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台」鹰潭一“酒虫”三次酒驾被查 让我们认认他是谁

「曝光台」鹰潭一“酒虫”三次酒驾被查 让我们认认他是谁

「曝光台」鹰潭一“酒虫”三次酒驾被查 让我们认认他是谁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这个道理大家都懂,交警蜀黍不仅希望大家都懂,也希望大家能够做到。因为这不仅关系到驾驶人的生命安全,也关系到群众的生命安全。今天小编要说的这位“酒虫”,真的是任性,已经三次酒驾了~

「曝光台」鹰潭一“酒虫”三次酒驾被查 让我们认认他是谁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

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

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

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

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看完规定,大家是不是都好奇,酒驾三次到底要怎么处罚?我们先来看看事情的经过:

9月30日晚,鹰潭交警直属大队一中队吴国亮警组在龙虎山大道查处酒后驾驶,23时3分许,沿龙虎山大道由南向北行驶的一辆黑色别克小轿车,在驶向执勤点时形迹可疑,被执勤人员当场拦下,经对驾驶人进行呼吸式酒精检测,显示该驾驶人每百毫升血液酒精含量60毫克,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对其进行进一步的调查发现,该司机已是第三次饮酒驾驶被查获,下面就向大家介绍这位驾驶人的酒驾“履历”。

酒驾司机吴某,今年45岁,鹰潭余江人,2014年第一次酒驾后,在2015年又因二次酒驾,被鹰潭交警直属大队六中队查获,并拘留10天,今年初刚好再次考得驾照,却又在9月30日晚被一中队查获。吴某交代,当天与朋友在外面喝了几瓶啤酒后,因有急事要处理,却叫不到车,便抱着侥幸的心理再次酒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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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我们来看看三次酒驾的处罚:吴某现因多次饮酒驾驶,依法

吊销驾驶证2年,处罚人民币2000元,并行政拘留10天。此外,交警部门还会将酒驾司机吴某的信息抄报给市文明办,视情实行诚信惩戒。得知这次将再次被拘留时,吴某后悔莫及。他称:都怪自己存有侥幸心理,哪知一次次都被抓。

酒驾的危害,小编就不再赘述了。希望广大驾驶员酒后不要驾车,不要抱有侥幸心理,交警蜀黍就在各大路口等着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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