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父欠账500万,女儿获赔3021万理赔金却死命不还账!

生父欠账500万,女儿获赔3021万理赔金却死命不还账!

代理人常常挂在嘴边的“保险避债”是基于《保险法》第二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保险人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也不得限制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取得保险金的权利。

然而,这句话从头到尾也没有否定债权人对于债务的合法求偿权,仅以此作为“保险避债”的法律依据,不是认知片面就是偷换概念。保险有“债务隔离”作用,但是并非老赖恶意避债的温床。

因此,如果要达到保险的“债务隔离”效果,前提是:

第一,合法资金单独投保。保费来源不正,保单效力都是问题。

第二,被保险人和受益人不承担连带责任。

第三,千万千万自己指定受益人,而非法定!指定受益人的情况下,受益人得到的理赔金属于个人财产,而非法定继承财产。

生父欠账500万,女儿获赔3021万理赔金却死命不还账!

规避特定条件下的债务

债务人死亡,保险合同指定受益人,受益人无需偿还债务人生前债务

2014年,钱某为自己投保了一份保额为1000万元的高额寿险保单,受益人一栏写了自己的儿子钱多多。本来是为了预防万一,没想到有一天真的会派上用场。2017年,钱某遭遇车祸意外身亡,而这份保单也成为他留给家人的唯一希望。

事故发生后的第三天,保险公司就把1000万保险金打到了家属的账户上。没想到,王某却将其家人告到了法院。原来,2016年钱某向王某借款30万,王某向法院请求用这份保险金中的30万元来偿还张某欠自己的钱。

但是,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保险金已经成为受益人钱多多的个人财产,而不是被保险人钱某的遗产,不应偿还钱某的生前债务,因而拒绝了王某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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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结:指定受益人的保险金是属于受益人的个人财产,可以不用于偿还被保险人的生前债务。如果保单未指定受益人,保险金就会成为被保险人的遗产,需要优先偿还债务。在此也提醒大家,购买保险一定要记得指定受益人。

保单的现金价值也可以避债

虽然保险金可以避债,但是很多人仍然担心:那些还没有到期的保险,会不会被强制退保来还债呀?其实,这个担心是多余的。

我国《保险法》第十五条规定:除本法另有规定或者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除非法律规定或者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否则保险公司不得解除合同。

《保险法》四十七条规定:投保人解除合同的,保险公司应当在30日内,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理论上,保单的现金价值是可以用来还债的。但是,

只要客户自己不主动退保,保单的现金价值就不能用来偿还债务,就可以避债。

值得一提的是,虽然保险金可以避债,但是债权人仍然可以要求以债务人的其它财产来偿还债务,比如:存款、房子、车子等。所以,很多人说保险才是世界上最安全的资产,留房、留车、留存款,不如给家人留一份保单,留爱不留债!

综合的说:作为投保人的父亲欠下500万的债,是投保人的负债,而以生命为保险标的投保的保险获取的理赔金为受益人的个人财产,投保人以生命为标的承保的3021万保额就是受益人的个人财产,不应该偿还投保人的债务,但是如果受益人有债务在身,获取的理赔金是需要还债的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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