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人大常委會原常務副主任林碧紅貪汙、受賄 二審獲刑10年

金羊網記者 董柳

11月2日,廣東高院對梅州市人大常委會原常務副主任林碧紅貪汙、受賄案進行二審公開宣判,以貪汙罪、受賄罪數罪併罰判處林碧紅有期徒刑十年,並處罰金人民幣70萬元。

經審理查明,2012年2月至2013年5月間,林碧紅多次利用職務之便套取現金用於個人消費,共計人民幣80.4萬元;還為他人謀取利益,先後收受財物共計摺合人民幣730餘萬元,港幣30萬元。

綜合考慮林碧紅犯罪事實、情節、數額以及歸案後有立功表現,省法院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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