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職後你可以拿到兩大筆錢,不拿白不拿!

我們都知道,作為職工所交的社保裡包含了一項失業保險,它是由國家法律規定的,使失業人員在失業期間獲得必要的經濟幫助,保證其基本生活,並通過轉業訓練、職業介紹等手段為其重新就業創造條件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

也就是說如果失業了,滿足相應的條件,我們是可以領到一筆失業保險金的。而今天我要說的是,除了失業保險金外,若是符合一定的條件,還有兩項項經濟補償——經濟賠償金或經濟補償金,你也可以領。

離職後你可以拿到兩大筆錢,不拿白不拿!

被辭退應該得到的兩筆錢:

1、經濟補償金: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用人單位依法解除合同的,除勞動者存在過失情形和勞動者無理由主動要求的外,應向勞動者支付補償金。其計算方式為:“即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2、經濟賠償金: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單位違法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要支付賠償金。計算公式為:賠償金 = 經濟補償金×2倍

注:支付補償金是用人單位合法解除勞動關係應承擔的義務;而支付賠償金則是違法行使解僱權時應承擔的責任,帶有懲罰性質,勞動者若同時提出這兩項性質完全不同的請求顯然是矛盾的,只能選擇一項訴求。而且,《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五條也明確規定:用人單位違法解除或者終止合同,依法支付了賠償金的,不再支付經濟補償。也就是說這兩項,只能擇其一。

舉個例子:同時小明因在廠內工作了15年,後來因為吸菸違反了禁菸規定,公司便逼他辭職,因為對《勞動法》補償條例不懂,他就按照老總說的,自己主動離職了。但事實上,按照公司的做法,他是屬於正常被公司辭退的,如果他懂勞動法,那麼按照他的工資標準4000元/月,公司是要支付給他60000元的經濟補償金的。可惜的是他自己寫了辭職申請書。

3、失業保險金:為了保證被辭退員工的正常生活,符合領取條件的員工在失業後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以上面的例子計算,他工作15年,應該領取22個月的失業保險金,保險金的月額度是按照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計算,2017年濟南市最低工資標準是1710元,1710*22=37620元。

離職後你可以拿到兩大筆錢,不拿白不拿!

那大家在職場中還遇過什麼問題呢?你拿到過這兩筆錢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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