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賄、濫用職權 咸寧金世勇案公開審理

香城都市報報訊(記者陳詩傲)11月2日上午,咸安區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咸寧市強制隔離戒毒所原所長金世勇涉嫌犯受賄罪、濫用職權罪一案。該案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實施以來,湖北省採取留置措施的第一案。

咸安區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金世勇在任咸寧市強制隔離戒毒所所長期間,利用職務之便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25.8萬元;濫用職權為強戒人員辦理出所手續,違規為69名強戒人員辦理“因病退回”出所手續;未按規定對36名強戒人員所外就醫期滿後收所或建議變更強戒措施。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金世勇利用職務之便,收受他人賄賂25.8萬元,數額巨大,同時在履職過程中收受他人賄賂,違反相關規定,不正確履職,致使多名本應強戒的吸毒人員提前離所,致部分本應強戒的吸毒人員出所後重新吸毒或犯罪,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應當以受賄罪、濫用職權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咸安區法院立案受理後,向被告人送達了起訴書副本,依法告知並充分保障了其享有的各項訴訟權利。當天,庭審嚴格依照法定程序進行,被告人及其辯護人充分發表了意見,被告人金世勇當庭表示認罪、悔罪。本案將擇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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