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想當大官、又想發大財」的他,受賄2.7億、造成損失29億!

7月27日,福建省廈門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安徽省委原常委、省人民政府原副省長陳樹隆

受賄、濫用職權、內幕交易、洩露內幕信息一案。

“既想當大官、又想發大財”的他,受賄2.7億、造成損失29億!

福建省廈門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1994年至2016年,陳樹隆利用擔任安徽省國債服務中心主任、安徽省信託投資公司總經理、合肥市副市長、蕪湖市市長、蕪湖市委書記、中共安徽省委常委、秘書長、常務副省長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在企業發展、項目開發、融資貸款、投資入股、職務晉升等方面提供幫助,直接或通過其妻子王傳紅、弟弟陳樹堂等人收受他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摺合人民幣2.758億餘元。

2009年至2011年12月,陳樹隆擔任中共蕪湖市委書記期間,在引進和建設相關項目過程中,違反組織議事、決策程序,擅自決定給予相關企業設備補貼,造成財政資金損失共計人民幣21.24億元;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規範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支管理的通知》等,擅自決定對相關企業返還土地出讓金,造成財政資金損失共計人民幣7.92275億元。以上造成國家經濟損失共計人民幣29.16275億元。

2009年至2015年,被告人陳樹隆作為相關股票的內幕信息知情人員,在內幕信息敏感期內買入上述股票,累計成交金額共計人民幣1.21257411億元,非法獲利共計人民幣1.3746627億元;洩露內幕信息導致他人買入上述股票,累計成交金額共計人民幣3 205.8285萬元,非法獲利共計人民幣3031.1731萬元。

庭審中,陳樹隆進行了最後陳述,並當庭表示認罪、悔罪。庭審結束後法庭宣佈休庭,擇期宣判。

生於1962年的陳樹隆,畢業於安徽財貿學院,畢業後曾在安徽省財政廳工作,其後就進入金融系統,先後在安徽省國債服務中心、省財政證券公司、省信託投資公司、國元控股(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工作,曾任國元控股(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總經理。

2002年起,陳樹隆歷任合肥市副市長、蕪湖市副市長、市長、市委書記等職。

2011年,陳樹隆由蕪湖市委書記,調任安徽省委常委、省委秘書長,一年後任安徽省副省長,2016年3月起任安徽省常務副省長。但在隨後的安徽省委換屆中,陳樹隆落選。

2016年11月,陳樹隆被查。去年5月,他被“雙開”。

通報稱,陳樹隆嚴重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毫無政治信仰,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嚴重扭曲,既想當大官、又想發大財,長期利用職權和職務影響進行經商營利活動,大肆攫取鉅額經濟利益,將商品交換原則帶入黨內政治生活,政治問題和經濟問題交織,嚴重破壞政治生態,對抗組織審查,長期搞迷信活動;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公款吃喝;違反組織紀律,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在組織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違反生活紀律和廉潔紀律,毫無道德底線,大搞權色、錢色交易,收受禮品、禮金,默許親屬利用其職務影響謀取私利;違反工作紀律,違規干預和插手市場經濟活動及司法活動。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鉅額財物,涉嫌受賄犯罪;濫用職權,造成國家財政資金重大損失,涉嫌濫用職權犯罪。

陳樹隆落馬後,他與楊振超、周春雨被等作為安徽省的反面教材,在全省警示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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