分规定也是可以参照使用的。对于本案来说,该小区居民申请房产证,需要向当地房地产管理机关提交申请人身份证、拆迁证明、购房合同等材料,如果登记机关认为材料不齐,应当一次性告知补正。如果登记机关及时告知该小区居民缺少强电验收证明,居民就可以早日知道不予登记的原因,对症下药,以求早日完成相关验收工作。

因此,房产证迟迟办不下来,当初的拆迁方、当地的房管部门、相互推诿的“有关部门”都得承担一定责任。子曰:“道千乘之国,敬事而信。”百姓遇到问题都会第一时间想到政府,但是相关部门却不积极想办法解决,而是相互推诿,揣着明白装糊涂,担着责任不办事,懒政怠政,这实在有损政府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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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拿本案来说,那么如果遇到这种事,大家又该如何维权呢?相信大家首先想到的肯定还是信访,或者拨打12345市长热线,这当然是一种便捷的途径,但是一般来说很难轻易解决问题。本案能得以解决,不得不说这具有一定的偶然性和不可复制性。

如果便捷途径解决不了问题,那我们可以直接向房地产管理机关申请登记,如果对方不予登记,我们则可以要求对方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本案中不予登记的理由是小区未通过强电验收,那么小区居民就可以直接联系住建部门和供电部门,以求早日满足登记条件。另外,我们也可以直接与当年的拆迁方协商或者对他们提起诉讼,要求对方及时履行合同的附随义务,协助办理房产证。

不少读者朋友可能会觉得我们的方案是纸上谈兵,不切实际,但往往就是这些不切实际的方案能让我们取得最终的成功,因为法律保护弱者,但是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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