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弘股份身陷债务危机:逾期债务总额超44亿 25.7亿债券半年内迎来回售支付日

7月26日,中弘股份又一次发布公告称,控股股东中弘卓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公司全部股份再次被司法轮候冻结。截至7月19日,中弘股份及下属控股子公司累计逾期债务本息合计金额为44.06亿元。

同时中弘股份尚有4只存续债券,涉及金额25.7亿元,将于半年之后陆续到期。但是,4只债券均含有回售条款,投资人有权选择提前回售。

为解决逾期债务,中弘股份给出的方案是:寻求重组摆脱困境、加快资产出售、催收应收账款。不过,公司重组进程也不顺利,首次重组已宣告失败。另外,公司还多次受到监管层处罚。

控股股东所持股份被全部冻结

截至7月26日,中弘卓业作为中弘股份控股股东,共持有公司股票22.28亿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6.55%,其中22.21亿股已经办理质押登记手续,占其持有公司股票的比例为99.7%;中弘卓业持有的公司全部股份已被司法冻结和司法轮候冻结。

中弘股份称,上述中弘卓业相关股权被司法轮候冻结事项,对公司的运行和经营管理尚未造成实质性影响。公司将密切关注该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中弘卓业持有的公司股份首次被冻结要追溯到2018年1月1日,彼时中弘股份忽然发布公告称,中弘卓业持有的公司全部股份被司法冻结。原因在于中弘卓业对外提供2亿元债务本金及利息1350万元担保逾期。

此后中弘股份先后发布数份类似公告,中弘卓业持有的公司股份不断因不同原因,被司法冻结或司法轮候冻结。

中弘股份目前身陷债务危机。近期中弘股份公告称,7月18日,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新增逾期债务本息合计金额为3620.95万元,全部为各类借款。两笔借款债权人均为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7月19日,中弘股份及下属控股子公司累计逾期债务本息合计金额为44.06亿元,全部为各类借款。中弘股份称,公司目前正在与相关债权人协商妥善的解决办法,并且在全力筹措偿债资金。

回售支付日均在半年内

债务危机之下,不由得对中弘股份对其发行债券的偿付能力产生担忧。Wind统计显示,中弘股份作为债券发行人,目前存续债券总余额为25.7亿元(包含16弘债02),包括4只债券,分别是16弘债01(债券余额2亿元)、16弘债02(债券余额8亿元)、16弘债03(债券余额13.2亿元)、16中弘01(债券余额2.5亿元),到期日分别为2019年1月28日、2019年7月4日、2019年10月21日、2021年1月25日。

这4只债券均有回售条款,16弘债01发行期限为3年,到期日为2019年1月28日,投资者有权于2018年1月28日回售给发行人。该期债券发行规模为5亿元,Wind数据显示目前余额为2亿元,因此部分投资者已经选择回售。

16弘债02发行期限为3年,到期日期2019年7月4日。回售支付日为2018年7月4日,但是中弘股份并未发布回售结果相关公告。

16弘债03发行期限也是3年,到期日期为2019年10月21日。回售支付日为2018年10月21日,距今还有不到三个月时间。

16中弘01发行期限为5年,到期日期为2021年1月25日。回售支付日为2019年1月25日,距今也只有半年时间。

2018年6月,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公评级)发布评级报告显示,中弘股份主体信用等级调整为CCC,评级展望维持负面。

大公评级称,评级结果反映中弘股份面临严峻的偿债环境,受政策调控及公司资金紧张影响,产品竞争力大幅下降,公司在资本市场公信力下降,较难获得债务收入,偿债来源大幅缩减,偿债能力很弱。

大公评级认为,中弘股份的抗风险能力很弱。房地产调控政策收紧和房企融资渠道受限,公司面临严峻的偿债环境;受房地产调控政策,尤其是2017年3月北京商办项目调控政策影响,中弘股份御马坊项目和夏各庄项目(商业部分)销售停滞,且2016年已销售的御马坊项目在2017年和2018年一季度大量退房,其他区域项目同比销售收入亦大幅下降,财富创造能力大幅下降。

重组曾经失败

为解决逾期债务问题,中弘股份给出的方案是:寻求重组摆脱困境、加快资产出售、催收应收账款。

不过,中弘股份重组进程也并不顺利。5月27日晚,中弘股份发布公告称,由于该公司控股股东中弘集团未能与相关债权人就偿债安排及重组事项达成一致,中弘集团、实控人王永红及港桥投资于5月25日经三方协商一致同意终止该重组事项。

3月19日,中弘股份发布公告称,接到控股股东中弘集团及实际控制人王永红通知,中弘集团、王永红与港桥投资于3月19日共同签署战略重组协议,港桥投资将联合其他主要合伙人发起设立一只不超过200亿元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用于重组中弘集团旗下的所有资产,这曾被看作是其面对资金危机作出的一项重要自救举措。

此次重组失败一个月之后,中弘股份又找到了新的接盘方。6月28日,中弘股份控股股东中弘卓业与新疆佳龙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佳龙)共同签署了《股权转让框架性协议》,协议称,中弘卓业拟将所持公司22.28亿股股份全部转让给新疆佳龙,占公司总股本的26.55%。转让后,新疆佳龙将成为中弘股份控股股东。

加快出售资产方面,中弘股份称,目前,公司在积极推进公司库存房产销售的同时,正跟多家机构积极商谈资产出售事宜,将通过出售相关资产回笼资金,争取早日偿还到期借款。公司与海南罗胜特投资有限公司已于2018年7月8日签署了附加生效条件的《股权转让协议》, 公司拟以14亿元的价格转让如意岛公司100%股权。

至于催收应收账款,中弘股份表示,公司财务部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加快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的催收,部分缓解流动性压力,维持公司正常运营。

被监管层多次处罚

债务危机下,中弘股份同时多次受到监管层处罚。

2018年4月,公司因子公司重大事项未及时披露及债务逾期事项未及时准确披露,安徽证监局对公司出具警示函,并将相关情况记入诚信档案;由于公司以与三亚鹿回头旅游区开发有限公司、海南新佳旅业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的股权收购框架协议为由支付的61.5亿元预付款事项,未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刘祖明作为公司董事、财务总监,在知悉上述重大事件发生时,未按照规定立即履行报告义务,安徽证监局对公司和刘祖明出具警示函,并将相关情况记入诚信档案。

2018年5月,因公司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实际控制人王永红凌驾于内部控制之上,干预经营管理,直接决策公司的重大事项,董事会、监事会及管理层难以发挥应有的作用,导致公司在大额资金管理、对外投资等方面存在未履行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批程序的情形,并且当该事项发生后,公司未及时进行披露,因此安徽证监局对公司采取出具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并将相关情况记入诚信档案,要求公司立即对公司内控开展自查,并提出了三项改正要求。

2018年7月,公司发生子公司如意岛公司停工、被处罚等重大事项以及多笔债务逾期未及时披露等违规问题。公司董事长王继红,在履职过程中未能勤勉尽责、未及时督促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是造成公司违规问题发生的直接责任人。公司时任董事、董事会秘书吴学军,在履职过程中未能勤勉尽责、未及时主动了解和汇总公司应予披露的信息,是造成公司违规问题发生的直接责任人。中弘股份被安徽证监局出具警示函,并将相关情况记入诚信档案。同时,中弘股份因如意岛公司收到行政处罚书后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使用不合规也被出示警示函,并记入诚信档案。

截至7月26日收盘,中弘股份股价已跌至1.11元,近一年来,本就不高的公司股价已多次呈现“断崖式”跳水。2017年8月1日,公司股价最高也仅为2.01元。此后,从2017年9月开始,更是一路下跌,在2018年6月20日、6月22日最低成交价均触及0.99元。

就上述相关情况,《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曾多次致电中弘股份,但截至记者发稿时,尚未取得回复。

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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