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5期>環境日專刊|美麗金湖,我們做守護者!

美麗金湖 我來守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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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6月5日是世界第47個世界環境日,今年的主題是“美麗中國,我是行動者”,為紀念這一節日,金湖縣檢察院聯合縣環保局等部門在縣行政廣場舉辦了大型宣傳紀念活動。

宣傳現場展示了4塊宣傳展牌、發放宣傳資料2000餘份和印有宣傳字樣的紀念品(保溫杯、文化衫 、創意小風扇、毛巾、鴨舌帽 )並接受環保諮詢和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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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以來,金湖縣檢察院以習近平總書記“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檢察官作為公共利益的代表”系列重要指示精神為指引,認真履行環境資源檢察保護職責。

01

優化組織推進,強化履職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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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重點項目推進會,“一把手”檢察長每月督查問效,細化每月計劃倒逼計劃實質化,推動環境資源重點項目落地生根見效。

出臺實施方案,明確時間表和路線圖

出臺“守護荷都綠林,共建生態家園”活動實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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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委副書記、縣長徐亞平對報告作出批示

02

補齊工作短板,充實案源儲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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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走訪縣環保、農委、公安、法制辦、法院等多家單位,從行政執法、刑事偵查、非訴行政強制執行等各環節全面摸排轄區內環境資源工作情況,調取相關案件明細。今年以來,

通過走訪收錄相關信息80餘條,已監督成案2件,立案後審查4件,極大充實了案源“數據池”。

安排專人每日瀏覽金湖論壇“民生通道”板塊和金湖縣12345陽光政務平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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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法銜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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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檢、民行同步聯動,推動環資領域行政執法、行政檢察、刑事司法“三法”銜接,今年以來,聯合對農委、環保等部門“兩法”銜接平臺錄入情況以及行政處罰案件開展專項檢查2次,檢查卷宗42本。通過刻錄公益訴訟學習光盤、印發典型案例、建立全縣公益保護微信群、推加關注“檢察公益訴訟”公眾號等推動行政執法人員全員輪訓,受到行政機關歡迎。

03

破冰公益訴訟,勇於克難排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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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違法使用魚鷹捕魚”一事督促縣農委嚴格履職,推動農委漁政部門加大執法力度,先後查處6起非法捕撈行政案件,階段性成果顯著。

對一起非法捕撈暴力抗法案件依法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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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冰環資領域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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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公安、農委在手及在辦環境資源案件進行排查,發現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線索4件(其中非法捕撈3件,非法狩獵1件),並提前介入引導偵查,積極與專業機構對接損失鑑定評估事宜。與此同時,力爭環資領域刑附民案件起訴權,已獲市院批准。目前已立案3件。

以案釋法

非法捕撈水產品案

2018年3月7日至15日期間,犯罪嫌疑人蔣某與妻子李某二人明知白馬湖禁漁期內嚴禁捕撈,仍採用“花藍”等工具,先後多次在白馬湖禁漁區域非法捕得各類魚物228斤。近日,金湖縣檢察院對該起案件予以立案。

檢察官釋法:【非法捕撈水產品罪】違反保護水產資源法規,在禁漁區、禁漁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撈水產品,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禁漁區、禁漁期指對某種重要的魚蝦貝類產卵場、越冬場和繁殖生長的場所等劃定的一定區域,在一定的時間內,禁止全部作業或者限制作業。禁用工具指禁止使用超過國家關於對不同捕撈對象所分別規定的最小網眼尺寸的漁具。禁用的方法指禁止使用損害水產資源正常繁殖、生長的方法,如炸魚、毒魚、電網捕魚等等。

新增業務互學互鑑,不斷提升履職能力

與高淳區檢察院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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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寶應湖法庭交流

該院將全國各地公益訴訟做法方案、總結、典型案例、常用法規彙編成冊,方便學習索引,已向全省近10家基層院共享。另一方面勤於對外交流。先後與揚州寶應縣院、南京高淳區院、金湖法院寶應湖法庭開展基層公益保護熱點問題研討會,開拓了工作視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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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 何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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