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是“酒虫”惹的祸

都是“酒虫”惹的祸

中国人无论是婚丧嫁娶,还是朋友小聚,都离不开餐桌,更离不开酒。酒能怡情,更会闯祸。近日,常熟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连续对四起醉驾案件进行了宣判,四名被告人均被判拘役并罚金。

醉驾被判刑后 再次无证醉驾肇事

韦某是常熟一家休闲娱乐场所的副总,因为工作关系,经常需要陪客人喝两杯,2012年,韦某因醉驾被常熟法院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且因此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申领。2014年4月的一天,韦某中午陪一群朋友吃饭、喝酒,酒足饭饱后朋友又提议去KTV唱歌,此时已经喝得半醉的韦某主动提议由其开车。车子从其工作的场所开出,开出几公里后到达一繁华街道,韦某突然感觉到车子震了一下并且有异响,后韦某下车查看,发现一辆三轮车侧翻在地,旁边地上躺着一个老伯,满脸是血。后围观群众报警,韦某在现场等待警察到来并如实供述自己酒驾并且撞人的事实。经检测,此时韦某血液中的乙醇浓度为140mg/100ml,属醉酒状态。案发后,韦某积极对被撞老伯及被老伯三轮车刮擦的另一车车主进行了赔偿。2014年8月初,韦某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常熟法院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交通事故汽车主责 摩托车主却触刑

2014年4月一天晚上,李先生开车载着一双儿女从市区往乡村家中去,途中小孩子突然称要上厕所,于是李先生靠边停车,在汽车大灯、尾灯均开启的情况下,还打开了提示灯。两三分钟后,李先生的女儿上车,还未等其关好车门,突然从后面冲过来一辆摩托车,直直撞在开启的后车门上,“砰”地一声巨响,吓得两个孩子哇哇大哭。李先生下车查看,发现一辆黑色摩托车倒在地上,还有一名男子,满身酒气。警察到达现场后,经检测,发现摩托车主盛某血液中的乙醇浓度为145mg/100ml,属醉酒状态。盛某清醒后,常熟交警大队对其进行了讯问,盛某对自己酒后驾驶摩托车的行为供认不讳。原来当天晚上,盛某亲戚家办酒席,盛某期间喝了一瓶黄酒,休息半小时后即驾驶摩托车返回家中,途中因反应迟钝而撞上李先生开启的车门。虽然在此事故中,李先生付事故的主要责任,已经57岁的盛某却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常熟法院判处拘役一个月,处罚金一千元。

喝醉酒朋友送朋友 两人均被判刑

2014年5月3日,常海线沿江高速常熟北卡口处,民警查获一辆小轿车,驾驶员王某及副驾驶座上的黄某均满身酒气。后经检测,王某、黄某血液中的乙醇浓度分别为为280mg/100ml、200mg/100ml,均属醉酒状态。王某醉酒驾驶已经确实无疑,那么黄某呢?他是否一直只是个乘客?民警对王某驾驶的车辆行车轨迹进行查询,通过查询监控录像发现,半个小时前,该车在行驶至某路口时,驾驶员位置赫然坐的是黄某,而非王某。后经讯问,黄某如实供述,当天他休息,于是几个朋友相约至一老同事家附近钓鱼,晚饭也是在该同事家里吃的。期间,王某、黄某均喝了不少酒。饭后,黄某独自开着自己的车子回家,开出去几公里后,接到王某电话,其声称要送黄某回家。黄某本来已经喝得迷迷糊糊,听见有人送他,那是最好了。黄某遂将车子停在路边,自己坐进副驾驶座,边打瞌睡边等王某。半个小时后,黄某醒来,发现车子停了,窗口站在几名警察。最终,王某、黄某均因犯危险驾驶罪,分别被常熟法院判处拘役三个月,罚金五千元和拘役两个月,罚金两千元。

【法官提醒】 危险驾驶指的是在道路上追逐竞驾或醉酒驾驶机动车,情节恶劣的。醉酒驾驶机动车是指因饮酒而完全丧失或部分丧失个人意志,在这种状态下驾驶机动车的行为。每百毫升血液酒精含量大于80毫克即为醉驾。上述四名被告人被查获时,血液中酒精含量都大大超过80毫克,在此情况下还要无视法律,驾驶机动车,实在是无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理应受到惩罚。法官在此提醒,醉驾具有极高的危险系数,即使没有发生事故,也会构成危险驾驶罪,希望所有驾驶员认识到“酒驾”的危害性,珍爱生命、珍惜家庭、珍视他人,真正做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